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0年广东与其他省份区域间单位GDP CO2排放强度分解结果Tab.3 Cross-regional decomposition results of unit GDP CO2emissi
注:∑i(ΔH′Mij)表示第j中能源的结构因子(j=1,2,3,…,8)变化量总和,∑j(ΔH′Mij)表示第i(i=1,2,3,4)种产业能源结构因子变化量总和;ΔH′Ii表示第i种产业能源效率因子变化量;ΔH′Vi表示第i种产业经济结构因子变化量;∑jΔH′ij表示第i种产业单位GDP CO2排放
采用式(2)计算2010年广东与其他省份区域间对比的情况,包括华中地区(湖北)、西部地区(陕西和四川)、华北地区(山东和河北)、华东地区(浙江和江苏),结果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955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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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25 |
作者 | 陈震、刘雨豪、廖宇晗、李爱军、蔡国田、赵黛青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