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最低生存标准和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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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不平等可能性边界及不平等提取率:1978~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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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收入数据均为当年价格水平。其中2007年及之前农村最低生存标准为农村绝对贫困标准,2008年开始为新修订的农村贫困标准(将原低收入人口纳入贫困人口);2011年开始按2010年价格水平2300元/人·年的国家贫困线,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消费价格指数调整。资料来源:城镇

第一,最低生存标准收入水平(s)。最低生存标准收入主要满足于基本生存需要。目前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最低生存标准线,而仅有全国统一的农村贫困线。尽管在城市和农村均有实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该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且各地区保障标准并不统一,较完整的全国平均低保标准数据直至2003年才开始公布(1)。更为重要的是,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由地方政府自行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受地方财政资源限制,并不是真正制度化的生存或贫困标准,因而无法对全国居民生存和贫困状况形成统一认识。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首先分别明确农村和城镇最低生存标准线,然后基于人口权重计算全国最低生存标准。(1)我国长时期实行的农村贫困标准都属于世界银行的“低贫困线”,即仅考虑“吃饱”食物支出和基本衣着、取暖等支出,尤其是2010年以前的农村贫困标准实际上就是极端贫困标准。因此,我国农村贫困线基本符合“生存标准”的内涵,本文采用国家贫困线作为农村最低生存标准(2)。(2)我国从未明确划定统一的城镇贫困标准。为此,本文借鉴陈宗胜和于涛(2017)的方法自行测算城镇最低生存标准。具体地,首先分别基于基准加物价指数法、世界银行日人均1.9美元标准和2.5美元标准、马丁法、倍数加物价指数法计算城镇贫困线,然后考虑各方法优缺点和时期适用性,根据我国经济变迁的阶段性特征以及历史纵向和城乡横向可比的原则,分阶段截取出一条较为科学合理的城镇生存标准线。(3)根据农村和城镇最低生存标准,分别以农村和城镇人口比重为权重,计算出全国的最低生存标准收入水平,即全国最低生存标准=农村生存标准线×农村人口比重+城镇生存标准线×城镇人口比重。上述测算所用基础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根据上述方式得到的农村最低生存标准(s1)、城镇最低生存标准(s2)、全国最低生存标准(s)如表1第(1)~(3)列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