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基于匹配方法的工作时间户籍差距分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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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作时间及其户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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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力资本”指年龄+受教育程度+过去一年是否生过病;“家庭状况”指是否与配偶一起居住+一起居住的孩子数;Δ0为假设外地劳动者的特征(匹配变量)分布与本地城镇劳动者相同时外地劳动者与本地城镇劳动者的平均工作时间差距,即工作时间户籍差距中归为歧视的部分;Pu为不

受歧视程度(Δ0的值)为何会随着匹配变量的增加而上下波动呢?按照直觉,匹配变量越多,匹配上了的不同群体劳动者之间相同的特征越多,Δ0的值本应越小。原因在于,匹配变量本身也与工作时间的户籍歧视有关。以小时工资为例。由于小时工资与工作时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如果以小时工资为匹配变量,筛选出小时工资能够相互匹配的外地和本地劳动者,他们之间的工作时间差距应当小于匹配前全体外地和本地劳动者之间的工作时间差距。然而,现实中小时工资不仅与工作时间相关,也与工作时间的户籍歧视相关。外地劳动者只有在接受更长工作时间的条件下才能获得与本地劳动者相同的小时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以小时工资相同为条件对外地和本地劳动者进行匹配后,虽然由小时工资的群体间分布差异带来的那部分工作时间差距被排除了,但因工作时间的户籍歧视导致的工作时间差距却增加了。将小时工资引入匹配变量给歧视程度带来的净效果取决于这两种方向相反的效应的相对大小。当后一种效应的绝对值超过前一种效应时,Δ0的值就会增大。这正是我们在表1中看到的情况。事实上,除了小时工资,职业获得、行业进入、部门(所有制)进入也都与工作时间的户籍歧视有一定关联,因而将这些变量加入匹配条件中也都有可能使歧视程度不降反增。表1中,在依次引入职业、行业和单位所有制作为匹配变量后,外地劳动者的受歧视程度有时增加,有时减少,是由于各群体中上述两种效应的相对大小不同,故而给歧视程度带来的净效应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