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区域性差异实证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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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行为与环境污染——基于30个省份SO_2排放量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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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2)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

由于中国不同地区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空气污染在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财政分权对于空气污染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性影响需要进行进一步分析。201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平均比例为75.1%,本文将30个省份分为两个部分:超标城市比例未超过75.1%的部分为轻污染地区,超标城市比例超过75.1%的部分为中重污染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吉林、辽宁等21个省份为重污染地区,重污染地区全部东部和中部地区,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9个省份为轻污染地区,实证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