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义总则》
作者 | 陈谨昆著 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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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 北平朝阳大学出版部 |
参考页数 | 405 |
出版时间 | 1931(求助前请核对) 目录预览 |
ISBN号 | 无 — 求助条款 |
PDF编号 | 8749288(仅供预览,未存储实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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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1
第一章民法概论1
第一节 民法之观念1
第二节 民法之性质3
第三节民法之渊源7
第一欵 成文法8
第二欵 习惯法10
第三欵 法理16
第四欵 判例及学说17
第四节民法之效力18
第一欵 关于時之效力18
第二欵 关于人及地之效力21
第五节 民法之编纂22
第六节 民法之解释25
第二章私权概论29
第一节 私权之观念29
第二节私权之分类33
第一欵 财产权与非财产权33
第二欵 绝对权与相对权35
第三欵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36
第四欵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41
第五欵 独立权利与附属权利42
第六欵 原权与救济权42
第七欵 需介权与不需介权43
第三节 义务43
本论45
第一编私权之主体45
第一章总论45
第一节 私权主体之观念45
第二节 权利能力之观念46
第三节 意思能力之观念48
第四节 行为能力之观念50
第五节 责任能力之观念52
第二章自然人53
第一节 自然人之观念53
第二节自然人之权利能力53
第一欵 权利能力之范围53
第二欵 权利能力之开始54
第三欵 权利能力之终止56
第四欵 外国人之权利能力57
第三节自然人之行为能力58
第一欵 概论58
第二欵 有行为能力人59
第三欵无行为能力人61
第一项 未满七岁人61
第二项 禁治产人62
第四欵 限制行为能力人67
第四节 自然人之死亡宣告67
第五节 自然人之人格保护72
第六节 自然人之住所74
第三章法人81
第一节总论81
第一欵 法人之观念81
第二欵 法人之种类85
第三欵 法人之能力88
第四欵法人之组织92
第一项 概说93
第二项 董事93
第五欵 法人之住所99
第六欵 法人之成立99
第七欵 法人之登记100
第八欵 法人之监督102
第九欵法人之消灭103
第一项 概说103
第二项 解散104
第三项 清算108
第二节社团法人111
第一欵 社团之设立111
第二欵 社团之社员114
第三欵 社团之总会118
第三节财团法人123
第一欵 财团之设立123
第二欵 捐助行为125
第三欵 章程之补充及变更129
第四节 外国法人131
第二编私权之客体135
第一章 总论135
第二章物137
第一节 物之观念137
第二节物之种类140
第一欵 动产及不动产140
第二欵 主物及从物142
第三欵 融通物及不融通物143
第四欵 代替物及不代替物146
第五欵 特定物及不特定物146
第六欵 消费物及非消费物147
第七欵 可分物及不可分物148
第八欵 无主物及有主物148
第九欵 单一物合成物及聚合物149
第三节物之孳息150
第一欵 概论150
第二欵 天然孳息150
第三欵 法定孳息154
第三编私权之得丧156
第一章总论156
第一节 法律现象156
第二节 法律事实161
第三节 心理表示163
第二章法律行为164
第一节总论164
第一欵 法律行为之观念164
第二欵 法律行为之种类168
第三欵法律行为之要件176
第一项 概论176
第二项 标的之可能179
第三项 标的之确定180
第四项标的之合法181
第一目 标的须不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无违法性)182
第二目 标的须不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无反社会性)185
第四欵 法律行为之方式193
第二节行为能力194
第一欵 无行为能力人194
第二欵 限制行为能力人196
第三节意思表示212
第一欵 意思表示之意义212
第二欵 意思表示之种类215
第三欵无瑕疵之意思表示217
第一项意思与表示须一致217
第一目 总论217
第二目故意之不合218
第一类 真意保留218
第二类 虚伪表示220
第三目不虞之不合224
第一类 错误224
第二类 误传230
第二项表示意思须自由231
第一目 概论232
第二目 诈欺232
第三目 胁迫237
第四欵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242
第一项 概说242
第二项 向非对话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243
第三项 向对话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249
第四项 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250
第五欵 意思表示之解释253
第四节条件及期限255
第一欵 总论255
第二欵条件256
第一项 条件之意义256
第二项 条件之种类258
第三项 赝似之条件262
第四项 条件之许否266
第五项 条件之成否268
第六项附条件法律行为之效力270
第一目 条件成否已定时之效力270
第二目 条件成否未定前之效力273
第三欵期限276
第一项 期限之意义276
第二项 期限之种类277
第三项 期限之许否278
第四项 期限之到来279
第五项附期限法律行为之效力279
第一目 期限到来时之效力279
第二目 期限到来前之效力280
第五节代理281
第一欵总论281
第一项代理之观念281
第一目 代理之沿革281
第二目 代理之性质282
第三目 代理之许否287
第四目 关于能力之问题287
第五目 关于致意思表示效力受影响之问题288
第二项 代理之种类289
第二欵代理权291
第一项 代理权之性质291
第二项 代理权之发生292
第三项代理权之范围296
第一目 概说296
第二目 双方代理297
第三目 共同代理299
第四项 代理权之限制及撤回300
第五项 代理权之消灭302
第三欵无权代理304
第一项 概说304
第二项 表见代理305
第三项 狭义之无权代理307
第四欵 复代理318
第六节无效及撒销319
第一欵 概说319
第二欵 无效320
第三欵 撤销325
第三章期日及期间338
第一节 总论338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意义339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339
第四章时效342
第一节 总论343
第二节消灭时效346
第一欵 消灭时效之意义346
第二欵 消灭时效之客体348
第三欵 消灭时效之期间351
第四欵 消灭时效之进行及完成356
第五欵消灭时效之中断及不完成357
第一项 概说357
第二项 消灭时效之中断358
第三项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370
第六欵 消灭时效之效力379
第七欵 消灭时效之变更及抛弃381
第四编私权之行使384
第一章 总论384
第二章 权利滥用387
第三章 自卫行为388
第四章 自助行为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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