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现行设计规范中设计波浪要素的计算风速标准[9-10,12-13]》
关于设计波浪要素计算风速的取值标准,目前水利行业几个主要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见表1。因最高潮(水)位往往与风暴潮增水有关,即大风与高潮有一定的相关性,故GB/T51015-2014《海堤工程设计规范》规定设计波浪和设计风速宜采用与设计高潮(水)位相同的重现期。对于一般的河道、水库而言,最高洪水位与大风属于两个独立事件,两者不一定同时发生,工程设计时应考虑两者的遭遇问题,SL 274-200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按照不同组合确定坝顶高程的规定即体现了这一原则,按其规定,正常运用条件下风浪爬高(与设计洪水位或正常蓄水位组合)的计算风速采用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的1.5~2.0倍,而非正常运用条件下风浪爬高(与校核洪水位组合)的计算风速采用的是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此外,该规范还根据土石坝的不同级别(对应不同防洪标准),对计算风速大小作了区分。
图表编号 | XD0010053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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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31 |
作者 | 程春龙、潘晓春、沈旭伟 |
绘制单位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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