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以股抵债业务账务处理》

《表2 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以股抵债业务账务处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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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商业银行以股抵债业务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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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以股抵债业务过程中取得的股权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被动持有的,其持有目的既不是为了短期内频繁交易获利,也不是为了持有至到期。按照旧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管理意图为非交易性(即短期内频繁买卖赚取差价)、非持有至到期,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减值时需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权益型金融工具有两种计量模式,商业银行既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一开始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下以股抵债业务账务处理对比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