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单一综合评价法评价结果》
结合文献[17]中的基础数据,选取适用性、代表性较高的FCE、SPA、IGT、FSS、GRA、EME、TOPSIS等7种评价方法,对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进行基础性评价,进而采用距平法划分7种单一评价结果等级,包括低(I)、较低(II)、中等(III)、较高(IV)、高(V)等5个等级,计算结果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0912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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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夏陈红、王威##副研究员、马东辉##研究员、苏经宇##研究员 |
绘制单位 |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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