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遗漏变量—企业市场势力—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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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外部治理机制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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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Cassiman(2012)等文献的观点,企业所处的市场势力对企业创新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如果企业的产品处于强势市场地位,那么这种强势地位能为企业创造超额市场收益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和创新;另一方面,企业强势市场势力能保证企业产品获取垄断地位,这种竞争优势能为企业产品树立“护城河”,可能会降低企业研发创新的动力。本文以企业销售额与企业生产成本比值的对数来衡量市场势力(Markpo),该值越大,表示企业市场势力越大。将市场势力(Markpo)变量加入回归模型(1)中进行分析。表11第(1)列至第(4)列为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第(5)列至第(8)列为控股股东杠杆增持与境外投资者的交互项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市场势力(Markpo)会显著负向影响企业创新产出水平,在控制了市场势力(Markpo)影响因素后,控股股东杠杆增持会显著正向促进企业创新专利总数和实用新型创新,控股股东杠杆增持与境外投资者的交互项(Csli×QFII)对企业专利总数、企业实用新型创新和企业外观设计创新产出为正相关。研究结论仍然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