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保护优先的制度建设进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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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进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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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经长时间的探索后,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进度已处在部分运行阶段。一是在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出台了指导性的顶层设计文件,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还提出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180亿元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2017—2020年);二是探索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云南、贵州、四川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浙江、安徽在新安江开展上下游水环境补偿等;三是安徽等省(区、市)相继建立了省(区、市)内生态补偿机制。但另一方面,生态补偿金额仍然偏低,未来仍需进一步调整完善,激发沿江地区生态保护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