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失地农民、未失地农民及城镇居民教育收益的回归结果》

《表3 失地农民、未失地农民及城镇居民教育收益的回归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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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返乡农民教育收益与收入不平等——基于比较分析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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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性别变量中的男性、政治面貌中党员、就业产业中的第一产业、就业类型中的务农、求职途径中的利用社会资源求职作为基准变量。

从表3可以看到,2008年失地农民教育收益率为11.25%,到2015年,失地农民的教育收益率下降为5.23%,结果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如,有学者测算出1996年中国农村教育收益率为6.5%;[36]有学者得到湖南、广东等地2003—2004年农村教育收益率在4%左右的结论;[37]有学者对2009—2010年浙江、安徽和陕西三省六县的农村地区个人教育收益率估计结果则达到13.1%的较高水平。[38]为什么会出现教育收益率的下滑,本文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征地政策的变化。2008年之前,北京地区正处于奥运会筹备阶段,为了推动北京地区征地的顺利进行,北京制定了一些有利的征地措施,主要实行征地就业安置、现金补贴等方式,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是通过政府等渠道解决就业安置问题;奥运会之后,北京地区征地主要实行现金补贴、房产补贴等方式,失地农民主要通过当地的劳动力市场求职。二是劳动力市场的作用。2008年以前,失地农民的就业市场较为封闭,60.79%的失地农民是通过社会关系求职;到了2015年,通过社会关系求职的比率下降到43.77%,说明失地农民逐步实现通过劳动力市场求职。对于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平方以及培训时间,均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失地农民失地前的务农经验对其再就业工作收入不存在显著影响;相关的培训也未能对其收入提高带来效果,估计的原因是目前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针对性不强,对其再就业帮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