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FSB确定的我国加密资产监管机构》
巴塞尔委员会2019年3月发布的一项声明指出,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加密资产具有高波动性和高风险性且尚未发展成熟,极易给从事加密资产活动的银行带来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以及法律和声誉风险。为此,需对从事该类活动的银行设定更高的监管期望,并至少达到以下要求:一是开展详尽的尽职调查,银行在提供相关服务或开展相关业务之前必须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判;二是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框架以妥善应对风险;三是将涉及加密资产的业务和服务作为财务披露的一部分进行公开披露;四是将从事的加密资产相关活动及风险管控手段与监管当局进行充分沟通。
图表编号 | XD0010531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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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5 |
作者 | 陈歆 |
绘制单位 | 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