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小类主名详细定名表》
二是按照表2岩石小类主名详细定名后,副名“xx质、含xx”也应该必须是其他大类名或与主名小类同属于一个大类中的其他小类名,参与主名定名不应再参与副名定名,副名中的名称不能重复使用。例如主名定名为“细砂岩”,副名中“xx质”可以是“巨砂质、粗砂质、中砂质、极细砂质、砾质、粉砂质、泥质”,副名中的“含xx”可以是“含巨砂、含粗砂、含中砂、含极细砂、含砾、含粉砂、含泥”中的任意一至三项名称,名称中的大类或小类不能重复使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副名中不能有与主名不同属一个大类的其他小类,例如主名为“细砾岩”,副名中不能有“粗砂质、细砂质、含极细砂、含粗粉砂”等。
图表编号 | XD0011261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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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15 |
作者 | 徐喜庆、张作祥、黄丽娜、王晓宇、郭晓飞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黑龙江省致密油和泥岩油成藏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黑龙江省致密油和泥岩油成藏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黑龙江省致密油和泥岩油成藏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黑龙江省致密油和泥岩油成藏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黑龙江省致密油和泥岩油成藏研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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