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截至2018年6月30日各业务分部收入确认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香港证券交易所。下同。
销售商品和提供工程服务作为Z公司主要业务,在旧收入准则下,大部分项目的收入确认标准都是完工百分比法。Z公司根据IFRS 15的核心——控制权转移法,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一个时间点确认,即一般等客户接收商品时(可理解为商品交付的时间点)确认应收款项;提供工程服务的收入则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此段时间应以产量法为基础计算已完成相关履约责任的进度。据表2所示,Z公司在2018年上半年的总收入额为95277944千元,其中在某一时点确认的收入为80422219千元,占比84.4%;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收入为14805725千元,占比15.6%。
图表编号 | XD0010027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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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汪兴军、刘越 |
绘制单位 | 襄阳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