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当前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费率可行途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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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费率调整——基于合意替代率的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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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数据根据模拟条件假设和(6)式计算得出;(2)表中基础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45%,保持企业缴费率20%形成的养老基金收支余额用于基金积累;(3)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60~64岁人口中,平均每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平均约为1.12%,所以,假设退休年龄每提高1岁

表3中数据表明,当退休年龄提高1岁,同时就业率、参保率和遵缴率分别提高1%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即可下降超过1个百分点。进一步从现实状况来看,我国目前城镇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率相对发达国家而言已经较高,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较低,遵缴率不足,就业者参保率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若城镇就业率相对稳定,5年内将退休年龄由60岁延迟到65岁,就业者参保率和参保者遵缴率分别提高到95%,即每年推迟退休年龄1岁,就业者参保率和参保者遵缴率每年分别提高6%和1.3%,则在保证现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和相应基金积累的约束下,近期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降低的合意目标应为2%左右。而为了达到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而又不减弱基础养老金替代能力的目标,在制度调整退休年龄的同时提高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率、就业者参保率和参保者遵缴率可以获得政策调整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