《表7 FERC关于分布式资源聚合如何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修改建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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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储能发展的国际政策与市场规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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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加利福尼亚独立系统运营商(CAISO)、宾州-新泽西-马里兰州际联合电力系统运营商(PJM)、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MYISO纷纷向FERC提出建议,申请修改其市场规则,推动分布式能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为了响应这些提案,2016年11月,FERC发布了市场规则修改建议公告[17],针对如何消除电储能和分布式能源聚合参与批发电力的障碍提出建议。公告首先明确了电储能的定义,即“电储能指存储来自电网的电力、稍后再送电给电网的各种储能技术,包含电池、飞轮、压缩空气储能、抽水蓄能等,且该定义与容量大小无关,与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安装位置也无关。”针对分布式能源聚合,FERC提出要求每个RTO/ISO都明确分布式能源聚合商的定义,并将其作为一类市场参与者,能够在现有的模式下参与到批发电力市场中。公告还从分布式能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资格、安装位置、容量要求、参与方之间的协调、协议等方面提出的建议,见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