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坑支护结构监测项目允许值》
注:(1)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达到表中规定值或连续3d超过该值的80%,或累计值达到允许值的80%时,应及时进行报警。(2)周边建筑整体倾斜度累计达到2/1000或倾斜速度连续3d大于0.0001H/d(H为建筑承重结构高度)时应报警。
监测过程中若沉降数据变化异常,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分析原因,在排除监测或计算出错认定为实际发生的变形后,应及时向参建各方和医院汇报。当监测数据达到设计要求的预警值或临界值时要提前发出监测预警,设计要求的监测预警值(表2)。
图表编号 | XD0011502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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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5 |
作者 | 张冠男 |
绘制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