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 1919-1931》求取 ⇩

前言页1

北洋政府时期的对外交涉(1919—1927)2

一、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2

中国代表顾维钧及法国总理克里孟梭、美国总统威尔逊、日本代表牧野在巴黎和会五国会议上的发言(1919年1月22

北京政府外交部声明(1919年2月10日)4

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交的几项说帖(1919年2—4月)5

中国要求胶澳租借地、胶济铁路暨德国所有他项关于山东省权利之直接归还的说帖5

要求废止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条约换文事之说帖16

中国希望条件之说帖27

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陆征祥致外交部电(1919年4月22日)49

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陆征祥致外交部电(1919年3月26日)49

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陆征祥致外交部电(1919年4月24日)51

巴黎和会美、英、法三国关于凡尔赛和约中山东条款的决议(1919年4月30日)52

中国代表团向三国会议提交的正式抗议书(1919年5月4日)53

北京政府主张签订凡尔赛和约致各省电(1919年6月24日)55

中国代表团拒签凡尔赛和约的声明和宣言(1919年6月28日)56

附录一:一九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三人会”(英、美、法三国首脑及中国列席代表)会议记录(摘译)58

附录二:一九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英、美、法“三人会”会议记录(摘译)64

附录三:美国国务卿兰辛关于巴黎和会议决山东问题情况的记录66

二、福州事件、庙街事件的交涉76

福州事件来往照会76

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陈?致日本驻华公使小幡节略(1919年 11月20日)76

日本驻华公使小幡致外交部次长陈?照会(1919年11月20日)77

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陈?致日本小幡公使照会(1919年11月27日)79

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陈?致日本公使小幡节略(1919年11月29日)81

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陈?致日本小幡公使节略(1920年3月12日)81

日本驻华公使小幡致外交部次长陈?节略(1920年3月25日)82

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陈?复日本小幡公使节略(1920年4月26日)83

日本驻华公使小幡致外交部总长颜惠庆照会(1920年11月12日)84

北京政府外交部总长颜惠庆复日本小幡公使照会(1920年11月12日)85

日本驻华公使小幡致外交部总长颜惠庆函(1920年11月12日)85

庙街事件的来往照会86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中国驻日本代办电(1920年6月18日)86

北京政府外交部总长颜惠庆复日本小幡公使函(1920年11月12日)86

吉林、黑龙江江防司令致外交部电(1920年6月28日)87

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陈?致日本驻华公使小幡函(1920年7月15日)89

日本驻华公使馆致北京政府外交部节略(1920年7月27日)89

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陈?致日本小幡公使函(1920年8月6日)90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日本小幡公使节略(1920年8月31日)91

日本驻华公使馆致北京政府外交部节略(1920年9月18日)91

庙街事件中日会查委员会查结果判决书(1920年9月18日)92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日本小幡公使节略(1920年11月12日)93

日本驻华公使小幡致外交部总长颜惠庆节略(1920年11月17日)95

北京政府外交部总长颜惠庆致日本小幡公使函(1920年12月21日)97

日本驻华公使小幡致外交部总长颜惠庆照会(1920年12月24日)97

日本驻华公使小幡致外交部总长颜惠庆照会(1920年12月24日)98

三、华盛顿会议与中国外交99

美国政府邀请北京政府参加华盛顿会议照会(1921年8月13日)99

北京政府外交部应邀参加太平洋会议复美国国务院照会(1921年8月16日)100

美国驻华公使舒尔曼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照会(1921年9月12日)100

美国驻华公使致外交部照会(1921年10月4日)101

北京政府首席代表施?基在太平洋与远东问题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十点原则(1921年11月16日)102

美国代表罗脱在太平洋与远东问题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四点原则”(1921年11月21日)104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胶澳问题的宣言(1921年12月11日)105

美国国务卿休士致驻华公使舒尔曼电(节录)(1921年12月7日)107

美国驻华公使舒尔曼致国务卿电(节录)(1921年12月11日)108

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及附约(1922年2月4日)109

华盛顿会议日中美三国代表声明书(1922年2月2日—4日)114

华盛顿会议上有关中国问题的九个议决案120

九国间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1922年2月6日)122

九国间关于中国关税税则之条约及附件(1922年2月6日)125

出席华盛顿会议中国代表团呈报会议情况致北京政府总统电(1922年2月28日)128

四、中日关于废止“民四条约”的交涉131

北京政府就废止“民四条约”及换文致日本驻华公使照会(1923年3月10日)131

日本外相内田复北京政府驻日代办照会(1923年3月)132

胶澳行政接收最后协定(1923年3月13日)133

胶济铁路交收之协定(1923年3月29日)134

中玻通好条约(1919年12月3日)137

五、修订或重订中外通商条约137

中波(斯)友好条约(1920年6月1日)138

中德协约(1921年5月20日)140

关于《暂行修改中墨1899年条约之协定》的来往照会(1921年9月26日)141

中奥通商条约(1925年10月19日)146

中芬通好条约(1926年10月29日)150

六、临城案件的中外交涉153

驻华领衔葡萄牙公使等为临城案件致北京政府照会(1923年8月10日)153

北京政府为临城案件复领衔葡使照会(1923年9月24日)158

驻华领衔葡萄牙公使等复北京政府的照会(1923年10月4日)161

北京政府就临城案赔偿及护路等问题复外交团照会(1923年10月15日)163

苏俄政府第一次对华宣言(1919年7月25日)165

七、苏俄政府成立初期的中苏关系165

附录:俄文本《苏俄政府第一次对华宣言》167

伊宁会议定案(1920年5月27日)170

附录:伊宁会议议定书172

苏俄政府第二次对华宣言(1920年9月27日)173

中东路与俄国贝加尔路临时交通办法(1921年1月9日)176

关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红军开入中华民国国境以剿灭阿尔泰区白匪部队之协议(1921年9月12日)176

解决扣留行李协定(1921年10月3日)178

苏联政府第三次对华宣言(节录)(1923年9月4日)179

中苏谈判苏方代表团团长加拉罕致中方代表团团长王正廷函(1924年1月17日)180

苏方代表加罕致中方代表王正廷关于限期签字的紧急照会(1924年3月16日)186

苏联代表加拉罕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照会(1924年3月19日)186

苏方代表加拉罕致中方代表王正廷函(1924年3月19日)187

北京政府外交部复苏联代表节略(1924年3月22日)191

苏联代表加拉罕致北京政府外交部节略(1924年3月25日)192

北京政府外交部复苏联代表节略(1924年4月1日)195

中苏建立邦交之换文(1924年5月31日)198

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1924年5月31日)198

中俄关于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1924年5月31日)206

苏联代表加拉罕为互设大使级外交代表机构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照会(1924年6月13日)208

北京政府欢迎苏联在京设立大使馆复加拉罕照会(1924年7月14日)209

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省政府与苏维亚社会联邦政府之协定(1924年9月20日)209

驻京公使团对北京政府六月一日抗议的复照(1925年6月4日)214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五卅惨案致驻京公使团的第一次抗议照会(1925年6月1日)214

八、关于五卅惨案的中外交涉214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五卅惨案致公使团的第二次抗议照会(1925年6月4日)215

驻京公使团对北京政府六月四日抗议的复照(1925年6月6日)216

附录:中国共产党为反抗帝国主义野蛮残暴的大屠杀告全国民众(1925年6月6日)216

附录:上海工商学联合会宣言及其所提解决五卅惨案之十七条条件(1925年6月7日)221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五卅惨案致公使团的第三次抗议照会(1925年6月11日)223

驻京公使团对北京政府六月十一日抗议的复照(1925年6月12日)224

英美法意日荷六国公使联合抗议汉浔镇沪各案之照会(1925年6月17日)225

英美法意日荷六国委员关于中止五卅惨案交涉离沪赴京的声明(1925年6月18日)226

北京政府代表蔡廷干等就六国委员离沪发表的声明(1925年6月19日)226

驻京公使团关于停止在沪交涉的声明(1925年6月19日)227

北京政府外交部驳复公使团声明的照会(1925年6月20日)228

北京政府外交部驳复六国公使六月十七日联合抗议的照会(1925年6月20日)229

北京政府要求修改不平等条约致公使团照会(1925年6月24日)230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五卅惨案移京交涉致公使团的照会(1925年6月24日)231

附录:上海总商会修改后的十三项条件(1925年6月13日)232

英美法等国政府关于修改不平等条约问题致北京政府的复照(1925年9月4日)233

荷兰公使代表驻京公使团邀请北京政府派员参加司法调查的照会(1925年9月15日)235

荷兰公使代表驻京公使团关于五卅惨案解决办法致北京政府的照会(1925年10月1日)236

北京政府赞同公使团解决五卅惨案意见的复照(1925年10月2日)237

北京政府外交部驳复公使团重行司法调查的照会(1925年10月2日)238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总董费信?致上海交涉员许沅书(1925年12月23日)239

北京政府为关税特别会议致法国公使照会(1925年4月8日)240

九、金法郎案与关税特别会议240

法国公使对北京政府四月八日照会的复照(1925年4月9日)241

北京政府财政部请求批准金法郎案呈文(1925年4月11日)241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金法郎案新协定致法国公使的照会(1925年4月12日)243

北京政府国务总理段祺瑞关于办理金法郎案的通电(1925年4月21日)245

北京政府邀请各国派员参加中国关税特别会议的照会(1925年8月18日)247

英国外相张伯伦对参加北京关税特别会议的英国代表的训辞(1925年)248

北京政府关于关税自主的提案(1925年10月26日)249

北京政府关于应纳关税之进口货物征收临时附加税税率的提案(1925年11月6日)250

日本代表芳泽在关税特别会议第二委员会上的发言(1925年11月6日)252

意大利代表在关税特别会议第二委员会上的发言(1925年11月6日)254

北京关税特别会议第二委员会议决关于中国关税自主的条文(1925年11月19日)256

十、法权会议和收回上海会审公涉的交涉257

调查法权委员会开幕式上北京政府司法总长马君武的演说词与日本公使日置益的答词(1926年1月12日)257

中国代表王宠惠就法权会议召开致各省军民长官电(1926年1月12日)258

调查法权委员会报告书(第四编:建议案)(1926年9月16日)259

中国代表王宠惠在签置调查法权委员会建议案时的宣言书(1926年9月16日)262

收回上海会审公?暂行章程(1926年8月31日)263

十一、大沽口事件266

驻京外交团就国民军封锁大沽口致北京政府抗议书(1926年3月10日)266

日本公使关于大沽口炮击事件的抗议书(1926年3月13日)266

八国公使就大沽口航行问题向北京政府提出最后通牒(1926年3月16日)267

北京政府外交部答复八国最后通牒的照会(1926年3月17日)268

日本公使为大沽口炮击事件致北京政府照会(1926年3月18日)269

南方革命政府时期的外交(1924—1927)272

一、孙中山及国民党改组前后的对外政策272

孙中山呼吁列强承认南方政府的对外宣言(1921年)272

孙中山复廖仲恺、胡汉民告所著外交政策书目函(1921年7月3日)273

孙中山致苏俄政府外交人民委员齐契林的信(1921年8月28日)274

中国国民党宣言(1923年1月1日)277

孙中山与越飞联合宣言(1923年1月26日)280

广州陆海军大元帅及外交部长的对外宣言(1923年6月29日)281

孙中山致邓家彦嘱游说德国促成中德合作函(1923年8月18日)283

苏俄外交代表加拉罕致孙中山的信(1923年9月8日)284

孙中山致苏俄外交代表加拉罕的信(1923年9月16日)285

孙中山要求否认曹锟为总统致北京外交团电(1923年10月10日)287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之对外政策部分(1924年1月23日)288

孙中山北上宣言(1924年11月10日)288

孙中山呼吁日本帮助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谈话(1924年11月24日)292

孙中山坚持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作为南北双方调和基础的谈话(1924年12月1日)296

二、关余斗争与商团事件300

广州军政府关于关余问题的宣言(1923年11月)300

孙中山同《宇林西报》记者谈截留广东关税问题(1923年12月7日)302

广州军政府财政、外交两部长就关余问题致北京总税务司函(1923年12月14日)304

附录《东方杂志》:广东方面的海关交涉305

孙中山关于商团事件的对外宣言(1924年9月1日)306

孙中山为驻粤英总领事之哀的美敦书致英国首相麦克唐纳抗议电(1924年9月1日)307

附录:孙中山致商团函(1924年8月19日)308

三、关于沙基惨案和省港罢工的对外交涉310

广州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关于上海五卅惨案宣言(1925年6月7日)310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沙基惨案的宣言(1925年6月23日)311

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劝阻民众勿因沙基惨案对外采取报复手段的通告(1925年6月23日)312

广东省公署就沙基惨案致英法葡三国领事的抗议照会(1925年6月23日)313

法国驻粤领事反诬沙基惨案致广东省长函(1925年6月23日)314

广州政府外交部长伍朝枢就沙基惨案致北京外交团的抗议(1925年6月24日)315

英国总领事对广东省公署抗议的复照(1925年6月24日)315

法国领事就伍朝枢的抗议照会致广东省长函(1925年6月26日)317

广东交涉员驳复法国领事的公函(1925年6月26日)317

广东交涉员就沙基惨案致英法领事的第二次抗议照会(1925年6月26日)318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宣言(1925年6月28日)320

中国国民党胡汉民等人催促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通电(1925年7月)323

日本驻粤领事自任调停,偏袒英国,致广东省长的两封信(1925年7月2日)324

英法领事奉命拒绝广州政府抗议的复照(1925年7月6日)325

广州国民政府外交部长胡汉民为废除不平等条约告世界各国人民书(1925年7月11日)325

广州国民政府外交部长胡汉民关于外交方针的演讲(1925年7月12日)329

广州国民政府外交部长胡汉民驳复日本领事的照会(1925年7月14日)333

广东交涉员就沙基惨案致英法领事的第三次抗议照会(1925年7月14日)335

英法领事对广州国民政府第三次抗议的复函(1925年7月16日)336

广州国民政府就沙基惨案调查结果致驻京各国公使函(1925年7月23日)337

广东交涉员驳复英法领事的回函(1925年7月29日)338

附录:广州国民政府代表黄昌谷向上海各界报告办理沙基惨案情况(1925年)339

胡汉民就取消治外法权问题致美国参议员波拉函(1925年)344

胡汉民致英国国会议员劳合·乔治函(1925年)346

广州国民政府为北京“三·一八惨案”发表驱逐段祺瑞、召开国民会议宣言(1926年3月27日)347

中国国民党为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宣言(1926年7月4日)348

广州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在中英解决省港罢工问题会谈议席上的开幕词(1926年7月15日)351

陈友仁在中英谈判中提出国民政府解决省港罢工问题的意见书(1926年7月16日)352

国民政府关于解除香港封锁的四项办法 (节录)(1926年7月21日)356

英国代表关于向国民政府提供实业贷款以解决香港封锁的建议(1926年7月22日)358

陈友仁就国民政府加征特别税办法致英国领事函(1926年9月18日)359

陈友仁就征收暂行内地税致驻粤各国领事函(1926年10月6日)359

陈友仁驳复葡萄牙总领事以领袖领事名义抗议征收暂行内地税的照会(1926年11月8日)360

附录:葡领事来函361

四、关于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的交涉362

驻粤英国领事就北伐军通过汉口英租界致广州国民政府抗议函(1926年11月19日)362

广州国民政府就北伐军通过汉口英租界驳复英国领事抗议函(1926年11月27日)363

英国对华新政策备忘录(1926年12月18日)363

日本外相币原对华政策演说(1927年1月16日)369

武汉国民政府对外宣言(1927年1月22日)370

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关于对华政策的声明(1927年1月27日)374

英国政府为解决汉浔案致武汉国民政府备忘录及其附件(1927年1月27日)377

武汉政府答复英国政府备忘录的声明(1927年2月)379

英国外相张伯伦在伯明翰的演说(节录)(1927年1月29日)379

英国外相张伯伦关于停止英军前往上海集中的演讲(节录)(1927年2月10日)381

武汉国民政府对张伯伦二月十日演讲的声明及对英国代表的宣言(1927年2月19日)382

中英关于中国收回汉口英租界的协定及换文(1927年2月19日)383

武汉国民政府对英国及其他各国之声明书(1927年2月19日)384

英国公使代表欧玛利答复武汉国民政府声明的备忘录(1927年2月19日)385

中英关于中国收回九江英租界的协定(1927年2月20日)385

中英关于变更九江英租界协定的换文(1927年3月2日)385

中英关于武汉国民政府赔偿九江英侨损失的来往函件(1927年3月2日)386

陈友仁在国民党中央二届三中全会上的外交报告(1927年3月13日)388

五、南京事件初期的交涉397

武汉国民政府就南京事件致英美领事的抗议书(1927年3月31日)397

英美法意日五国关于南京事件致武汉国民政府的通牒及声明书(1927年4月11日)398

武汉国民政府对五国通牒的复牒(1927年4月13—14日)399

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关于调查南京事件的呈文(1927年5月3日)403

英国首相张伯伦在下院的声明(节录)(1927年5月9日)404

英国外交代表牛顿撤离汉口前致陈友仁的照会(1927年5月17日)407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的外交(1927—1931)410

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的外交方针410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对外声明(1927年5月10日)410

蒋介石在上海招待新闻记者的演说词(节录)(1927年12月)410

南京国民政府撤销苏俄领事馆及商业机关令(1927年12月14日)411

南京国民政府外长遵令电致湖北、江苏、广东交涉员停止苏俄各地领事、商业机关办法四条(1927年12月15日)411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黄郛发表的对外宣言(1928年2月21日)412

南京国民政府对外宣言(1928年6月15日)414

二、宁案的“解决”416

中美两国关于解决南京事件的来往照会416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黄郛关于解决南京事件致美驻华公使照会(1928年3月30日)416

美国驻华公使马慕瑞复外交部长黄郛照会(1928年3月30日)417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黄郛致美使马慕瑞照会(1928年3月30日)418

美国驻华公使马慕瑞复外交部长黄郛照会(1928年3月30日)418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黄郛致美使马慕瑞照会(1928年3月30日)419

美国驻华公使马慕瑞复外交部长黄郛照会(1928年3月30日)419

中英两国关于解决南京事件的来往照会420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关于解决南京事件致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照会(1928年8月9日)420

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复外交部长王正廷照会(1928年8月9日)421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致英使蓝普森照会(1928年8月9日)423

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致外交部长王正廷照会(1928年8月9日)423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致英使蓝普森照会(1928年8月9日)424

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致外交部长王正廷照会(1928年8月9日)424

中意两国关于解决南京事件的来往照会425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关于解决南京事件致意大利驻华公使照会(1928年9月24日)425

意大利驻华公使复外交部长王正廷照会(1928年9月24日)426

中法两国关于解决南京事件的来往照会427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关于解决南京事件致法国驻华代办照会(1928年10月1日)427

法国驻华代办复外交部长王正廷照会(1928年10月1日)428

法国驻华代办复外交部长王正廷照会(1928年10月9日)429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致法驻华代办照会(1928年10月9日)429

中日两国关于解决南京事件的来往照会430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关于解决南京事件致日本驻华公使芳泽照会(1929年5月2日)430

日本驻华公使芳泽复外交部长王正廷照会(1929年5月2日)431

三、济南惨案的交涉432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抗议日本出兵山东致日本外相田中照会(1928年4月21日)432

附录:日本出兵声明书(1928年4月22日)433

江苏特派交涉员金问泗就日本出兵山东致日本驻沪总领事的抗议照会(1928年4月26日)434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黄郛就济南事件致日本外相田中的抗议照会(1928年5月4日)435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军总司令蒋介石为改道“北伐”致日军第六师团长福田彦助函(1928年5月5日)436

日军第六师团长福田彦助向蒋介石提出最后通牒(1928年5月7日)437

蒋介石对日军师团长福田彦助所提要求的答复(1928年5月8日)437

南京国民政府主席谭延?为日军在济南启衅通告国际联盟秘书长要求国际调查公断电(1928年5月10日)438

国际联盟秘书长复南京国民政府主席电(1928年5月12日)439

南京国民政府主席谭延?为日军侵略山东致美国总统柯立芝电(1928年5月12日)440

美国众议院调停济案争议决议案(1928年5月15日)440

日本政府致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觉书(1928年5月18日)441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驳复日本觉书之节略(1928年5月29日)441

济案协定(1929年3月28日)442

附录:济南惨案死伤及财物损失统计表443

附录:蔡公时殉难始末记447

四、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加入巴黎非战公约的交涉451

美国驻华代办关于邀请中国加入巴黎非战公约致南京国民政府照会(1928年8月27日)451

南京国民政府赞同加入非战公约致美驻华代办照会(1928年9月14日)454

五、关于修订或重订通商及关税条约的中外交涉456

南京国民政府关于重订条约的宣言(1928年7月7日)456

南京国民政府关于与各国旧约已废新约未订前所适用的临时办法七条(1928年7月)456

关于修订通商条约的交涉457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关于修约问题致比利时驻华代办照会(1928年7月30日)457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关于修约问题致西班牙驻华公使照会(1928年7月30日)458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关于修约问题致意大利驻华公使照会(1928年7月30日)459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关于修约问题致丹麦驻华公使照会(1928年7月30日)459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关于修约问题致法国驻华代办照会(1928年7月30日)460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关于修约问题致葡萄牙驻华公使照会(1928年8月4日)461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关于修约问题致日本驻华公使照会(1928年7月19日)462

日本驻华公使复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节略(1928年7月31日)463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复日本驻华公使节略(1928年8月14日)464

中意友好通商条约(1928年11月27日)467

中丹(麦)友好通商条约(1928年12月12日)470

关于修订关税条约的交涉474

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关于修约问题致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照会(1928年7月24日)474

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1928年7月25日)475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复美国驻华公使照会(1928年7月28日)476

中德关税条约(1928年8月17日)477

中挪(威)关税条约(1928年11月12日)478

中英关税条约(1928年12月20日)480

比利时交还天津比国租界协定(1929年8月31日)487

六、关于收回租界和租借地的交涉487

关于收回镇江英租界的来往照会(1929年10月31日)491

交收威海卫专约及协定(1930年4月18日)493

收回厦门英租界换文(1930年9月17日)499

关于解决厦门英租界土地产权问题的来往照会(1930年9月17日)502

七、关于撤废领事裁判权与收回上海临时法院的交涉504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关于撤废领事裁判权问题致英、美、法、荷、挪、巴(西)等六国驻华公使照会(1929年4月2504

英、美、法、荷、挪(威)五国关于领事裁判权问题的复照(1929年8月10日)506

(一)英国复照506

(二)美国复照508

(三)法国复照511

(四)荷兰复照512

(五)挪威复照513

南京国民政府关于撤废领事裁判权问题第二次致各国照会514

(一)致美国照会(1929年9月5日)514

(二)致英国照会(1929年9月6日)516

(三)致荷兰照会(1929年9月9日)519

(四)致挪威照会(1929年9月12日)520

(五)致法国照会(1929年9月17日)521

英、美、法、荷等国关于领事裁判权问题的复照(1929年11月1日)523

(一)英国复照523

(三)法国复照524

(二)美国复照524

(四)荷兰复照525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为收回上海临时法院致英、美、法、荷、挪、巴(西)六国照会(1929年5月8日)526

驻华领衔公使欧登科代表英、美、法、荷、挪、巴(西)等六国复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1929年6月7日)526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致英、美、法、荷、挪、巴(西)六国复照(1929年6月)527

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1930年2月17日)528

八、关于中东路事件的交涉535

苏联外交部就哈尔滨地方当局搜索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致中国驻苏代办夏维松的抗议照会(1929年5月31日)535

苏联外交部向南京国民政府提出最后通牒(1929年7月13日)536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复苏联外交部的牒文(1929年7月16日)540

苏联外交部向南京国民政府宣布断绝外交关系的牒文(1929年7月17日)541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就中苏绝交问题发表宣言(1929年7月19日)543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对俄宣言(1929年10月25日)545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致非战公约各国照会(1929年12月3日)547

英国外交部致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1929年12月3日)549

美国政府致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1929年12月3日)549

法国驻南京领事馆转达法国政府致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1929年12月4日)550

伯力会议议定书(1929年12月22日)551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关于伯力草约问题的宣言(1930年2月8日)553

中苏在莫斯科召开关于中东路问题会议的有关外交文件554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就中苏会议范围扩大问题致苏联外长李维诺夫的照会(1930年9月)554

苏联代表加拉罕在中苏莫斯科会议上的发言(1930年10月11日)554

中国代表莫德惠在中苏莫斯科会议上的发言(1930年10月11日)556

苏联代表加拉罕致莫德惠照会(1930年11月10日)556

中国代表莫德惠致加拉罕的抗议照会(1930年11月17日)557

苏联代表加拉罕致莫德惠的抗议照会(1930年11月23日)558

中国代表莫德惠的复照(1930年11月28日)560

苏联代表加拉罕的复照(1930年11月30日)560

中国代表莫德惠复加拉罕照会(1930年12月1日)560

附录:563

北洋政府外交部总次长、参事、司长年表563

驻外十九国大、公使馆馆长衔名年表(1912—1931)572

驻外各使馆员额统计表592

驻外各领馆员额统计表593

驻华各国外交官统计表595

各国驻华领事馆及领事统计表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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