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国的共享税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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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税模式的比较与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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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孙红梅:《税权划分的国际比较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年版

以增值税为例,德国增值税在地区间分配采用消费地原则和均等化原则,地方分享比例为46%,在各州的收入分配上,做到了因地制宜,将人口、消费水平、财政收支纳入到税收分配的影响因素,并且建立了谈判机制以解决分税过程中的矛盾。日本的增值税在地区间分配同样采用消费地原则和均等化原则相结合,地方分享部分约占43.60%(1),并以估测的“最终消费”为主要考虑因素在地区进行增值税的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