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 第4卷》求取 ⇩

第六编土地法规1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2

土地法2

土地法4

土地暂行法7

苏维埃土地法10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5

中央关于“平分一切土地”的口号的决议19

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法令的解释23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分配土地问题的答复26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训令 第一号3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于乡村工人分配土地及保留公田问题的决议35

中央局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36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为查田运动给瑞金黄柏区苏的一封信40

中央人民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田运动的布告45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48

怎样分析阶级65

海陆丰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67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土地法令69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二号75

闽西土地委员扩大会决议案 (节录)76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 第十四号81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 第十九号84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知 第六十四号87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 第二十号88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区县土地部长联席会决议89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检查土地条例94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 第五号 地字第一号97

永定县苏关于土地问题草案99

上杭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节录)103

右江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暂行条例107

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土地法112

土地革命法令118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120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122

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127

峡江县土地暂行条例132

湘赣苏区重新彻底平均分配土地条例133

赣东北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士地分配法137

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140

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147

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暂行条例152

川陕省平分土地须知157

川陕省土地问题解答166

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土地法171

鄂豫边革命委员会土地政纲实行细则176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军区政治部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179

抗日战争时期182

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182

西北局关于进一步领导农民群众开展减租斗争的决定186

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191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194

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195

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199

陕甘宁边区土地典当纠纷处理原则及旧债纠纷处理原则203

陕甘宁边区土地登记试行办法205

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209

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附说明)212

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草案)220

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225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231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训令232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实施办法233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239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施行细则243

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247

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施行条例256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贯彻减租政策的指示260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租佃地、典当地对敌负担问题的通知270

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272

晋冀鲁豫边区冀鲁豫行署修正清理黑地奖惩暂行办法290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几个土地问题处理办法的决定292

土地使用暂行条例太行区施行细则草案295

太行区租佃契约订立规则300

太岳区地权单行条例302

太岳区租佃单行条例310

太岳区关于典地、旧债纠纷、押地问题之处理办法319

晋西北减租减息暂行条例323

晋西北行政公署为改正减租减息条例及补充回赎不动产办法的命令327

晋西北行政公署修正垦荒条例328

晋西北行政公署修正兴办水利条例330

晋西北减租交租条例332

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减租减息暂行条例338

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公地户地社地庙地寺地学田使用条例342

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344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陈报清查土地人口的决定347

山东省清查土地登记人口暂行办法草案350

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357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关于查减工作的训令361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关于执行“八·十训令”的决定368

山东省土地租佃条例373

山东抗日根据地土地纠纷问题379

胶东区开垦荒地暂行办法391

渤海区关于垦区土地所有权的决定394

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关于土地复查问题的训令398

淮北苏皖边区减退租补充办法404

苏中区土地租佃条例(修正草案)407

解放战争时期417

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417

中国土地法大纲423

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42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贯彻土地改革,准备明年生产,加强民兵整训以支持战争胜利的指示(节录)43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433

陕甘宁边区颁发土地房窑证办法43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调剂土地确定地权的布告440

晋绥边区行政公署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布告442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草案)443

冀南行政公署布告446

东北解放区实行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448

东北行政委员会土地执照颁发令451

东北行政委员会土地执照颁发办法451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颁发地照的指示453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新区土地改革几个问题的答复456

辽宁省土地登记丈量评级暂行办法458

辽宁省土地丈评登记的补充办法462

辽西区土地租佃暂行条例463

辽西区关于处理敌伪地产之决定466

辽吉区行政公署为土地房产登记及发给土地房产执照的指示信468

哈尔滨市公有土地出租暂行条例469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472

内蒙党委、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确定地权发展生产通告478

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颁发土地执照的指示480

附:土地执照颁发办法483

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何处理回赎土地问题的通知487

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租生产指示487

绥远省人民政府为减息问题给丰镇县政府的批复489

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何解决回村逃户土地问题的批复490

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本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491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市郊农田土地问题暂行解决办法的决定494

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执行对新收复区处理地权及其农产物所有权暂行办法的指示496

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草案)500

山东省政府关于减租减息增资的布告503

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506

山东省政府关于修正《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之但书的命令512

华中行政办事处关于颁发土地执照的通令513

华中消灭荒地暂行办法草案514

中共中央中原局减租减息纲领519

中原新解放区减租减息条例523

豫皖苏区行政公署布告528

豫皖苏区减租减息及调整土地条例530

苏皖边区土地租佃条例536

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闽西南临时联合司令部 政治部布告541

第七编劳动法规545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546

劳动保护法546

劳动保护法解释书551

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劳动法草案557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56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569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重新颁布劳动法的决议58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58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违反劳动法令惩罚条例610

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劳动部训令第一号613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劳动法616

湘赣省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劳动法执行条例的决议621

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实行劳动法令决议案629

江西省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实行劳动法令的议决案(节录)636

抗日战争时期640

陕甘宁边区关于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之决定640

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643

晋察冀边区奖励生产技术条例649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保护农村雇工的决定651

晋察冀边区优待生产技术人员暂行办法653

晋冀鲁豫边区奖励生产技术办法654

晋冀鲁豫边区优待专门技术干部办法656

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659

修正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667

晋西北工厂劳动暂行条例675

晋西北改善雇工生活暂行条例681

晋西北矿厂劳动暂行条例683

晋西北奖励生产技术暂行办法686

晋西北优待专门技术干部办法688

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691

苏中区改善农业雇工生活暂行条例草案694

解放战争时期701

华北人民政府同意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建议关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701

附: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702

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702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张家口、宣化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的通知707

晋察冀边区奖励技术发明暂行条例708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改定中小学教职员待遇标准的决定711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执行改定中小学教职员待遇标准应注意之问题的通知713

太原国营公营企业劳动保险暂行办法714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统一公营企业及机关学校战时工薪标准的指示715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修正公营企业工薪标准的指示720

东北行政委员会为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命令724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726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733

东北行政委员会公营企业工薪标准关于支付办法的补充指示753

辽北省政府为提高待遇改以布匹粮食计算薪资标准令759

哈尔滨市工厂机械安全改进暂行办法760

苏皖边区保护工厂劳动暂行条例763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复业复工纠纷处理暂行办法769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772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三个文件775

第八编婚姻法规787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78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暂行婚姻条例的决议78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789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中字第七号79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792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七号796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婚姻法797

湘赣苏区婚姻条例799

鄂豫皖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婚姻问题决议案801

抗日战争时期804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804

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807

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808

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草案811

[附]关于我们的婚姻条例816

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826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婚姻登记问题的通知829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执行问题的决定832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834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838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42

晋冀鲁豫边区涉县县政府通令845

冀鲁豫行署关于女子继承等问题的决定845

晋绥边区婚姻暂行条例847

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852

山东省保护抗日军人婚姻暂行条例857

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858

山东省胶东区修正婚姻暂行条例862

山东省女子继承暂行条例866

淮海区婚姻暂行条例868

修正淮海区抗日军人配偶及婚约保障条例871

解放战争时期875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婚姻问题的解答875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878

晋绥边区关于保障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命令881

冀南行署关于处理婚姻问题的几个原则882

华中行政办事处指令883

华中行政办事处苏北支前司令部关于切实保障革命军人婚姻的通令885

修正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885

绥远省关于干部战士之解除婚约及离婚手续一律到被告所在地之县政府办理的通令889

辽北省关于婚姻问题暂行处理办法(草案)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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