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规划未建独立占地首末站调整分区划分原则》
基于上述三方面因素分析,以法定图则为基本单元,将深圳市规划用地划分为三类调整分区:功能调整区、规划保留区、待定调整区,将场站供需可以平衡且近期综合车厂可以覆盖的片区划分为功能调整区,将场站缺口片区划分为规划保留区,剩余其他片区划分为待定调整区,具体调整分区划分原则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0229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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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梁倩玉、周军、梁对对 |
绘制单位 |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