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 1 1911-1919》求取 ⇩

中华国民军政府鄂省都督致各国驻汉口领事照会(1911年10月12日)1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文对外宣言书(1912年1月5日)2

袁世凯就任北京政府正式总统的就职演说(书录)(1913年10月10日)5

徐世昌就任北京政府总统致驻京各国公使之答词(1918年10月10日)6

一、关于各国承认中华民国政府的交涉7

中华民国军政府鄂省都督府致英署理总领事戈飞文(1911年10月20日)7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孙文致法国政府电(1912年1月11日)7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致美国国务卿电(1912年1月17日)8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致英国外交大臣葛雷电(1912年1月19日)8

俄外交大臣上沙皇奏文(1912年1月23日)8

北京外务部致各国公使照会(1912年2月13日)11

日本政府备忘录(1912年2月21日)12

袁世凯以新举临时大总统名义发布保护外侨的布告(1912年2月23日)13

日本政府致美国政府照会(1912年2月23日)14

日本驻德大使珍田向德外交大臣基德伦面递口头照会(1912年2月27日)14

北京外务部致中国驻外代表电(1912年3月11日)15

美国参议院通过祝贺中华民国成立案(1912年3月16日)15

北京政府临时大总统令(1912年7月12日)16

海牙平和会议关于承认中华民国问题公决五条(1912年9月16日)16

俄外交大臣沙查诺夫上沙皇奏文(1912年12月25日)17

德国外交大臣雅哥致皇帝侍从参事屈乐尔公使(时在浑堡)电(1913年4月5日)18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就巴西于4月8日首先承认中华民国致巴西外长电(1913年4月9日)19

巴西政府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的复照(1913年4月9日)19

秘鲁政府承认中华民国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电(1913年4月9日)19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秘鲁政府的复照(1913年4月10日)20

德国外交大臣雅哥致德驻伦敦大使李绪诺维斯基公爵电(1913年4月21日)20

俄、法公使在各国驻京公使会上提出承认中华民国的四项条件(1913年4月21-23日)21

美国总统威尔逊承认中华民国致袁世凯电(1913年5月2日)21

北京政府总统袁世凯复美国总统威尔逊电(1913年5月2日)22

美国驻京代理公使卫廉斯向袁世凯总统呈递颂词(1913年5月2日)23

袁世凯总统致答词(1913年5月2日)23

北京政府国务院发布全国悬中美国旗的通告(1913年5月2日)24

墨西哥政府承认中华民国致北京外交部照会(1913年5月2日)24

北京政府发布墨西哥承认中华民国的通告(1913年5月2日)25

古巴政府承认中华民国致北京政府外交总长电(1913年5月4日)25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复古巴驻京代办电(1913年5月5日)26

德驻京代理公使司艮德男爵致德外交部电(1913年9月<10月1日到)26

德驻京代理公使司艮德致德外交部电(1913年10月5日)27

袁世凯政府根据帝国主义要求拟定的对外政策演说稿(1913年10月6日)28

英法等十三国承认中华民国致北京外交部照会(1913年10月6日)29

瑞士联邦政府大总统承认中华民国致北京政府大总统电(1913年10月8日)29

挪威国承认中华民国致北京外交部照会(1913年10月8日)30

二、修改税则的交涉31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就声明修改通商进口税则致驻京各国公使照会(1912年8月14日)31

北京政府外交部长为催促早日答复中国修改税则声明致驻京各国公使照会(1913年10月14日)31

美驻京公使为中国修改税则事致北京政府外交总长的照会(1913年12月20日)32

英驻京公使就中国修改税则事致北京政府外交总长的照会(1913年12月23日)33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修改税则事致驻各国公使暨代办电(1914年1月15日)33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为催促从速答复中国修改税则事分别致驻京俄、日、法、瑞(典)、丹、意、葡、德等国使节的照会(1914年1月17日)34

法国驻京公使为有条件修改税则事致北京政府外交总长照会(1914年1月18日)34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驳复法国驻京公使的照会(1914年1月23日)35

俄驻京公使为有条件修改税则事故北京政府外交总长的复照(1914年4月1日)36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驳复俄驻京公使的照会(1914年4月14日)37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修改税则事致驻俄公使刘镜人函(1914年4月14日)38

驻俄公使刘镜人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的复函(1914年5月10日)39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驳复意使5月23日来文的照会(1914年5月28日)40

日本驻京代理公使为有条件修改税则事致北京政府外交总长的复照(1914年6月8日)40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驳复日本代理公使的照会(1914年6月16日)42

俄驻京代理公使为重申有条件修改税则事致北京政府外交总长的复照(1914年6月16日)43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驳复俄驻京代理公使的照会(1914年7月1日)44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为要求无条件同意修改税则事致俄、日驻京公使的照会(1915年11月30日)46

三、善后大借款的交涉47

北京政府财政部与四国银行团订立暂时垫款合同及监视开支暂时垫款章程(1912年5月17日)47

南京留守黄兴反对政府擅借外债致各省都督电(1912年5月24日)49

北京政府财政总长熊希龄痛陈财政困难致全国通电(1912年5月24日)50

六国银行团向北京政府垫借银八千零六十万两之借款条件(1912年6月21日)52

北京政府财政总长熊希龄致六国银行团书(1912年7月9日)52

美总统威尔逊关于退出六国银行团借款声明(1913年3月18日)53

北京政府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征祥、财政总长周学熙关于签订善后借款草正合同之呈文(1913年4月26日)54

善后借款合同(1913年4月26日)55

北京政府财政总长周学熙致省议会通电(1913年4月26日)64

参议院议长张继、副议长王正延通告各省反对违法大借款电(1913年4月27日)66

参议院正式咨大总统否决借款案咨文(1913年4月29日)67

参议院通过反对大借款案之决议(1913年4月29日)68

孙中山致各国政府和人民电(1913年4月下旬)68

袁世凯关于“善后大借款”给参、众两院咨文(1913年5月2日)69

袁世凯就参议院退回政府借款咨文后再致参、众两院咨文(1913年5月7日)70

国民党关于反对违法大借款的宣言(1913年5月20日)72

附录 表一 长期外债表75

表二 短期外债各款表80

四、中俄关于外蒙问题的交涉84

袁世凯总统关于共和政府不设理藩专部令(1912年4月22日)84

俄驻京公使就协商外蒙事向北京政府提出三项条件(1912年6月)84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中国在满、蒙、藏主权的五项声明(1912年8月14日)85

北京政府颁布蒙古待遇条例(1912年8月19日)85

袁世凯致库伦哲布尊丹巴电(1912年8月)86

俄蒙协约(1912年11月3日)88

俄蒙协约专款(1912年11月3日)89

附录 日俄第三次密约(1912年7月8日)92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梁如浩就俄蒙协约提出抗议致俄使库朋斯齐照会(1912年11月7日)93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在国务院发表处理俄国与库伦问题的意见(1912年11月18日)93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关于外蒙问题的声明(1912年11月25日)94

俄驻京公使库朋期齐就谈判“俄蒙协约”问题提出四项交涉条款(1912年11月30日)94

北京政府向驻京俄使库朋斯齐提出修改条件五款(1912年12月7日)95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再次照复俄使修改条件六款(1912年12月17日)96

袁世凯召见驻京各国公使就中俄关于外蒙问题的交涉发表意见(1913年1月2日)97

俄驻京公使馆向北京外交部提交修改条件五款(1913年1月4日)97

北京政府对俄使馆1月4日之修改条件提出五点反建议(1913年1月11日)98

袁世凯规劝外蒙放弃独立复库伦活佛哲布尊丹巴电(1913年1月26日)99

中俄蒙事协议六款(1913年5月20日)100

俄驻京公使为重议中俄协定提出四项条款致北京外交部的照会(1913年7月13日)100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孙宝琦具报中俄协议经过情形之呈文(1913年10月3日)101

中俄声明文件(1913年11月5日)102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中方提出的修正草案及议件之纲目(1914年9月30日)104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三方各自提出的协约草案(1914年10月20日)106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置卫队问题的两项条款(1915年1月9日)113

俄蒙银行条约(1915年1月10日)113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25次会议关于讨论外蒙古混合诉讼问题的纪实(1915年1月18日)114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28次会议关于讨论税则问题的纪实(1915年2月1日)115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31次会议关于讨论税则问题的纪实(1915年2月19日)116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35次会议通过俄方代表提出的关于外蒙界线的条文(1915年3月8日)117

中国代表在恰克图会议第38次会议上就税则问题发表宣言(1915年3月19日)117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41次会议通过税则条文(1915年4月7日)118

中俄蒙协约(1915年6月7日)118

附录一 恰克图会议专使陈?记述会议经过情形123

附录二 恰克图会议专使毕桂芳记述会议经过情形124

库伦大员公署章程(1915年7月19日)126

乌、科、恰佐理专员公署章程(1915年7月19日)127

呼伦条约(1915年11月6日)128

五、中英关于西藏问题的交涉130

北京政府外长就川兵入藏平乱致英驻京公使公文(1912年6月14日)130

英驻京公使朱尔典为干涉中国西藏事务致北京外交部节略(节录)(1912年8月17日)130

北京政府驳复英国公使8月17日来文的照会(1912年12月23日)131

英、俄关于中国西藏的秘密协约(1913年2月16日)131

中英代表在北京第七次会商西藏问题的纪要(1913年7月15日)132

中英代表在北京第九次会商西藏问题的纪要(1913年7月29日)134

驻藏长官陆兴祺就“西姆拉条约”致北京政府电(1914年4月28日)135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拒签“西姆拉条约”致中国代表陈贻范电(1914年4月28日)136

北京政府国务院就拒签“西姆拉条约”致陆兴祺的复电(1914年4月29日)136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拒签“西姆拉条约”致驻英公使电(1914年7月2日)137

中国代表陈贻范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电(1914年7月4日)137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英、藏私下签约不予承认事致驻英公使电(1914年7月6日)138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中英西藏问题交涉的西姆拉会议的报告(1914年7月)138

附录 未经中国签字的所谓“西姆拉条约”138

北京政府外交部参事顾维钧与英驻京公使朱尔典关于西藏问题的晤谈要点(1915年6月28日)147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英国在西藏问题上的阴谋活动事致驻英公使电(1918年7月5日)147

英驻京公使朱尔典向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陈?提出关于西藏问题的三项要求(1919年8月6日)148

英驻京公使朱尔典关于西藏问题的五点声明(1919年12月3日)148

六、关于日本侵占山东青岛的交涉149

日本外务省关于欧战之最初宣言(1914年8月2日)149

中华民国大总统令(1914年8月6日)149

局外中立条规(1914年8月6日公布)150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驻日公使陆宗舆电(1914年8月6日)153

北京政府外交部为宣言局外中立事致驻京各使照会(1914年8月7日)154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外交部电(1914年8月8日)154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驻日公使陆宗舆电(1914年8月10日)155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外交部电(1914年8月10日)155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驻日使馆电(1914年8月12日)156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8月15日)156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外交部电(1914年8月15日)156

日本致德国之最后通牒(1914年8月15日)157

日本驻京代理公使小幡就限期德舰退出青岛事向外交部声明(1914年8月17日)158

英国政府的宣言(1914年8月18日)158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8月18日)158

德驻京使馆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照会(1914年8月20日)159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驻京德使抗议照会(1914年8月23日)159

日本天皇对德宣战诏书(1914年8月23日)160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8月25日)160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8月25日)161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8月28日)162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8月30日)163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外交部电(1914年9月1日)163

北京政府海军部关于领海防守区域的规定(1914年9月1日)164

北京政府致各国公使照会(1914年9月3日)164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划定战区内中国官商人民财产应受保护事致英日俄法德等国公使之照会(1914年9月5日)165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9月9日)165

北京政府外交部驳复驻京德使之照会(1914年9月10日)166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驻京德使之抗议提出最后答复(1914年9月21日)166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9月25日)167

北京政府外交部为禁止外人游历交战区致驻京各国公使照会(1914年9月26日)167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9月26日)168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日驻京公使日置益的抗议照会(1914年9月26日)168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9月27日)169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9月29日)170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9月30日)170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外交部电(1914年10月1日)171

日驻京公使日置益致北京政府外交部复照(1914年10月2日)171

北京政府参政院向政府提出外交质问书(1914年10月2日)172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10月3日)174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10月4日)175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外交部电(1914年10月4日)175

日本驻京公使答复北京政府外交部抗议之照会(1914年10月5日)176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日军强占济南车站向日使提出抗议(1914年10月7日)176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10月7日)177

日驻京公使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的复照(节录)(1914年10月8日)177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日使日置益的抗议照会(1914年10月9日)177

北京政府外交部向驻京英使抗议(1914年10月10日)178

英驻京公使答复外交部10月10日之抗议(1914年10月11日)178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10月14日)179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10月28日)179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11月17日)180

北京政府外交次长曹汝霖致陆宗舆电(1914年12月12日)180

驻日公使陆宗舆复曹汝霖电(1914年12月14日)181

北京政府外交次长曹汝霖致陆宗舆电(1914年12月29日)181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12月29日)182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外交部电(1914年12月30日)182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声明取消战区致英日两国公使照会(1915年1月7日)183

日本政府拒绝中国关于取消山东战区的声明复北京政府照会(1915年1月10日)183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日本公使照会(1915年1月16日)184

恢复青岛海关协定(1915年8月6日)185

七、关于“二十一条”要求的交涉187

日驻京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面递“二十一条”要求的谈话要求(1915年1月18日)187

“二十一条”要求(1915年1月18日)188

中国第一次修正案(1915年2月9日)190

日本关于“二十一条”要求的修正案(1915年2月16日)192

北京政府外交部、统率办事处就中日交涉情况致各省电(1915年3月23日)195

中日交涉代表陆征祥以外交总长身份致各省长官私涵(1915年3月23日)195

日本的最后修正案(1915年4月26日)196

中国之最后修正案(1915年5月1日)200

日驻京公使日置益向北京政府外交部递交最后通牒及附件“觉书解释”(1915年5月7日)202

北京政府接受“二十一条”最后通牒的复文(1915年5月9日)205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中日交涉始末宣言书(1915年5月13日)206

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1915年5月25日)214

关于山东之条约(1915年5月25日)225

外交总长报告参政院中日交涉始末情形(1915年5月26日)227

八、袁世凯恢复帝制的外交239

中华革命军大元帅檄(1915年秋)239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北京外交部电(1915年9月4日)240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北京外交部电(1915年9月6日)240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北京外交部电(1915年9月10日)241

英驻京公使朱尔典与袁世凯就帝制问题的晤谈纪要(1915年10月2日)241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驻日公使陆宗舆电(1915年10月27日)245

日英俄驻京公使就恢复帝制事向北京外交部口述三国之劝告(1915年10月28日)246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北京外交部电(1915年10月28日)247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北京外交部电(1915年10月31日)248

北京政府对日、英、俄三国公使的劝告之口头答复(1915年11月1日)249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向日英俄法四国公使发表延缓帝制的声明(节录)(1915年11月11日)251

袁世凯承认帝位之申令(1915年12月12日)251

黄兴为劝阻美国赞成袁世凯称帝致美驻华公使电(1915年12月14日)256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日英俄法意五国再次劝阻恢复帝制事致驻日公使陆宗舆电(1915年12月15日)256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北京外交部电(1916年1月21日)257

驻日公使陆宗舆致北京外交部电(1916年1月21日)257

袁世凯被迫延缓登皇位令(1916年2月23日)258

袁世凯被迫撤销帝制令(1916年3月22日)258

袁世凯被迫废止“洪宪”年号令(1916年3月23日)260

袁世凯宣布帝制议案始末令(1916年5月29日)260

袁世凯之遗令(1916年6月6日)263

九、郑家屯事件的交涉264

奉天督军张作霖致北京政府电文(1916年8月13日)264

日驻京公使林权助向北京外交部提出郑家屯事件交涉的八项要求(1916年9月2日)264

日驻京公使林权助面交外交总长陈锦涛的说帖(1916年10月18日)265

日驻京公使之三种口述书(1917年1月5日)266

北京政府外交部答复日使之口述书(1917年1月12日)267

郑家屯事件换文(1917年1月22日)269

关于撤兵问题北京外交部致日使照会(1917年1月22日)271

关于撤兵问题日使致北京外交部复照(1917年1月22日)271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郑家屯案之宣言书(1917年1月22日)272

十、关于参战问题的交涉275

德国外交部就无限制潜艇战争致中国驻德公使照会(1917年1月31日)275

美驻京公使规劝中国政府同德国断交致北京外交总长的照会(1917年2月4日)277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为抗议德国潜艇封锁政策致德国驻京公使的照会(1917年2月9日)277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就德国潜艇政策事致美国驻京公使的照会(1917年2月9日)278

驻日公使章宗祥致北京政府国务院电(1917年2月9日)279

北京政府国务院、外交部致驻日公使章宗祥电(1917年2月14日)279

驻日公使章宗祥致北京政府国务院电(1917年2月17日)280

黎元洪总统就时局问题答记者问(1917年2月27日)281

协约国驻京各公使致北京政府的复牒(1917年3月8日)282

北京政府国务院、外交部致驻日公使章宗祥电(1917年3月8日)282

孙中山为反对中国参战事致英国首相电(1917年3月9日)283

孙中山为反对中国加入协约国事致北京参众两院电(1917年3月9日)285

德国驻京公使辛慈对中国抗议的复照(1917年3月10日)286

黎元洪总统发布对德绝交布告(1917年3月14日)287

黎元洪总统命令(1917年3月14日)287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为通知与德断交事致德国驻京公使照会(1917年3月14日)288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为与德断交事致交战及中立国驻京各公使照会(1917年3月14日)288

荷兰驻京公使为代管德国在华利益事致北京外交总长照会(1917年3月15日)289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复荷兰驻京公使3月15日来文的照会(1917年3月17日)289

驻日公使章宗祥为中国参战条件事致曹汝霖电(1917年3月20日)290

美国政府劝告北京政府平息内讧的公函(1917年6月8日)291

中华民国政府对德奥两国宣战布告(1917年8月14日)291

日、美、意、英、荷等国驻京公使就中国政府对德奥宣战的复照(1917年8月14日)292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为请转达对德宣战事致荷兰驻京公使照会(1917年8月14日)295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为通知宣战事致奥驻京公使照会(1917年8月14日)296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为通告对德奥已宣战致协约国、美国及中立国驻京各公使照会(1917年8月14日)297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致荷兰驻京公使照会(1917年8月20日)297

广州国会非常会议承认对德宣战的决议(1917年9月22日)298

广州军政府对德宣战布告(1917年9月26日)298

徐世昌大总统就参战后有关事宜向北京众议院报告(1918年10月27日)299

协约国各驻京公使指责中国参战不力向北京政府外交部提出说帖(1918年10月30日)300

北京政府致英日美等国贺电(1918年11月12日)301

美国政府复北京政府电文(1918年11月16日)302

日本国政府复北京政府电文(1918年11月16日)302

徐世昌大总统庆贺协约国胜利的演说词(1918年11月28日)303

北京政府大总统颁发关于对德战争状态终止之布告(1918年9月15日)306

直隶、湖北两省关于接收德国租界的电函(1917年3月16-20日)306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审理德人刑事诉讼章程致荷兰驻京公使照会(1917年3月31日)309

荷兰驻京公使就德侨财产事致北京外交总长照会(1917年4月7日)310

荷兰驻京公使为审理德人刑事诉讼章程事致北京外交部的抗议照会(1917年4月11日)311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中国对待德侨办法致荷兰公使照会(1917年4月13日)312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驳复荷驻京公使4月11日来文之照会(1917年4月30日)312

荷兰驻京公使就中国管理德侨办法致北京政府外交总长的抗议照会(1917年4月30日)313

荷兰驻京公使为德侨事致北京外交总长照会(1917年5月12日)314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驳复荷兰驻京公使5月12日来交之照会(1917年5月19日)315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驳复荷兰驻京公使4月30日来交之照会(1917年5月25日)316

荷兰驻京公使重行抗议对于德侨所订各项条例致北京政府外交总长照会(1917年5月29日)316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驳复荷兰驻京公使5月29日来交之照会(1917年6月26日)317

北京政府外交部为抗议德国政府扣留留德留比毕侨及学生致荷兰公使的照会(1917年7月30日)318

北京政府关于审理敌国人民民刑诉讼暂行章程(1917年8月14日)319

直隶特派员呈报接收天津奥租界致北京国务院、外交部电(1917年8月14日)320

天津、汉口特别区行政管理局简章(1917年8月14日)321

北京政府陆军部就处置敌国人民若干条规致各省军民长官的通电(1917年8月17日)322

北京政府颁布处置敌国人民条规(1917年8月17日)325

荷兰驻京公使抗议颁布审理敌国人民民刑诉讼暂行章程致北京政府外交总长照会(1917年8月18日)329

荷兰驻京公使就德国在华银行处置事致北京外交总长照会(1917年8月18日)330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就所扣德奥商船处置事致各国公使照会(1917年8月20日)330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就德奥侨民案件审理事致协约、中立国驻京各公使照会(1917年8月22日)331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对荷兰公使8月18日来文的复照(1917年8月22日)331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复荷兰驻京公使照会(1917年8月28日)332

荷兰驻京公使对北京政府8月22日来文的复照(1917年9月5日)332

英驻京公使致北京外交总长照会(1917年9月6日)333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就处置奥匈国人民及财产事致荷兰驻京公使照会(1917年9月12日)334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为解释审理敌国人民民刑诉讼章程致荷兰公使照会(1917年9月15日)334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为解释审理敌国人民民刑诉讼章程致英国驻京公使照会(1917年9月20日)335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就德奥银行事复荷兰公使的照会(1917年9月25日)336

荷兰驻京公使就中德债务事致北京政府照会(1917年10月3日)336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就中德债务事致荷兰公使的复照(1917年10月24日)337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就审理敌国人民民刑诉讼暂行章程事复荷兰驻京公使的照会(1917年10月27日)337

十一、西原借款及山东问题换文339

交通银行借款合同(1917年1月20日)339

日币一千万元垫款合同(1917年8月28日)340

交通银行二千万元借款合同(1917年9月28日)343

吉长铁路借款合同(1917年10月12日)344

附件 职员特别任用文件349

日币一千万元第二次垫款合同(1918年1月6日)350

附件 财政部公函352

四郑铁路短期借款合同(1918年2月12日)353

附 交通部致横滨正金银行函354

无线电台借款正合同(1918年2月21日)355

无线电台借款附合同(1918年2月21日)357

有线电报借款合同(1918年4月30日)359

吉会铁路借款预备合同(1918年6月18日)360

日币一千万元第三次垫款合同(1918年7月5日)362

附件 财政部公函365

第二次军械借款合同(1918年7月31日)365

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1918年8月2日)366

关于满蒙四铁路换文(1918年9月24日)368

关于济顺高徐二铁路换文(1918年9月24日)369

关于处理山东省各问题换文(1918年9月25日)370

附录 日与英法关于承认日非法攫取山东利权“秘密谅解”的照会(1917年2-3月)372

满蒙四铁路借款预备合同(1918年9月28日)374

济顺高徐二铁路借款预备合同(1918年9月28日)376

参战借款合同(1918年9月28日)378

附录一 “西原借款”(资料)379

附录二 西原龟三供认“西原借款”的侵略目的380

附录三 中日借款统计表(1918年9月28日)382

十二、中日军事协定与西伯利亚出兵388

驻日公使章宗祥就日提议共同出兵西伯利亚事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2月5日,6日到)388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华境以外事宜可与日共同处理致驻日公使章宗祥电(1918年2月22日)389

驻日公使章宗祥为日提出处理俄事不宜分别华境内外事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2月23日)389

驻日公使章宗祥转达日提出宜共同协议对付德俄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2月24日)390

驻日公使章宗祥转达日提出防敌办法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2月26日)391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向国务会议提出西伯利亚问题案(1918年2月27日)391

北京政府国务院、外交部就中日共同防俄拟采第二办法致驻日公使章宗祥电(1918年3月2日)393

北京政府外交部为中日共同防敌事宜致驻日公使章宗祥电(1918年3月2日)394

驻日公使章宗祥就日外交部拟订共同防敌文稿事致北京国务院、外交部电(1918年3月8日)394

北京政府外交部复驻日公使3月8日来文电(1918年3月11日)395

驻日公使章宗祥建议由中国先提共同防敌文件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3月12日)396

驻日公使章宗祥就日本坚持军事协定有效期不应订明事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3月13日)397

驻日公使章宗祥转达日本提出中日联合不须征询联合国事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3月16日)397

北京政府外交部答复共同防敌诸问题致驻日公使章宗祥电(1918年3月17日)398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防敌换文由中国先送事宜致驻日公使章宗祥电(1918年3月19日)399

驻日公使章宗祥转达日本同意修正换文等事宜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3月19日,20日到)400

驻日公使章宗祥转达日本提出中日军事协议暂守秘密事宜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3月21日)401

日驻京公使馆为递送日本军事委员会名单致北京外交部函(1918年3月25日)401

中日共同防敌换文(1918年3月25日)402

驻日公使章宗祥就日本不赞成中国派舰赴海参崴事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3月26日)404

北京政府外交部复驻日公使章宗祥26日来文电(1918年3月30日)404

驻美公使顾维钧就日兵登陆海参崴后的美国态度致北京政府电(1918年4月6日)405

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与日驻京公使斋藤讨论中日协防各条款的谈话纪要(1918年4月17日)405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中日共同防敌事致驻美公使顾维钧、驻英公使施肇基电(1918年4月26日)408

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918年5月16日)408

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918年5月19日)411

附 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说明书(1918年5月19日)413

驻美公使顾维钧为通告英法美有关中日军事协定事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5月27日)414

驻英公使施肇基为了解中日军事协定事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5月27日)415

中日陆海军事协定互换照会(1918年5月29-30日)415

北京政府外交部为通告中日陆海军事协定事致美、英、法、意等驻京公使电(1918年5月29日)417

日本政府发表出兵西伯利亚宣言(1918年8月2日)418

北京政府发表出兵海参崴宣言(1918年8月24日)418

北京政府发布承认捷克军为联盟交战团体的宣言书(1918年10月6日)419

北京政府外交次长陈?与美驻京代办马克谟会谈有关日本进兵满洲里问题的纪要(1918年9月2日)420

关于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实施上必要之详细协定(1918年9月6日)422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中日陆军共同防敌事致日驻京公使馆函(1918年10月19日)423

中日最高统率部对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延期问题之协议(1918年2月5日)424

中日最高统率部对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延期问题之协议(1918年3月1日)424

附加件之一 关于取消中日军事协定之节略(1921年1月27日)425

附加件之二 关于取消中日军事协定之换文(1921年1月28日)426

十三、关于中东路问题的交涉428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武力镇压中东路俄军工委员团事致吉林省长督军电(1917年12月7日)428

吉林督军、省长就中东路处置事致北京外交部电(1917年12月23日)428

吉林中东铁路警备总司令陶祥贵与俄总办霍尔瓦特为解除俄军工委员团武装商订办法五条(1917年12月26日)430

吉林省长郭宗熙就中东铁路的交涉办法致北京交通部电(1918年1月1日)430

北京政府国务院就中东路中国军队问题致外交部密函(1918年1月11日)431

驻丹麦公使颜惠庆建议收回中东路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1月16日)432

驻俄公使刘镜人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1月16日)433

苏俄政府否认旧俄驻华公使致中国代表刘镜人函(1918年1月18日)433

驻俄公使刘镜人为苏俄政府拟派驻华代表事致北京外交部电(1918年1月19日)434

吉林中东铁路段警备总司令陶祥贵就英领建议改哈埠为公共商埠事致吉林督军署函(1918年1月24日)436

旧俄驻京公使库达摄夫就中东路界内中国主权范围事致北京政府节略(1918年1月24日)437

北京政府外交次长高而谦与旧俄公使库达摄夫晤谈中东路驻军问题纪要(1918年1月26日)437

黑龙江督军鲍贵卿提出边防办法六则致北京政府电(1918年2月3日)438

中东铁路督办郭宗熙建议赎回中东路致北京外交部、交通部电(1918年2月26日)440

驻美公使顾维钧就美国建议中国在中东路驻重兵事致北京政府电(1918年2月27日)441

黑龙江中东铁路警备总司令张焕相公布对俄新旧两党态度五条(1918年3月4日)442

中东铁路督办郭宗熙就拒绝霍尔瓦特组设政府事致北京国务院电(1918年4月22日)442

旧俄中东铁路总办霍尔瓦特以俄临时政府代表之名义颁发布告(1918年4月30日)443

北京政府外交部不承认霍尔瓦特布告的声明(1918年5月1日)444

日驻京公使林权助就日俄让渡铁路事致北京外交部口头通知(1918年5月13日)444

旧俄驻京公使库达摄夫就日俄让渡铁路事致北京外交部口头通知(1918年5月16日)445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霍尔瓦特在中东铁路界内组织类似政府机关事向旧俄公使库达摄夫提交抗议节略(1918年5月17日)445

北京政府驻哈尔滨交涉员李家鏊就霍尔瓦特组织政府事呈外交部电文(1918年7月5日)446

北京政府驻哈尔滨交涉员李家鏊就英日支持霍组设政府事致外交部电(1918年7月7日)447

北京政府交通部批准捷克军假道中东铁路致英法日美俄意葡比各公使的照会(1918年7月26日)448

北京政府外交部为抗议日领要求路权事致驻哈交涉员李家鏊令(1918年7月29日)448

驻美公使顾维钧就美国代理国务卿面交英法意之节略事呈外交部电文(1918年7月29日)449

日本派兵满洲里宣言(1918年8月15日)451

驻美公使顾维钧就美国要求代管中东路事呈报外交部电文(1918年8月28日)451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日本驻京代办节略(1918年9月13日)452

日驻京公使馆就中东路支路让渡事复北京外交部节略(1918年11月4日)453

驻海参崴高等委员刘镜人就美日法拟共管俄在东方之铁路事致北京外交部电(1919年1月11日)454

北京政府外交部秘书刁作谦为中东铁路事访晤美驻京公使芮恩施之谈话纪要(1919年1月18日)454

驻海参崴高等委员刘镜人呈报美日东京会议情况致北京外交部电(1919年1月18日)455

驻日公使章宗祥呈报美日东京会议原案要旨致北京外交部电(1919年1月20日)456

北京政府外交次长陈?与英驻京公使朱尔典晤谈有关中东路问题的纪要(1919年1月22日)457

北京政府关于中东铁路问题的严正声明(1919年1月26日)458

驻日公使章宗祥就中东路事拟向美日提出抗议事致北京外交部电(1919年1月27日)458

北京政府外交部参事施履本与日驻京公使小幡晤谈中东路问题的纪要(1919年1月27日)459

北京政府外交部参事刁作谦与美驻京公使芮恩施晤谈中东路监督问题的纪要(1919年1月27日)461

美日驻京公使正式通知北京政府关于共管西伯利亚及中东铁路的计划(1919年2月17日)463

北京政府外交次长陈?与美驻京公使芮恩施就协约国共管中东铁路问题的谈话纪要(1919年2月19日)467

北京政府外交部为阐明中国对中东铁路的立场致美日驻京公使照会(1919年2月20日)468

英驻京公使朱尔典会晤外交次长陈?的谈话纪要(1919年2月27日)469

西伯利亚铁路管理委员会议定监督规约五条(1919年3月5日)470

附加件 管理东省铁路续订合同(1920年10月2日)471

十四、关于外蒙取消自治的交涉474

驻库伦大员陈毅为派兵驻库事致北京国务院、外交部、参谋部、陆军部电(1918年6月)474

北京政府财政部与外蒙行政厅订立银行业务协议(1918年12月1日)475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进驻乌梁海事复旧俄驻京公使库达摄夫函(1918年12月18日)476

北京政府外交部为促进与外蒙订约事致驻库伦大员陈毅电(1919年1月5日)477

北京政府外交次长陈?与旧俄使库达摄夫就派员驻扎乌梁海事的谈话记录(1919年2月19日)478

驻库伦大员陈毅向北京政府提出处理蒙古问题之建议九条(1919年2月21日)478

美、法驻京公使就蒙古情势访晤外交次长陈?的谈话纪要(1919年3月26日)481

英驻京公使朱尔典就蒙古情势访晤外交部代理总长陈?的谈话纪要(1919年4月2日)481

旧俄驻京公使馆为抗议中国将出兵外蒙事致北京外交部节略(1919年4月3日)483

北京政府外交部复旧俄驻京公使馆节略(1919年4月4日)483

外蒙古要求北京政府设法解散赤塔华蒙匪兵致驻库伦大员陈毅函(1919年4月15日)484

北京政府发布将阿尔泰地方归并新疆省令(1919年6月1日)484

北京政府公布西北筹边使官制(1919年7月18日)485

旧俄驻京公使库达摄夫就西北筹边使官制问题致北京外交部函(1919年7月21日)486

英驻京公使朱尔典为探询中国筹边计划防晤外交次长陈?的谈话纪要(1919年7月30日)486

驻库伦大员陈毅就收复乌梁海事驰报北京政府电(1919年8月2日)487

驻库伦大员陈毅就外蒙王公声明撤消自治事呈报北京外交部电(1919年8月14日)488

北京政府外交部向国务会议提出关于外蒙问题的说帖(1919年8月20日)491

驻唐努乌梁海佐理专员严式超呈拟克木齐克乌梁海旗善后办法八条(1919年8月20日)493

北京政府国务院关于外蒙自愿撤消自治恢复前清旧制事复驻库伦大员陈毅电(1919年8月21日)495

驻库伦大员陈毅为呈送外蒙取消自治后之善后条例草案致外交次长陈?函(1919年10月1日)496

附录 外蒙取消自治后中央待遇外蒙及善后条例496

外蒙王公联名向北京政府具呈请愿书(1919年10月14日)505

驻库伦大员陈毅呈报外蒙取消自治事致北京政府电(1919年10月18日)507

旧俄驻京公使库达摄夫过访外交次长陈?的会谈纪要(1919年10月22日)508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外蒙撤治一案提交国务会议之说帖(1919年10月27日)508

外蒙哲布尊丹巴胡图克图汗呈北京政府总统书(1919年11月4日)510

旧俄驻京公使库达摄夫拜访外交次长陈?的会谈纪要(1919年11月7日)511

外蒙王公及喇嘛致西北筹边使徐树铮照会(1919年11月17日)512

西北筹边使徐树铮复外蒙王公及喇嘛照会(1919年11月17日)513

徐世昌大总统令(1919年11月22日)513

旧俄驻京公使库达摄夫为外蒙取消自治事致北京外交部照会(1919年11月24日)515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取消中俄蒙条约致旧俄驻京公使照会(1919年11月24日)516

法驻京公使柏卜为外蒙取消自治事访外交次长陈?的会谈纪要(1919年12月3日)516

北京政府外交部复旧俄驻京公使11月24日来文之照会(1919年12月10日)517

十五、北京政府颁布的有关涉外的法律和规章518

国籍法518

(1912年11月18日)518

北京政府司法部订立《华洋诉讼办法》(1913年3月8日)522

国籍法实行规则(1913年11月3日)523

修正国籍法(1914年12月30日)524

修正国籍法施行规则(1915年2月12日)526

附录 中国侨民之统计(资料)(1914年6月1日)527

北京政府公布《国定关税条例》(1917年12月25日)528

审理无约国人民刑事诉讼章程(1919年5月23日)529

侨居境内无约国人民课税章程(1919年6月13日)530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1919年6月22日)530

附录532

中华民国外交大事记(1912-1919年)532

1912年532

1913年540

1914年547

1915年554

1916年563

1917年568

1918年580

1919年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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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史 中华民国时期 1911-1949
1990.02 郑州市:河南人民出版社
第1编  27  中华民国外交史(1989 PDF版)
第1编 27 中华民国外交史
1989 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中华民国外交史  1(1943 PDF版)
中华民国外交史 1
1943 正中书局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5辑  第1编  外交  2(1994 PDF版)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5辑 第1编 外交 2
1994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5辑  第1编  外交  1(1994.05 PDF版)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5辑 第1编 外交 1
1994.05 南京市:江苏古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