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伪武汉警察总监部所属陆上各局属所驻地及管辖区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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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日伪政权的城市社会控制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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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武汉特别市市政府公报》1939年第4期,武汉市档案馆藏,档号:bw1122/16。

为强化伪警察制度,1942年日伪政权秉承日本殖民统治旨意,颁布了《各级警察机关组织大纲》,规定沦陷区各省设“警务处”,隶属伪政府兼受伪内政部警政总署指导,各省会城市均设“省会警察局”,各县则根据地方实际设立一、二、三等“县警察局”。县警察局可设“警察分局”、“警察分驻所”和“派出所”。[22]同年,汪伪政权又公布了《各县警察大队编组大纲》,作为“警察局”的机动骨干武装力量,[23]从而编织了一道严密的具有军事化特征的社会控制暴力网(见表2、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