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5—2017年深圳市不同类别贝类镉单因子污染指数及污染评价[份(%)]》
注:不同贝类镉单因子污染率比较,H=160 4.653,P<0.05。
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双壳类镉含量限量2.0 mg/kg的评价标准,计算贝类镉的单因子污染指数。依据单因子污染指数对贝类进行镉污染评价,其中50.87%贝类镉的浓度属于正常的背景值范围内,9.38%贝类属于镉轻度污染水平,7.80%贝类属于镉中度污染水平,31.96%贝类属于镉重度污染水平。不同的贝类中蛏子镉的浓度100.00%属于正常的背景值范围内;鲍鱼和花甲镉的浓度超过90%属于正常的背景值范围内;扇贝镉的浓度没有样本属于正常的背景值范围内;不同贝类镉的浓度属于正常的背景值范围内占的比例从高到低为:蛏子>鲍鱼>花甲>沙白>青口>牡蛎>带子>圆贝>扇贝。检验结果显示,不同贝类镉污染状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H=160 4.653,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1473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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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潘柳波、刘威、王舟、杨淋清 |
绘制单位 |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