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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有关女职工权益的法规1

一、综合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施行)(摘录)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施行)(摘录)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施行)3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九八○年一月一日施行)(摘录)10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九八○年一月一日施行)(摘录)12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一九八○年一月一日施行)(摘录)14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施行) (摘录)15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一九五四年九月七日)(摘录)15

(九)公安部关于女船员子女落户问题的通知(公三〔1981〕019号)(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五日)16

(十)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做好厂矿企业职工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工发总字〔1981〕21号)(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七日)17

(十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坚决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反对歧视迫害妇女的通知 (工发总字〔1983〕36号)(一九八三年五月十六日)20

二、婚姻家庭2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施行)22

(二)婚姻登记办法(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27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通知(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31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六日)32

(五)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86〕卫妇字第14号)(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34

三、妇女就业36

(一)劳动人事部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五日)36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妇联《关于在招生、招工、提干等方面存在的轻视妇女、歧视妇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三日)36

(三)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37

附1: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39

附2: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摘录)46

四、女职工劳动保护47

(一)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摘录)47

(二)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通知(〔79〕卫工字第383号)(〔79〕劳总护字第55号)(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施行)48

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摘录)49

(三)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86〕卫妇字第7号)(一九八六年五月三十日)52

附1: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52

附2:《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说明56

(四)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施行)57

(五)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联合通知(劳安字〔1988〕5号)(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二日)60

(六)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安字〔1989〕1号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日)62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65

(七)北京医科大学教授保毓书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65

(八)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四日)(摘录)68

(九)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摘录)68

(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九日施行)(摘录)69

(十一)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一九八二年六月五日)(摘录)69

(十二)基层工会和车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一九六三年二月)69

(十三)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一九六三年二月)72

五、女职工劳动保险7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摘录)7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摘录)76

(三)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一九八八年九月四日)79

(四)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在经济改革中要注意保障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劳人险〔1983〕68号)(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七日)80

(五)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一九六四年四月)(摘录)83

(六)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的复函 (〔65〕中劳薪便字第381号)(一九六五年九月十日)85

(七)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女职工在病假期间生育待遇的复函 (生活字第249号)(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摘录)85

(八)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的复函(〔82〕劳险字2号)(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七日)86

(九)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计划生育的手术、医药等费用支付问题的规定(〔64〕国卫字第140号)(一九六四年四月四日)摘录87

(十)中央组织部关于1952年至1955年复员的部分女同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85〕32号)(一九八五年七月十六日)(摘录)87

(十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保护劳动模范身体健康的几项规定(工发总字〔1983〕43号)(一九八三年七月一日) (摘录)88

(十二)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荣获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问题的答复(〔81〕劳险字14号)(一九八一年八月七日)88

(十三)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89

附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摘录)90

附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91

(十四)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出席全国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家庭会议的职工退休时可否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复函 (劳人险函〔1983〕25号)(一九八三年五月五日)93

(十五)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三八”国际妇女节放假工资如何支付问题的通知(〔54〕财劳寅字3号)(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五日)93

(十六)国务院关于“六一”儿童节改为放假一天的通知(一九五六年三月十六日)94

六、妇幼卫生94

妇幼卫生工作条例(一九八六年四月卫生部发)94

七、托幼101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7〕69号)(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五日)101

附: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三日)102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8〕38号)(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104

附: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物价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104

(三)卫生部关于试行《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草案)的通知(〔80〕卫妇字第8号)(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111

附: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一九八○年十一月)111

(四)国家教委关于幼儿园教师考核的补充意见(〔86〕教初字012号)(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四日)119

八、计划生育120

(一)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1〕110号)(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三日)120

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121

(二)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一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摘录)123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中发〔1982〕11号) (摘录)124

(四)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六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七五”期间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13号)(一九八六年五月九日)(摘录)126

九、地方法规127

(一)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南通市全民、大集体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1988〕129号)(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六日)127

附:南通市全民、大集体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施行)127

(二)鞍山市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施行)129

第二部分工会女职工工作138

一、中国工会章程(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部分条文修正)138

二、倪志福同志在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摘录)150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函(〔1988〕17号)(一九八八年八月十六日)154

附: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工会、妇联在女职工工作中密切合作的几点意见 (一九八八年七月)154

四、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文(工总办字〔1988〕43号)(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九日)155

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一九八八年九月六日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56

六、中央和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领导谈女职工工作161

(一)刘少奇同志接见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时的讲话(一九四九年四月)(摘录)161

(二)蔡畅同志在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162

(三)李立三同志在第一次全国女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五○年八月)168

(四)蔡畅同志在第一次全国女工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一九五○年八月)173

(五)杨之华同志在第一次全国女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五○年八月)182

(六)邓颖超同志在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三次执委会扩大会上的报告(一九五○年九月十八日)191

(七)章蕴同志在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第四次执委会上的报告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日)203

(八)邓颖超同志在全国妇联招待中国工会九大女代表茶话会上的讲话(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三日)214

(九)顾大椿同志在全国女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摘录)217

(十)章瑞英同志在全国女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234

(十一)罗琼同志在全国女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一九八○年一月四日)250

(十二)邓颖超同志接见全国女工工作会议全体同志时的讲话(一九八○年一月五日)261

(十三)乌兰同志在全国女工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一九八○年十二月)269

(十四)章瑞英同志在全国女工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总结发言(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282

(十五)郝建秀同志在全总召开的关心大年龄青年婚姻问题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日)305

(十六)李雪莹同志在全总召开的关心大龄未婚青年婚姻问题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日)311

(十七)李雪莹同志在全国工会女工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320

(十八)郝建秀同志在全国工会女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六日)336

(十九)陈俊生同志在全国工会女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八日)345

(二十)李雪莹同志在全国女工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小结(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日)360

(二十一)罗琼同志在全国妇联召开的十个改革试点城市妇联主任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371

(二十二)罗干同志在全总女工工作委员会和《工人日报》联合召开的七城市女工部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八日)375

(二十三)陈秉权同志在全国女职工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379

(二十四)李雪莹同志在全总女职工部和《工人日报》联合在南通市召开的女职工生育偿补办法交流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七日)388

第三部分资料392

一、女工委员会组织条例(一九五○年十一月八日)392

二、基层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条例(一九八五年八月一日)394

三、全国总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396

四、关于工会组织、妇联组织密切配合进行女职工、职工家属工作的试行意见(工发总字〔1980〕16号)(〔80〕妇知字第3号)399

五、各个不同时期工会女工工作的任务400

六、建国以来历次工会女工会议时间和会议的主要议题409

七、全国总工会女工工作部门各个时期的负责人414

八、第一次世界女工会议概况415

附1:第一次世界女工会议中国代表团成员名单416

附2:中国代表团团长杨之华在第一次世界女工会议上的发言《中国女工为社会主义工业化而斗争》417

附3:世界女工会议宣言425

九、国外有关女工保护的规定428

(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34届联大通过)(摘录)428

(二)苏联《劳动法原则》(一九七○年七月十七日)(摘录)429

(三)南斯拉夫劳动关系法中有关女工保护的规定431

(四)罗马尼亚劳动法典中有关女工保护的规定434

(五)日本劳动基准法中关于女工保护的规定436

十、我国妇女之第一438

十一、节日简介440

(一)“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440

(二)“五一”国际劳动节441

(三)“五四”青年节442

(四)“六一”国际儿童节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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