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容划分》
表1中财建[2016]504号文将“招募生产工人费”列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容。然而,在核化工类项目中,此笔费用通常列入工程其他费中的“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因此,本文不建议将“招募生产工人费”列入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类似地,“石化费用定额”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管督导费”应属于“工程建设监理费”,为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平行的费用科目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费范畴。“火电预规”规定的“设备材料的催交”和“验货费”也不应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内容。其中“材料的催交”和“验货费”应属于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并纳入材料费;“设备的催交”和“验货费”属于设备采购与仓库保管费,属于设备运杂费范畴。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确定的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内容划分(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0785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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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5 |
作者 | 刘博杰、尚鑫、曲珺、唐庆辉、马向春、薄美芳、路梦雪 |
绘制单位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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