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集聚型式对工业SO2排放强度影响的分城市规模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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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空间组织型式对中国地市尺度工业SO_2排放的影响》
注:*、**、***分别表示在0.1、0.05、0.0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字为残差值。
为进一步分析不同集聚型式对污染排放影响的城市规模差异,参考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2014)》所设定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同时考虑数据可获取性,依据2006-2013年各地市城区常住人口的均值,按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中等城市、大城市(5)等4种不同规模类型进行回归分析,分别对应于城区常住人口小于20万、20~50万、50~100万和大于100万,城区常住人口数据来自2006-2013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表4列出了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10054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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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胡志强、苗长虹、袁丰 |
绘制单位 | 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暨黄河文明传承与现代文明建设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暨黄河文明传承与现代文明建设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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