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城市设计管控权责表》
另外,鉴于新区二级事权的管理特征,在城市设计管理建设中,针对城市设计的层次和管控分区,形成不同的管控权责,分为新区管委会、新区规划主管部门及各新城管委会和园区办公室三个管理主体。西咸新区城市设计总体空间图则由新区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新区管委会审批。各新城、园区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完成后均由各新城、园区报送新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心地区城市设计由各新城、园区上报新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城市设计由所在新城、园区审查。规划条件的审查统一由新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表4)。
图表编号 | XD0010228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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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6 |
作者 | 韩挺、孟原旭、丁禹元 |
绘制单位 |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咸分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咸分院、西安建筑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