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手册》求取 ⇩

一、民政工作的任务9

二、优抚工作9

优抚工作的意义、方针、任务9

群众优待9

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9

优抚对象是那些人11

怎样做好优待、补助工作13

农村社队和城市街道怎样对优抚工作对象进行政治思想教育14

农村社队和城市街道怎样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15

优待劳动日工作有那些政策规定16

那些人可以享受劳动工分的优待17

优待劳动工分的标准是什么18

优待劳动工分怎样负担18

评定自做劳动工分应注意那些问题19

优待劳动工分怎样评定落实20

怎样帮助优抚对象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21

烈士、军人的旁系亲属与烈士、军人的直系血亲同居的是否一同享受优待21

对于残废、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是否包括他们的家属22

烈士、军人的父母分居或军人的寡母改嫁后是否享受优待22

烈士的配偶与别人结婚是否还按烈属优待23

烈士遗子随母改嫁到继父家中是否享受烈属优待23

烈士、军人之父另娶之妻或同父异母所生之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是否享受烈属或军属优待24

军人的母亲自幼把军人给其婶母抚养长大双方是否都享受军属优待24

退出现役仍留军队工作的职员其家属是否享受军属待遇25

国家机关、团体、厂矿、企业职工应征入伍后其家属怎样优待25

烈军属中的地、富、反、坏分子是否同其他烈军属一样享受优待26

残废军人病故后其家属是否继续享受优待2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员的家属是否享受军属优待27

革命军人牺牲后已出嫁之女儿是否享受烈属优待28

征集外地青年入伍后其家属由那里优待28

自愿投考军事学校学员家属是否享受军属待遇29

军人未婚妻可否享受军属优待29

贫苦烈士、军人的子弟入学享受什么优待30

公安消防民警的家属是否享受优待30

改行义务兵役制以后仍然保留原有工资待遇的公安消防民警的家属如何优待31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即公安部队)警士和干部的家属是否享受军属待遇31

分散供养享受抚养金的残废军人是否享受优待劳动日32

住省荣军休养院的特、一等残废军人在农村居住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否给予工分优待32

家中有人在机关、厂矿、企业单位工作的烈、军属生活困难如何解决33

转业军人又退职还乡生活困难是否享受优待33

烈士、病故、失踪军人的子女在外上学是否计算为家庭人口给予优待34

对孤老的烈军属和重残废军人怎样优待34

中国籍朝鲜族参加朝鲜人民军的军官或士兵家属是否给予优待35

在乡复员军人中的二等以上残废和重慢性病员在粮食供应上是否照顾35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其家属是否享受劳保福利待遇36

邮寄烈士遗物是否免费37

现役士兵应否分给一份自留地37

烈士能否计算在家庭人口以内分给一份自留地37

优抚对象的荣誉称号和待遇是否可以取消38

烈士的孙子和曾孙子可否享受烈属待遇38

劳动部门如何优待照顾烈属、军属、复员军人39

革命残废军人乘坐车、船享受什么优待39

在职残废军人因公出差乘坐车船减价优待部分是否可归残废军人个人所有40

对在灾区的烈属、军属和废残军人的生活困难如何照顾40

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病故以后,其遗属生活困难应如何照顾41

国家补助43

为什么要进行国家补助工作43

农村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是那些人43

城镇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是那些人44

优待补助对象中所指的烈士、军人家属,是否包括烈士、军人的旁系亲属45

在职的残废、复员、退伍军人生活困难是否可以由民政部门补助46

家居农村的在乡二等以上残废军人是否可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46

现役军人回家探亲要求借给路费怎样解决47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遗属生活如何照顾47

牺牲、病故工作人员经批准为烈士的,其家属生活困难由那里解决48

省财政厅、民政厅、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以后遗留家属生活照顾的处理意见”的联合通知49

有的社员是干部家属,又是烈、军属,其家庭发生困难时应该怎样处理53

烈军属老人有分居的儿子老人生活发生困难时应怎样对待53

在外地学校学习的烈士遗孤其学习生活补助费由哪里解决54

怎样做好临时补助54

牺牲病故抚恤56

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56

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58

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60

公布一九五五年几项优抚标准的通知61

关于“一九五五年几项优抚标准”的补充说明62

现行牺牲病故抚恤表63

优抚事业费支付的牺牲病故抚恤费范围是那些人64

军士兵死亡以后如何抚恤65

新兵在入营途中遭遇敌机轰炸而致伤亡是否抚恤65

革命军人因公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是否称烈士66

军队老年供养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和退休后病故,可否称烈士66

退伍复员老红军病故是否给予烈士称号67

病故革命军人家属是否称军属67

非因公负伤和因病致残持有优待证,以后又因伤病复发死亡的是否称烈士68

带病复员军人旧病加重死亡是否称烈士68

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什么一般不再给予烈士称号69

基层干部、民兵、民工、小学教师、人民群众为公共利益牺牲是否称烈士70

牺牲、病故革命军人曾立二等功以上者是否增发抚恤金71

处理抗美援朝战争中失踪军人的家属待遇问题的原则是什么72

抗美援朝战争停战后在国内失踪的革命军人和解放后失踪的革命工作人员是否抚恤73

与家庭失掉联系较久的革命军人家属应如何对待73

“失踪军人”经其战友证明确已牺牲其家属是否抚恤74

在部队中服务无军籍的职工牺牲、病故应如何抚恤75

军队儿童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如何抚恤75

内务部、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通知76

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教养院已办理复员手续的学员、休养员死亡后,如何抚恤78

中小学教员病故后应如何抚恤79

在职革命残废军人病故以后如何抚恤79

在乡三等残废人员病故是否发给抚恤金80

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因旧病复发死亡的是否抚恤80

《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褒恤之革命工作人员指那些人员81

国家工作人员和民兵民工牺牲后如何抚恤81

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列入编外的人员伤亡以后是否也由民政部门负责抚恤82

革命工作人员因公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如何抚恤8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军人因车船交通肇事死亡的,其家属在享受铁道、交通部门的保险金以后是否还发给一次抚恤金8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其遗属生活困难如何解决84

乡干部牺牲、病故后如何抚恤85

调干学生因病死亡如何抚恤85

下放干部和职工伤亡后应如何抚恤86

基层税务人员病故如何抚恤86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作人员病故后如何抚恤86

各级人民代表、政府委员、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代表等,在任期内牺牲病故应如何抚恤87

牺牲病故人员的家属系在职干部是否给予抚恤88

革命工作人员病故后,证明书和抚恤金由谁发给88

关于出国援外人员牺牲、病故善后抚恤问题的处理意见89

在行政机关工作的技术人员牺牲病故后如何抚恤90

牺牲、病故已久的革命军人和革命工作人员,怎样确定级别进行抚恤90

牺牲已久现在追认为烈士的是否对其家属补发抚恤金91

烈士的已成整劳动力的儿子是否继续享受物质优待91

革命烈士父母与配偶分居抚恤金应该发给谁92

曾抚养已故军人长大,而现在不须依靠其生活之其他亲属是否抚恤92

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人民警察牺牲病故后如何抚恤93

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如何抚恤93

企业单位撤销或转为集体所有制以后他们原来负责支付的因公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长期抚恤费应如何开支94

企业单位职工病故,原单位按劳动保险条例发给一次抚恤以后,其家属生活困难应如何处理94

民工在搬运军火时伤亡如何抚恤95

民兵民工因公伤亡应如何抚恤95

民兵在训练中发生伤亡应如何抚恤96

在全民大办铁路中民工伤亡应如何抚恤97

借调参加四清工作的农村不脱产干部和社会青年牺牲病故以后应如何抚恤97

国家机关中的右派分子死亡后如何抚恤9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右派分子在劳动教养或监督劳动期间死亡后如何抚恤9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未受刑事处分和未开除公职的反坏分子死亡后如何抚恤99

开除公职的劳教右派分子因公死亡,对其家属怎样抚恤和救济99

烈士褒扬102

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烈士纪念建筑物修建和管理工作的报告10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修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规定106

怎样开展纪念革命烈士的活动107

烈属、军属迁移外地如何办理转移手续108

烈属、军属遗失证件是否补发108

革命烈士家属证明书已经损坏,是否换发109

革命军人牺牲后如何发给证件109

革命烈士已无直系亲属其证件如何处理110

烈属要求运灵应该如何处理110

病故革命工作人员家属要求运灵经费怎样开支111

灵柩运送办法112

残废抚恤116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116

现行残废抚恤标准表121

由民政部门办理残废抚恤的对象是那些122

革命工作人员是指那些人123

公营企业部门职工因公残废如何抚恤124

事业单位职工因公残废如何抚恤124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层单位企业编制人员的伤残如何抚恤124

革命军人患那些病不能评残125

革命军人负伤致残,因战和因公应该如何区分126

带病回乡复员军人病情发展已成残废是否可以评残128

革命军人在战斗中神经受伤是否评残129

义务兵在征集时,因体格检查不严带病入伍,入伍后病重经手术后是否可以评残129

有些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自称在部队负过伤要求评残怎样办130

现役军人因内脏有病经手术医疗后是否评残131

对内伤残废和评残条件没有具体规定的人员如何确定残废等级132

患矽肺病退伍军人的残废待遇如何确定132

残废人员一身数残者,他们的残废等级应该如何评定134

抗美援朝中无军籍工资制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是否评残13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残废可否评残13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机关群众性体育运动会负伤致残是否评残13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机关集体生产致残是否评残136

下放干部和职工因公负伤致残是否评残13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病致残是否评残137

关于工作人员在反倾向斗争中被错斗致残,经甄别平反后是否评残138

民兵在军事训练中致成残废是否评残138

部队在实弹演习中误伤群众致残是否评残139

实行义务兵役制后的消防民警如何评残139

公安厅民警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或者因公致残的如何抚恤140

财政部、总后勤部关于革命残废军人评残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41

如何换发残废抚恤证件143

残废人员的残废等级如何调整145

持革命残废军人优待证的退伍老红军,是否换发新证继续抚恤147

残废证件丢失、损毁、捐献了的怎么办148

残废军人遗失残废抚恤证件的,如何补发149

在我国居住之朝鲜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朝鲜战争发生后改编为朝鲜人民军者,负伤致残,其残废证如何办149

中国籍朝鲜族参加朝鲜人民军负伤致残如何换发残废证150

重评残废等级后的待遇如何办151

不满整季的残废抚恤金应如何补发151

发放残废抚恤金的在职与在乡界限如何划分152

革命残废人员因遗失证件而未领的残废抚恤金是否补发152

革命残废人员没有按期领取的残废抚恤金是否补发153

收容到烈属养老院、社会救济院的革命残废军人如何抚恤154

在乡三等革命残废军人的残废补助费如何发放154

革命残废军人在整风反右中被错捕,错判,经甄别平反后残废待遇如何办155

革命残废军人被判处徒刑在缓期执行期间应否抚恤156

残废军人中的历史反革命分子的残废待遇如何处理156

残废军人在四清运动中经正式手续戴上四类分子帽子的,残废待遇如何办157

残废军人被确定为右派分子以后残废待遇如何办158

革命残废人员因犯错误被劳动教养的如何抚恤158

被监督劳动的残废军人如何抚恤159

现役革命残废军人请假不归被部队开除军籍是否继续抚恤159

在军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革命残废军人如何抚恤160

国营农场农工中的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是按在职还是按在乡标准抚恤160

在乡革命残废军人重新参加工作后如何抚恤161

革命残废军人担任民办小学教员如何抚恤162

革命残废军人在技术学校当学徒工如何抚恤162

革命残废军人担任乡干部如何抚恤162

转入地方工作的革命残废军人因犯错误被开除后如何抚恤163

一九五五年前复员回乡的重残人员能否享受抚养金待遇163

革命残废人员考入高等学校后如何抚恤164

革命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途中被汽车压伤领取保险金后是否还按因公致残抚恤165

领取退休费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的革命残废人员,是按在职还是按在乡抚恤165

下放干部中的革命残废人员如何抚恤166

参战致残民兵民工参加工作后如何恤恤167

残废军人迁移到外地的是否办理残废抚恤转移手续167

驻外单位革命残废人员的残废抚恤金由那里发给168

在乡革命残废人员因自由流出而未领的残废抚恤金是否补发168

原在企业单位因公致残的职工调入国家机关后如何抚恤168

企业单位撤销或转为集体所有制以后其原来负责支付的非因公残废救济费由谁发给169

中国籍朝鲜族的革命残废军人赴朝参加建设,其残废金如何发给170

经我国批准去朝鲜的革命残废人员,已经领取一次结清的五年残废抚恤金,现在又越境回国的是否恢复他们的残废军人待遇170

中国籍朝鲜族持有出国护照,去朝鲜探亲或旅行的残废人员的残废金如何发给171

民兵民工因公伤残后如何抚恤171

民工因搬运军火致残,如何抚恤172

国家经济建设工程民工因公致残如何抚恤173

经济建设工程民工因工致残的安装假肢经费如何开支174

经济建设工程民工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如何抚恤175

国家经济建设工程民工指的是那些175

民兵民工参加国防施工伤残后如何进行抚恤176

贵州省参加修建湘黔铁路的民兵民工残废后如何抚恤177

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受伤致残的人员如何抚恤177

组织农村民兵警卫重要目标,因公伤亡后如何抚恤178

革命残废军人配制眼镜的费用如何报销179

革命残废军人穿戴假肢用布如何解决179

我省革命残废军人穿戴假肢用布如何供应180

荣军休养院的性质任务是什么181

内务部关于执行“全国优抚事业单位工作会议纪要”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181

荣军休养院在院居住的休养员家属如何处理183

特等、一等残废的休养员回乡安置后待遇问题如何处理184

关于革命残废军人配制手摇三轮车、假肢、辅助器、病理鞋的暂行规定185

伤口复发、疾病治疗191

烈属、军属如何享受减免医药费优待191

在乡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家属治病可否减免医药费192

在乡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疾病医疗如何处理192

在乡革命残废工作人员、民兵、民工伤口复发治疗问题如何处理193

复员军人、退伍义务兵医疗费用如何减免193

带病回乡退伍义务兵的治疗费用如何解决194

退伍兵在返乡途中疾病医疗费用如何开支195

革命残废人员因伤口复发到外地治疗和到外地安装假肢所需旅费如何报销196

患精神病和麻疯病的复员军人治疗问题怎样解决197

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麻疯病人经费开支如何划分197

部队麻疯病人如何处理199

因工负伤的退职职工伤口复发医疗费如何开支199

经济建设民工因公负伤、伤口复发医疗费用如何开支200

水利工程竣工后民工伤口复发治疗问题如何解决200

在职残废军人因伤口复发在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如何办理201

铁道兵部队动用的经济建设工程民工伤口复发治疗费用如何开支202

贵州省修建湘黔铁路的民兵民工因公致残伤口复发治疗费用如何开支202

退休工作205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205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209

劳动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同意改变发给退休证件的机关问题的复函216

对退休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中所称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如何划分217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团体的附属机构中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由那里支付217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民主党派工作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退休问题应怎样处理218

工商联系统的工作人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中因编制所限暂由企业费开支工资的工作人员退休费如何支付219

工商业者的退休费和请长假的人的生活费怎样开支219

在精减职工时,在职的一等和二等甲级革命残废军人可否按退休处理220

退职人员可否改按退休处理220

已经享受过一次性退休待迂后又参加工作的人员可否再行办理退休221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地、富、反、坏分子是否可以作退休、退职处理221

关于摘掉右派帽子人员和右派分子的退休、退职问题如何处理222

参事室参事和文史馆馆员是否适用退休退职等办法223

外国籍工作人员能否享受退休退职待遇223

退休人员出国居住的退休费如何发给224

工会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费如何支付224

国营剧团的职工退休后的退休经费如何开支224

保育人员的退休费如何支付225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如何支付225

军队中工资制人员退休后退休金是否应由民政部门发给226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劳动局、贵州省总工会转发劳动部、内务部、财政部、总工会“关于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撤销或转为集体所有制以后遗留下来的若干劳动保险待遇由谁继续发给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27

劳动部、内务部、财政部、总工会“关于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撤销或转为集体所有制以后遗留下来的若干劳动保险待遇由谁继续发给的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230

停关企业的退休人员退休当年的退休费如何支付232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符合长期供养条件的人员,退休时其退休费标准如何确定232

关于已退休的红军干部的退休费发放标准问题233

退职后又参加工作的人员在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五)项条件退休时其退休费如何核定234

符合长期供养条件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是否包括保留工资和地区生活补贴234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退休费如何计算235

复员军人参加工作后退休费如何计算235

退休人员退休费是否随工资区类别调整而变动236

退休金按何类地区工资标准计算236

退休金、退职金是否包括地区津贴237

职工退休计发退休费时可否另发粮价补贴237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239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241

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间计算问题解答242

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的来往路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如何解决242

未实行劳保的企业单位撤销后,由民政部门发给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如何开支243

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生活困难如何解决243

退休职工生活用工业品如何供应244

退休职工口粮供应问题244

退休人员是否发给取暖补助费245

国务院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245

内务部、总政治部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48

退休军官应如何安置252

国务院关于修改军队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的通知253

关于军队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的部分修订254

退休军官的粮、油怎样供应254

退休人员的档案由那里保管255

关于退休人员户口迁移的规定256

退休人员迁居外地时如何办理退休费转移手续256

保护军婚259

保护现役军人婚姻的重要意义259

订婚一方要求取销与现役革命军人所订婚约应如何处理259

现役义务兵的婚约应如何处理260

革命军人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其配偶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260

对于破坏现役革命军人婚姻的问题应如何处理261

三、救灾、救济工作265

农村救灾、救济26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救灾工作的决定(摘要)266

内务部关于做好救灾工作的意见(摘要)267

民政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具体任务是什么271

救灾工作要以阶级斗争为纲,认真贯彻阶级路线271

怎样抓好救灾工作272

怎样做好查灾报灾工作273

如何核实灾情274

怎样计算受灾、成灾人口274

怎样计算农作物灾情274

怎样搞好生产救灾275

为什么必须反对单纯救济观点276

国家救济款应当怎样掌握使用277

为什么要对五保户、困难户实行供给、补助278

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摘要)280

享受生产队补助和国家救济的农村困难户是指那些人285

居住农村的干部家属生活发生困难,是否享受国家的社会救济285

因错判致使当事人的家属生活困难如何处理286

企业单位职工病故,原单位按劳动保险条例发给一次抚恤以后,其家属生活困难应如何处理286

中央关于麻风病防治和麻风病人管理工作的有关指示287

中央关于麻风病防治工作如何分工问题的指示290

麻风病人生活困难如何救济290

麻风病村经费开支如何划分291

坚决制止麻风病人外流291

城镇社会救济294

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当前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的报告”294

城市困难户救济标准应按什么原则掌握296

城市社会救济对象的范围是那些298

国营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的职工及其家属生活困难可否给予救济298

因公负伤退职职工伤口复发的治疗费如何解决299

救济户的疾病治疗如何解决299

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家庭生活困难怎么办299

散居在城市和农村的归国华侨的救济标准应如何掌握300

盲人聋哑人生产、生活有困难如何解决300

手工业合作社职工、社员因病和非因公死亡以及退休退职以后其家属生活困难如何解决301

国务院批转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密云县组织闲散居民亦工亦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城镇的调查报告》(摘要)301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308

城市社会救济事业单位的性质是什么308

城市社会救济事业单位如何管理308

国家计委、内务部关于民政部门领导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纳入地方计划的通知309

内务部、国家计委、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民政部门管理的盲人、聋哑人工厂劳动工资计划和统计问题的联合通知310

如何办好城市社会福利工厂312

内务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商业部、化学工业部、食品工业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关于解决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贫民生产原料困难问题的联合通知(摘要)313

内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烈属、军属和贫民生产单位的税收减免和贷款扶助问题的通知(摘要)314

民政部门领导的福利生产单位是否缴纳所得税315

安置农场工作暂行办法316

内务部、公安部、粮食部、劳动部、商业部关于解决民政部门领导的安置场所收容人员的户口、物资供应等问题的联合通知(摘要)327

老弱残退职职工救济329

国务院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摘要)329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330

内务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的联合通知(摘要)332

内务部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答333

内务部关于家庭生活无依无靠的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答(摘要)339

内务部、劳动部、财政部对于有关精减安置巩固工作几个问题的解答意见342

内务部办公厅有关退职老职工救济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答复344

患矽肺病的退职职工待遇问题如何解决345

合作商店老弱残人员退职后如何救济345

供销合作社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如何救济346

集体所有制手工业企业中精减退职的老职工救济和地、富、反、坏分子退休、退职待遇如何处理347

对老、弱、残退职职工中的二等以上残废军人其救济和抚恤应如何处理347

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以后新处理的退职老职工如何救济348

收容遣送350

中央批准《关于十项治安措施》和《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问题》的两个文件350

认真做好长期流浪人员的收容安置工作354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加强劝阻收容工作的请示报告》359

中央关于跨省市遣送外流人员的规定361

自流人口收容遣送站的性质和收容对象是什么362

城市收容遣送站工作方案(摘要)362

中共贵州省委批转省民政局党的核心小组《关于全省收容安置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摘要)368

贵州省公安厅、民政局关于收容遣送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摘要)370

精神病人收容所收容的范围是那些人371

国务院对《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对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摘要)372

老残院收容那些对象373

四、行政区划37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规定375

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审批权限的规定(摘要)377

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界线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摘要)378

内务部关于行政区划变更时应附送有关资料的通知379

国务院关于调整行政区划必须同群众商量的通知(摘要)380

政务院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381

国务院关于更改山脉、河流、湖泊、海湾、海峡、岛屿等的名称报批权限的通知383

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384

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386

设置市镇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条件387

调整市郊行政区划须附送那些材料388

军用地图上国内省、县界线能否作为划界的依据389

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印发《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审批权限的规定(摘抄)》的通知389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390

五、婚姻登记3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93

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397

婚姻登记办法400

有关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403

关于办理革命军人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404

国务院关于取消结婚证收费的通知405

被判处徒刑缓刑和管制的分子可否登记结婚405

内务部、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国外华侨和港澳同胞临时回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问题的批复406

外侨与外侨、外侨与中国人结婚有那些规定407

内务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未达婚龄的离婚案件的答复408

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未经登记而同居的可否准其申请离婚登记的答复409

领得结婚证后未同居,即要求撤销结婚登记,应如何处理409

内务部关于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批复410

内务部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公证、认证问题的批复411

内务部批转民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意见的报告411

中央有关提倡晚婚的指示418

中共贵州省委有关提倡晚婚的意见419

六、殡葬改革420

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摘要)421

内务部印发民政司关于火葬场建筑及设备问题的座谈纪要425

贵州省革革委员会批转省民政局“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435

七、土地征用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437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437

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北京、天津两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使用情况的报告”443

附:“内务部关于北京、天津两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使用情况报告”444

国务院对广西处理征用土地中有关问题的批复447

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各地方各部门检查征用土地使用情况的综合报告”448

附:“内务部关于各地方各部门检查征用土地使用情况的综合报告”449

国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适当下放的通知454

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有关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文件的通知455

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的通知”的通知456

附: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的通知”457

国务院关于纠正与防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浪费现象的通知(摘录)459

贵州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下放的通知460

贵州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用地的指示462

贵州省人民委员会批转普定县人委“关于开垦荒地办理手续问题的请示报告”464

附:普定县人委“关于开垦荒地办理手续问题的请示报告”465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贯彻执行军委建筑方针有关营建问题的暂行规定(摘录)”467

贵州省革命委员会转发《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摘录)467

八、财务管理469

内务部、财政部关于颁发“抚恤、救济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的联合通知469

认真贯彻执行“抚恤救济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475

中国农业银行、财政部、内务部关于国家对农村的救济费从一九六四年起由中国农业银行监督支付的通知487

中国农业银行、财政部、内务部关于国家用于农村的烈军属补助费、复员军人补助费、残废抚恤费和退休金由中国农业银行监督支付的通知490

认真贯彻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492

九、来信来访接待处理493

如何做好来访审查工作493

旅客丢失路费、车票、生活发生困难的如何处理493

编者的话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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