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ZSG-DEA模型下各省份CO2排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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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际碳排放额度分配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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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口数,单位为万人;各省份GDP是以2005年价表示的,单位为亿元;2012年各省份CO2排放,单位为万吨。

根据式(5),我们采用MATLAB7.0软件对其编程,得到各个省份在“零和博弈”约束下的效率值hj0(1)。从效率值来看,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青海都为1,处在前沿面上,效率较低的几个省份是山西、内蒙古、河南、广西、云南等,其中云南的效率最低,为0.598,平均的效率值为0.805,有17个省份大于平均的效率值,13个省份小于平均的效率值,总体效率状况较高,离前沿面的距离不远,只要投入和产出做适当调整,很快就能达到前沿面。将效率值hj0不为1的决策单元的多余CO2排放,按照公式分摊到其他省份。例如,天津的效率值hj0为0.962,其2012年CO2排放(CO2)ij0为20300.51,北京的(CO2)ij为13048.44,除去天津的排放,其他省份总的排放∑j≠j0(CO2)ij为1213436.18,所以分摊到北京的额度为8.295。其他效率不为1的省份继续按照这种分摊的原则,最后我们得到表1中的第(5)列。第(5)列是在ZSG-DEA模型效率最大化的情况下,分摊后各个省份排放的额度。从表1中的第(6)列,我们得到分摊后的数值减去原来的实际排放,额度增加的省份有17个,分别是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江苏增加的额度最多,增加18921.28万吨,其次是广东,增加14769.6万吨,这两个大的经济省份增加的量都超过1亿吨以上,紧接着是上海、天津和北京这几个经济发达地区,也都增加几千吨左右。这些样本中涵盖了经济状况较好、效率较高的发达省份,如果国家要在全国额度固定的情况下分配各个省份应该得到的数额,那么这些省份应该增加排放或者将这些排放拿来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按照ZSG-DEA模型,额度减少的省份有13个,分别是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新疆。减少最多的省份是山西,减少量为12416.18万吨,其次是内蒙古,为11517.51万吨,紧接着是河南、河北,分别为10706.04万吨、7033.84万吨。从中可以看出,这些省份中多数是资源型城市和经济不发达省份。如果要减少排放,这些省份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否则在全国额度固定的情况下,为了满足额度的要求,需要在市场上购买很多的碳排放,进而加重经济负担,并会导致“贫穷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