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集聚型式对工业SO2排放强度影响的分城市规模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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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空间组织型式对中国地市尺度工业SO_2排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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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0.1、0.05、0.0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字为残差值。

为进一步分析不同集聚型式对污染排放影响的城市规模差异,参考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2014)》所设定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同时考虑数据可获取性,依据2006-2013年各地市城区常住人口的均值,按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中等城市、大城市(5)等4种不同规模类型进行回归分析,分别对应于城区常住人口小于20万、20~50万、50~100万和大于100万,城区常住人口数据来自2006-2013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表4列出了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