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类型生态保护区空间管制规则举例(允许、限制、禁止的用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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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可持续城市生态系统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方法与实践——以烟台市为例》
注:表中符号“”表示主导用途,“√”表示允许零星用地使用用途,“×”表示不允许使用用途,“○”表示准许为现状用途使用,鼓励向本区主导用途转变。
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与相关规划协同,通过市、县(区)“两下两上”联动工作模式,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海洋特殊保护与保留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洋利用区等。表2以不同类型生态保护区为例,制定烟台海岸带、湿地、水资源等生态保护区的空间管制规则,实施全域国土空间管制,明确各分区的核心管控目标、政策导向与管制规则;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传导模式,明确下级行政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约束性指标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11457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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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王静、李泽慧、宋子秋、方莹、刘晶晶、翟天林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烟台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土地利用规划站、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