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截至2018年6月30日综合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千元
新收入准则规定,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应当根据标的履行义务与客户支付的关系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Z公司就先前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入账的工程服务合同而言,继续采用产量法估计直至初始应用IFRS 15当日所履行的责任,人民币6082.90百万元的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及人民币2774.07百万元的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分别重新分类为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于2018年1月1日,先前包括其他应付款的客户垫款人民币7213.32百万元重新分类为合同负债。由表7数据得知,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差额为-7132360千元,根据合同净额确认收入为-7132360千元。
图表编号 | XD0010027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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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汪兴军、刘越 |
绘制单位 | 襄阳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