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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国会1

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1

修正议院法第二十条2

国会省议会第二届选举费用补助令3

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3

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7

办理参议院议员中央选举事务所简章18

办理参议院议员中央选举事务所调查员办事细则18

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19

蒙古四部西藏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施行法30

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30

蒙古四部西藏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办事细则50

第二类官制51

内务部呈本部暂用元年官制文51

修正编译处规程51

修正省官制第十四条52

中央防疫处暂行编制52

各省警务处组织章程53

内务部修正热河警察厅职掌规则54

热河警察厅勤务督察长办事规则55

热河警察厅所辖各区署办事规则57

侨工事务局暂行条例57

京兆热河等财政分厅销去分字厅长改为简任文58

改正监督京师税务名称文59

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简章59

币制局官制60

修正交通部厅司分科章程61

国有铁路局编制66

京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67

京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69

津浦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71

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73

株钦铁路工程局编制专章75

株萍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76

广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77

吉长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78

(改)教育部订北京大学附设国史编纂处简章六年六月二十六日79

教育厅暂行条例80

修正留日学生监督处简章81

留欧学生监督处简章81

修订法律馆条例82

司法官官等条例83

法院书记官官等条例85

陆军部呈遵照官制复设军学司文87

修正陆军兽医官阶文87

海军总司令公署编制令87

海军舰队司令处编制令89

修正海军舰艇职员令第五条第六条90

林务研究所章程90

实业厅暂行条例91

矿业警察组织条例91

修改福建暨南局章程94

采金局暂行章程95

森林局暂行章程96

西北筹边使官制98

督办边防事务处组织令98

修改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组织章程文98

国史编纂处简章99

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99

监所职员官等法100

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102

第三类官规103

文官惩戒条例103

国务总理呈实职保奖升阶及保荐人才与停奖实职案分办理文105

国务总理呈荐任职缺依类序补办法文106

国务总理呈变通秘书任用办法文107

国务总理呈限制保案办法文107

国务总理呈分发各省任用荐任职人员依照县知事到省甄别办法文108

铨叙局呈国务总理申朋荐任职任用程序文109

变通文官甄用令及甄用令施行细则呈文110

厘正文官甄用办法文110

停止文官甄用令111

掾属升用办法112

县知事劝业考成条例113

内务部订定部务会议规则115

修正内务部雇员薪给令第三条116

自治制度编查委员会规则116

内务部民治司变更分科职掌办法117

内务部编译处编译规则119

内务部图书室规则120

内务部厅司分科规则123

卫生试验所规则128

卫生试验所试验收费规则128

中央防疫处分科办事章程132

中央防疫处职员薪给规则134

全国河务研究会章程134

全国河务会议章程135

全国河务会议议事细则136

京师河道管理处规程137

京师河道管理处办事规则138

修正全国水利局分科暂行规程138

修正全国水利局办事通139

全国水利局练习员服务规则141

修正河务官吏任用暂行办法143

内务部通咨各省警务处及省会警察厅处长厅长归一人兼任文144

警官高等学校入学试验规则144

警务会议规则145

修正警务会议议事规则145

内务部咨各省关於警务处组织应行声明各节分钞录咨行查照饬遵文148

选举审查委员会规则150

选举审查委员会审查规则150

变通县知事任命办法文151

县知事疏脱人犯扣俸修监章程151

外交部调查处规程152

使馆人员服务条例153

领馆人员服务条例153

修正交通部办事规则154

修正交通部视察职务规程157

交通部技术官办事细则158

交通会议章程159

交通会议议事规则160

交通研究会章程162

交通研究会分类规则163

修正运输会议章程164

修正运输会议议事规则各条165

修正运输会议事务处办事规则各条165

运输会议专任会员办事规则165

交通部交通博物馆办事简章166

交通部防疫事务处章程166

交通部规定兼理电政监督暨职员薪费增益表文167

电气技术委员会规则167

编订电信法规会简章169

航律委员会章程171

国有铁路局局员月薪分级章程171

审订铁路法规会简章173

铁路技术委员会规则175

币制局员司分处职掌176

财政部财政会议章程177

财政会议议事细则178

厘订财政法规办法180

修正公债司分科办事细则180

财政部清理档案处章程181

烟酒行政评议会章程181

改订常关厘税各考成办法文182

印花税处章程183

各省清理官产委员交代条例184

审计院声明职权文185

审计院续行声明职权文186

各省区处理官产人员惩戒章程188

修正海军部办事细则190

海军部各厅司分科职掌193

修正海军军官进级条例200

修正海军官佐进级条例施行细则201

修订海军官佐考绩规则呈文204

驻外海军武官俸给经费章程205

驻外公使馆海军武官管理留学员生规则206

海军总司令公署办事细208

海军总司令公署暨舰队司令处职员俸给呈文211

修正陆军卫生材料厂条例草案214

修正台站条例216

改订本部分科规则217

教育行政会议规则219

学术审定会条例220

学术审定会条例施行细则221

修正视学公费规则223

遴补视学仍依原订规程不照叙补办法文223

省视学规程224

县视学规程226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县视学应准列入县教育行政会议文227

修正教育部直接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用暂行规程第十条228

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俸薪规程228

农商部工商司分科办事细则229

农商部荐委各职暨附属各机关任用人员暂行办法230

农商部暨附属各机关人员非实缺者任用办法231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章程232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调查规则233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会议规则233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办事规则234

修订棉业处规则234

修订地质调查局章程235

修正农商部图书室规236

修正司法部雇员服务及等级暂行规则第十四条237

修正司法部厅司分科规则237

司法部建筑处组织规程239

司法会议章程240

修正司法会议议事规则240

修正繙译法律会会则243

司法例规编纂处章程244

修订法律馆处务规则244

司法机关保管公款办法246

限定承审员资格文246

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246

学习候补推事检察官津贴规则249

各县管狱员之任免惩奖仍归高等检察厅办理文250

司法部颁布管狱员考核表文250

监所职员任用暂行章程251

监所职员奖惩暂行章程252

县知事兼理司法其事务之奖惩得由司法部会同内务部迳行呈办文253

司法官考试及格人员暂行归入迭次呈准任用办法一并任用文253

修正司法官考试令254

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审议免试规则258

司法官考试令施行细则259

司法官考试规则260

司法官惩戒处分执行令262

司法官官俸条例262

司法官官俸发给细则265

京师暨各省区厅处长公费办法文266

法院学习候补书记官津贴规则267

法院书记官官俸条例267

大理院办事章程269

大理院编辑规则306

大理院案件报告规则307

大理院学习书记官任用及服务规则309

大理院宿值规则311

修正律师惩戒会暂行规则312

律师考试令315

律师考试令施行细则315

律师考试规则315

保奖条例315

文官甄用令暂行适用文316

保送掾属审查划一办法317

文官高等考试法318

文官普通考试法327

停止任用期满各县知事任用办法文328

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329

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330

文官高等考试法施行细则330

文官普通考试法施行细则333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334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施行细则335

修正卫生试验所规程第七条336

卫生试验所办事规则336

中央防疫处办事规则339

中央防疫处检查收费规则344

电气试验所职务章程345

交通部委任职序补章程346

海军舰队司令处办事细则346

高等审判厅办事章程348

高等检察厅办事章程366

监所职员官俸法378

修正司法官官俸发给细则380

解释保奖条例第六条办法文382

部务会议章程382

内务部编译处职员津贴支给规则383

修正县知事办理命盗案限期及惩奖规则384

修正战後经济调查会章程387

第四类外交389

侨工出洋条例389

募工承搅人取缔规则390

侨工合同纲要392

吉会铁路借款合同396

设立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各总领事馆文397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398

签订中玻条约文399

第五类内务401

内务部通咨各省结社集会呈报程序文401

警察现状调查表式401

各省警察传习所章程403

内务部制就各省警备队调查表暨说明书通咨各省文406

内务部订定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分发办法408

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奖励规则408

内务部拟就拘留所调查册式通咨各省文409

警官高等学校章程410

内务部通咨各省填报违警处分调查表式文411

内务部编制警务一览办法417

内务部通咨各省区警察储金试办方法418

内务部订招募巡警章程419

内务部订巡警教练所章程419

县警察队章程421

各省警察传习所毕业後推行办法421

声明警察犯罪适用军法文423

内务部咨各省区荐任警察官准予转任其他荐任文职文425

京兆地方保卫团施行细则425

设立天津汉口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文430

内务部咨黑龙江省长县治户口编查准由各省自定期限文431

复设漕运局简章431

全国水利局通咨各省检送水道调查表式文432

交通部咨内务财政部人民私产契约内填有河心为界字样者均应作为河边文438

全国水利局咨各省请举办各项水利机关文438

全国河川测验办法441

内务部解释调查马路驿路表式文441

内务部修订北京房地收用暂行章程442

内务部通咨各省调查古物列表报部文444

内务部订定保存古物暂行办法446

内务部通咨各省遇有关於宗教事件应遵照管理寺庙条例办理文447

管理雍和宫规则448

管理隆福护国妙应三寺规则449

内务部酌定管理官立公立厕所规则450

京师警察厅管理饮食物营业规则451

检疫委员设置规则452

火车检疫规则452

清洁方法消毒方法453

禁止采用旧历文458

内务部通咨各省严禁贩卖猥亵书画文459

内务部通咨各省报纸批评图画广告等项时涉淫亵应设法劝戒文459

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460

内务部通咨各省禁止难民出境乞食文460

各警察机关委任警察官考绩升用暂行办法文461

警察职员新任长官不得任意更易文461

县自治法462

地方自治模范讲习所章程469

管理印刷营业规则470

各道地方自治讲习分所章程471

各县地方自治讲习分所章程473

修治道路条例474

管理特种财产条例475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施行细则475

第六类财政477

大总统布告会计年度文477

财政部整顿税收办法477

整顿京师税务办法文477

整理预算编制方法479

修正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文480

税务处通令华商机制土面粉领用空白运单办法简章481

税务处咨陆军部购运无烟火药免税原料仍照章征收文482

税务处通令各省商人报运本地硝磺验照办法文483

税务处订定柴炭两项税率限期实行文484

屠宰税内停止宰牛一项将猪羊税率变通文486

税务处准利用机制洋式货物复转口免征执照文486

税务处通令机制各种洋式棉货征税办法文488

财政部呈请将原有遇闰加征及已未停免各省一律免除文489

国定关税条例489

各矿务公司认缴统税暂行简章490

没收私盐变价办法文491

修正盐税条例493

修正制盐特许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493

增设四川洪射场缺文493

金券条例494

财政部通令田房契据及纳粮完厘券票等不得贴用印花文495

稽核印花税办法大纲495

人民投递呈文须令贴用印花文498

惩处承办印花税款及印花税票人员亏挪舞弊办法文498

平政院通告人民向本院投递诉状呈文贴用印花办法文499

教育部咨各省各校修业文凭贴用印花文500

司法部通令人民来部投递呈文贴用印花办法文500

农商部咨各省公司股票贴用印花切实推行办法文501

银行稽查章程502

修正中国银行则例各条503

中国银行章程504

新华储蓄银行修正章程512

新华储蓄银行修正招股章程513

财政部改订银行公会章程514

民国七年六厘短期公债条例515

民国七年六厘公债条例516

发行民国七年短期六厘公债规则517

民国八年短期公债条例518

认募八年短期公债规则520

包募八年短期公债规则525

八年短期公债包募合同526

八年短期公债预付第一期利息暨募债经手费规则528

民国八年短期公债印票发票规则529

八年公债经募及承购人员奖励规则530

交通部募集京绥铁路第五次短期借款简章531

定期有利国库券章程532

内务部通咨各省推行三种新银辅币文532

内务部通咨现铸一分及五厘两种铜辅币发行暨兑换办法文533

实行新修进口税则文535

定期有利国库券添印中圆文535

边业银行章程536

中华银公司章程537

修正中国实业银行章程各条538

修正中国实业银行招股章程各条540

民国八年公债条例541

增设两浙定海场知事员缺文542

改订国内机制洋式棉货现行纳税办法文543

特别区契税规则543

特种财产契税规则544

第七类军政547

大总统整顿陆防军队令547

陆军部制定保存火药章程547

陆军部制定检查火药章程550

陆军统计调查员派定细则557

军队内务规则558

陆军兵工厂编制条例587

修正陆军刑事条例590

修正陆军审判条例599

修改中央陆军测量学校章程呈文606

改订陆军军官学校条例607

陆军军官学校教育纲领609

陆军军官学校教育细则611

修正海军无线电报纳费规则643

修正海军无线电台通信细则644

修正海军无线电机保管细则654

修正海军舰艇警备规程659

海军部咨沿海各省长官海军军舰非关军事防护不得请调装运护送文660

修正各地方调用军舰条例660

修正海军舰队分队操防规则661

海军部呈拟编各省输船航行法规文662

海军刑事条例663

海军审判条例673

修正海军养病所暂行简章680

修正军舰职员勤务令682

修正海军学生考选章程719

北洋医学校改为海军医学校文720

海军医学校内规721

修正英美海军留学员生规则727

修订航空学校条例728

水路测量所条例741

海军练习舰队暂行训练章程742

军人附搭轮船执照暂行条例746

修正陆军大学校条例746

海军练习舰见习生暂行规则749

第八类司法753

覆判章程753

审理无约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755

刑事诉讼律草案执行编756

刑事诉讼审限规则762

司法部呈请将民刑事诉讼律草案回避拒却引避各条令准暂行援用文765

法律适用条例769

平政院呈请解释一月十日训令文并指令771

大理院解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九十二条疑义文772

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组织章程773

司法部呈大理院增设民庭办法文775

大理院增设民事第四庭文775

总检察厅令各省高等检察厅引用刑律及惩治盗匪法须辩明罪质文776

司法部呈整理各省司法并追认各省在独立期内所设各种司法机关文777

委任省长监督司法行政文777

司法官吏及县知事诉讼成绩书造报规则778

县知事判决刑事案件须照章兼用牌示及宣示文780

暂行各县地方分庭组织法781

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782

京兆各县司法事务暂行章程783

各县监狱看守所规则784

改良全国监狱方针文787

旧监狱报告各项事例788

令各省试办指纹文788

伪造储蓄票治罪办法及发掘坟墓加重罪刑条议均予废止文789

推广法院续请举行司法官考试文789

法院书记官考试暂行章程790

各县承审员考试暂行章程791

监狱官考试暂行章程793

修正律师应守义务第五款794

覆审查律师惩戒会審查细则794

修正律师暂行章程795

修正律师登录暂行章程799

(补)各级审判厅章程800

(补)补订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章程811

(补)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检察厅编制大纲812

地方审判厅刑事简易庭暂行规则813

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814

修正平政院裁决执行条例815

修正惩治盗匪法第十一条815

第九类教育817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维持教育原状文817

大总统推广地方教育令817

教育调查会规程818

教育部咨山东省长准变通劝学所规程第二条文819

教育部咨浙江省长解释劝学所规程文820

教育部咨送各省区教育行政会议议决校务分掌案文820

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821

修正教育统计暂行规则822

教育部咨农商部请饬各实业厅特设实业教育教材调查员文823

令驻外各领事倡导侨民教育文824

教育部训令各省区每年派员考察国外教育文826

考察国外教育旅费支给标准文827

教育部订定施行检定小学教员办法827

教育部咨各省解释检定小学教员规程第十四条第四款疑义文828

教育部咨各省省长变通检定小学教员办法文829

教育部咨各省区小学教员身体检查准援照成案办理师范讲习所毕业生满规定年限以后者应予以无试验检定文830

小学教员俸给规程831

重行修正审查教科书规程各条832

教育部饬各学校不得择用已失审定効力之教科书文832

教育部令各学校校长不得兼充他职文833

教育部令学校主要科目教员不得兼任文833

教育部咨复浙江省长解释限制校长兼职各疑义文833

教育部令在校学生不准加入政党文834

假期修学办法文835

教育部订定私立各种学校考核待遇法文836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童子军之组织办法应彙集报部备核文837

教育部采录中学校校长会议议决体育谘询案办法837

推广体育计画文839

修正学生学业成绩考查规程第十四条841

教育部咨浙江省长别科补习学生尽可附入本科班次补习文841

国民学校学生不必一律著用制服文842

教育部咨各省区请转饬各中学校添授簿记文842

教育部咨各省酌定中学校增设第二部办法文842

教育部咨各省区中等学校招生务须确核程度文843

组织全国中学校联合会办法文844

修正中等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式845

中学校得酌量情形增减科目及时间文845

教育部咨呈国务院中等学校法制经济科中增加国际法教材文846

教育部咨各省严定师范生服务及推广任用文846

教育部通告师范中学等学生更改名籍年龄办法文846

教育部制定师范报告条目训令各省教育厅转送文847

教育部咨各省甲乙种工校实习工场应照普通工厂组织文847

教育部咨东三省省长规定农业教员养成所毕业生服务年限及待遇办法文848

教育部咨各省区实业学校学生暑假期内应输流实习或实地调查文849

教育部咨各省区改定限制专门学校招生办法文850

修正专门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式850

教育部咨各省区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生处置方法请令行知照文850

筹备清华学校基本金章程853

修改清华学校董事会章程854

大学分科外国学生入学规程855

大学令856

教育部咨各省区女子高小学校得酌设补习科文857

教育部咨各省区女子中学可附设简易职业科文858

女子中学家事科注重实习文858

规定女子中学课程及女子师范学科文859

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866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869

教育部通告各省留学外国存记生考试办法文873

教育部通饬留学外国学生毕业注册须呈验在学凭证文873

教育部咨各省留日高等师范毕业生应令考察该国教育状况文873

教育部布告留日自费生对於各项手续应切实办理文874

留日官费生实习暂行规则874

留日官费生巡历暂行规则875

教育部咨各省转饬图书馆注意搜集保存乡土艺文文876

教育部咨各省转饬所属讲演机关采用审定之讲演参考用书文876

(补)修正师范学校规程878

各省区实业学校应先就地方原有生产设科文891

修正教育会规程892

修正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第十条893

第十类农商895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调查细目895

全国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917

市镇乡农林渔牧调查报告规则919

市镇乡工产物调查报告规则920

各县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922

各省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923

农商部训令检定绳纽杆秤准将权度法施行细则变通办理文923

实行权度营业特许法文924

改订权度制造所章程924

改订权度检定所章程925

裁撤劝业委员会仍留工业试验所商品陈列所文926

实业协进会章程927

中华贸易公司章程928

修正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929

工商同业公会规则施行办法929

修正工商同业公会规930

改订工业试验所章程931

改订商品陈列所章程933

京师第一劝业场事务所章程935

劝业场工程处章程935

延展小矿业暂行条例注册期限文936

查勘矿区规则937

农商部制定矿业簿及矿工各簿程式文937

铁矿公司监督权限章程938

农商部通令及时提倡畜牧文939

规定林业公会办法文939

农商部咨请饬各县迅即开办林业公会文941

教育部咨各省区转送福建省教育会所拟省会教育团公有林章程细则等请查照办理文941

改订中央农事试验场章程955

改订林业试验场章程957

改订棉业试验场章程958

改订种畜试验场章程959

改订林务局章程959

改订农林传习所章程960

糖业试验场章程961

茶业试验场章程962

税务处通令各关监督按月填送渔牧雨项进出数目表文963

农商部通咨沿海各省请筹设水产试验场文964

农商部咨各省饬查各种渔捐及鱼税盐税情形文966

渔业技术传习所章程967

定海渔业技术傅习所传习规程968

定海渔业技术传习所办事细则969

取消变通矿区税办法仍照矿业条例征收文970

第十一类交通973

交通部颁发调查各局所服务专门毕业生简明履历表文973

交通部名誉证书给予规则973

提倡中华工程师学会文974

交通部咨呈国务院中日会订胶州湾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间处理两国邮电事务暂行办法文974

交通部颁布邮电学校章程976

邮电学校职员任务规程981

邮政储金条例981

邮政储金条例施行细则983

邮政总局经理邮政储金章程988

邮旗令990

推广电报线路调查简章991

交通部通告译发通电办法文991

电气事业取缔条例993

颁给电气事业执照规则1000

私设电话规则1002

中国汽船舱面船员暨管机船员之资格及配额暂行章程1003

铁路旗式1007

铁路实习生试验暂行章程1008

津浦铁路记账运货章程1009

国有铁路乘车免价条例1010

交通部订定中华国有铁路发售国内周游券章程1011

交通部通令路员监察路警文1015

各路局所用材料应互相酌剂文1015

津浦铁路管理局改正联运专价麫粉算给特别回扣暂行专章1016

交通部训令各路局注意广告事项文1017

国有铁路免费乘车证发行规则1017

交通部发给本部员司免费乘车证及优待券章程1026

铁路防疫联合会规则1027

铁路联运事务处规则1028

令各路设立技手养成所文1030

京奉铁路军事运输临时站务助理员服务规则1031

交通部筹备航空事宜文1032

长途汽车公司条例1032

长途汽车公司营业规则1034

长途汽车公司发给执照规则1035

邮政储金监理会办事规则1039

电报线路测验规则1040

检查电报规则1052

中华国有铁路发售定期乘车票规则1053

邮务局代转国内电报章程1054

京汉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1060

第十二类地方制度1063

修正省议会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1063

江西浮梁县治移设景德镇文1063

云南省他郎县更名墨江休纳县更名玉溪呈文1065

山西安邑县知事回驻安邑旧治县佐移驻运城文1066

云南大关县治分设盐津县文1067

广西田南道属向武都康上映三土州合并改设县缺定名向都文1069

内务部咨呈国务总理准奉天省长咨称洮南道署移驻辽原文1070

内务都咨梦北县属绥东地方准将原设县佐改为设治局文1070

山西省恢复清源平顺县治文1070

吉林省勃利改设县治文1071

黑龙江省龙门设治局等改为县缺文1072

陕西省砖坪县更名岚皋文1073

黑龙江省林甸设治局改设县缺文1074

黑龙江省望奎设治局改设县缺文1075

新疆省呼图壁县佐改升县缺文1075

山西省增设方山县缺文1076

奉天省通辽镇改设县治文1077

察哈尔商都招恳设治局改为县缺文1078

甘肃导河县属太子寺地方增设县治文1079

新疆省和阗西北境设置墨玉县文1081

新疆省设布尔津河县治文1081

甘肃金城县更名榆中县文1082

第十三类礼制服章1083

民国纪念日修正案1083

宪法成立庆祝法1083

国会议决圣诞节1083

再造共和纪念日令1083

改订陆军常礼服并增兵科颜色文1083

国乐敬礼规则1084

陆军部呈拟订官职不符人员著用军服办法文1084

修正海军服装规则1085

国葬法1087

举行国葬修建专墓事宜及致祭礼节1088

修正警察服制1089

警察服制施行日期令1103

警察服制施行细则1103

矿业警察制服等级臂章令1109

订定看守所职员制服文1110

改定国旗礼礮文1111

遵订祭祀冠服文1111

第十四类赏恤1113

修正勋章令1113

修正颁给勋章条例1116

印铸局呈国务总理变通勋章抵价办法文1117

内务部通告呈请褒扬注意事项文1117

修正褒扬条例1118

修正褒扬条例施行细则1119

河工奖章条例1121

河工奖章条例施行细则1123

修正警察奖章条例及给予规则1124

防疫人员奖惩及恤金条例1131

内务奖章条例1132

通俗教育研究会拟定戏剧奖励章程1134

小学教员褒奖规程1135

教育部通咨各省办学请奖归部呈请核办文1135

修正捐资兴学褒奖条例1136

修正留日官自费生奖励暂行章程1137

盐务署奖章条例1137

财政部奖章条例1137

限制文虎勋章办法1140

陆军部改订勋绩调查表文1140

修正海军奖牌给予规则1141

修正海军学生奖励规则1142

蒙藏院奖章条例1144

修正警察奖章条例文1144

毁灭水雷奖励章程1145

蒙回藏王公等因公捐资给奖章程1146

第十五类公文式1147

盐务署拟定盐务各机关来往公文程式文1147

财政部通咨各省盐运使与督军省长都统往来文件宜用公函文1147

副总统公文程式文1148

教育部规定学校官署互相行文程式1148

警察官署公文式画一规则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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