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现金流量表调整对比》
单位:元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首先剔除经营活动中支付的租金,再将支付的租金计入筹资活动中。调整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 760 909 317.46+2 066 400 401.26=3 827 309 718.72(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 304 658 972.63-2 066 400 401.26=238 258 571.37(元)。具体变化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0644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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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0 |
作者 | 薛洪岩、石毅 |
绘制单位 | 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