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医疗损害等级与医院承担的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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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市2013~2017年901例医疗损害鉴定结果分析》
901例鉴定中需要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534例(占59.30%),其中患者死亡的146例中,一级11例,二级21例,三级176例,四级180例。医院承担完全责任的10例(占1.10%),主要责任的125例(占23.40%),次要责任的209例(占39.10%),轻微责任的190例(占35.60%)。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1484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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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8 |
作者 | 徐庆 |
绘制单位 | 宁波大学医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