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逐步回归检验结果:社会融资规模框架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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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融资规模框架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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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的数据表示标准差。*表示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10%的水平上显著。

模型中加入了是否为上市公司的虚拟变量X5。假设检验的内容是,如果发债企业为上市公司,其良好的信誉机制,有利于企业再次发行债券。而此变量在回归模型中并没有通过检验,表明是否为上市公司不能作为其债券化率的解释因素。主要原因是样本中超过90%的债券发行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已具备较高的信用评级,因而是否为上市公司并不能构成影响债券发行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