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乡村振兴金融需求与主要供给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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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乡村振兴金融供给的“多中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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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需求性质的乡村振兴金融,其公共品属性有所不同,其主要供给主体也会有所差别(见表1)。本文将乡村振兴金融需求性质划分为公共需求、生产需求、民生需求、生活需求、建设需求等五大类。一般情况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公共品属性越强,市场化商业资金参与供给的意愿越低。比如,农房是私人品而非公共品,农户建设农房所需要借贷资金,主要通过市场配置或者民间借贷予以满足,商业金融、民间金融是供给主体。但是如果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房改造或者修建,则具有明显的公共服务性质,需要政府出资,或者通过贴息贷款、财政补贴才能得以有效解决,供给主体为财政政策性金融。所以,在乡村振兴金融制度设计,政策制定中有必要根据不同的金融需求细化各供给主体的供给任务,明确供给责任,形成供给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