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低产品市场竞争度行业及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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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强制分红政策的行业价值非对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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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行业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为24.35%。

Nickell(1996)认为企业的“垄断租金”可用主营业务利润率表示,且垄断租金越高,意味着其它企业进入地难度也就越高,相应地竞争的强度也就越低。Randoy和Jenssen(2004)也认为主营业务利润率可以很好地反映市场竞争的强度以及企业长期运营的情况。而且,相比于其它市场化的结构指标,基于长期运营设定的变量与企业治理的关联度更高。本文采用“主营业务利润率”来区分产品市场竞争的强度,也就是采用“高主营业务利润率”对应“低产品市场竞争度”行业,采用“低主营业务利润率”对应“高产品市场竞争度”行业。借鉴王怀明等(2007)的方法,我们将11大行业按“主营业务利润率”划分为高、低两个不同的产品市场竞争度的样本组。将高于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的行业定义为“低产品市场竞争度”行业,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