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火炬设计允许辐射热强度》
根据GB 50183—2004火炬设计允许辐射热强度(表2),计算点火放空地面上的热辐射范围时,为保证站场内工艺设备区、综合值班室等人员活动区以及周围建构筑物免受热辐射造成的伤害[18-20],选取允许辐射热强度为4.73 kW/m2作为确定间距的依据:没有遮蔽物,但操作人员穿有合适的工作服,在紧急关头需要停留几分钟的区域,或该热辐射强度下,20 s以上人感觉疼痛,但皮肤不一定起泡。此时,选取放空立管距离站场及其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该小于该允许辐射热强度条件下计算的最小距离。
图表编号 | XD0010863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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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薛旭艳、田奕丰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