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学》求取 ⇩

第一章绪论1

第一节 刑事政策学之地位及其目的1

第二节刑事政策学与刑法之关系7

一 刑事立法上之关系8

二 刑法运用上之关系10

第三节刑事政策学之研究方法11

一 历史学13

二 政治学13

三 社会学13

四 伦理学14

五 论理学14

六 心理学14

七 哲学15

八 犯罪学15

九 刑罚学15

十 刑事技术学16

第二章刑事学说16

第一节刑事学说概论17

第一绝对说17

一 报应主义17

二 平复主义18

第二相对说19

一般的预防主义20

甲 威吓主义21

乙 制心主义21

丙 示众主义21

丁 防卫主义22

二 特别预防主义22

第三 折衷说23

第二节刑事学说分论25

一 契约说25

二 正义说27

三 神的正义说28

四 报应说28

五 纯正报应说28

六 防卫说29

七 改善说30

八 威吓说31

九 补偿说31

十 功利说32

十一 减损权利说32

十二 战争权利说32

十三 损害赔偿说33

十四 道德行为说34

十五 心理的强制说34

十六 意思必至说35

十七 特别豫防说35

十八 警戒说36

第三章刑事学派概论37

第一节 刑事学派之发生37

第二节 刑事新学派与旧学派之区别39

第四章刑事新学派41

第一节刑事新学派之主张41

一 防压犯罪应于犯人身上或社会环境上予以人为的影响41

二 对于犯罪应为目的而科刑41

三 对于犯罪者应厉行改善主义42

四 对于后悔之囚犯应予以假释42

五 对于偶发犯人应予以缓刑43

六 对于短期徒刑应予废除43

七 对于幼年及精神病者犯罪应注意予以相当之处置43

八 对于出狱后之人应予以相当之保护44

九 对于刑罚以外之预防政策应设法推行44

十 对于性格待审查之犯人宣告不定期刑44

第二节刑事人类学派57

第一刑事生物学(即狭义的刑事人类学)58

一 刑事生物学之界说58

二 体相的关系59

三 心相的关系60

四 罪人定型说61

五 生来犯人说62

六 隔世遗传犯人说62

第二刑事心理学64

一 刑事心理学之界说64

二 刑事心理学与刑事生物学之关系65

三 刑事心理学之沿革66

四 刑事心理学之研究方法68

五 犯人之精神状态69

六 犯罪之远因70

七 犯人性格与犯罪之关系70

第三节刑事社会学派71

一 刑事社会学派之界说71

二 社会现象72

三 刻忒勒氏之主张73

四 新刑事社会学派之主张74

五 万国刑事协会之倾向74

第五章刑事旧学派75

第一俾克迈尔氏之说76

一 否认新派之理由76

二 对于刑罚与保安方法之见解77

三 主张之要点78

第二 瓦哈氏之说79

第六章刑事政策之基本见解84

第一节学识基础84

第一 哲理范围85

第二科学的范围89

一 人类的本能89

二 人类之知性90

三 进化之理法91

四 历史关系92

五 社会94

六 心理关系95

第三 结论96

第二节刑事政策上的要求97

一 刑罚目的97

二 国家权力99

三 刑罚必要99

四 科罚条件100

五 实害之斟酌100

六 科罚本体101

七 结论104

第七章犯罪之发生104

第一节犯罪发生之根本原因105

第一本身关系106

一 身体上之关系106

二 精神上之关系107

精神病之关系108

甲 精神病之种类109

乙 心神丧失者117

丙 心神耗弱者118

四 遗传关系118

五 习惯关系119

年龄关系120

甲 少年时期120

乙 壮年时期120

丙 老年时期121

七 性的关系123

八 教养关系140

第二外界关系142

一 气候关系142

地域关系146

甲 城市与乡村146

乙 山地与平原147

丙 地质之别147

三 职业地位关系148

四 经济关系151

五 习见关系156

六 学说关系159

七 政治关系160

司法关系161

甲 罪刑不当161

乙 有罪不罚162

丙 审判失其独立163

烟酒淫赌163

甲 烟之关系163

乙 酒之关系164

丙 淫之关系167

丁 赌之关系168

第三陷于不知169

一 不知法令169

二 误解法令169

三 认为习惯所许170

第二节犯罪发生之临时动机170

一 激于一时之义愤171

二 激于一时之公愤171

三 激于一时之羞恶172

四 激于一时之争执172

五 为偶然之情事所迫172

六 当一时之情谊所迫173

第八章犯罪之防压173

第一节对于已犯之制裁174

第一历代刑罚之种类175

一 唐虞三代之刑罚175

二 秦汉之刑罚177

三 魏晋至南北朝之刑罚181

四 隋唐至明淸之刑罚185

第二现代刑罚之种类189

生命刑189

甲 死刑之目的190

乙 死刑之效用190

丙 我国历代对死刑之观念190

丁 主废者之说191

自由刑197

甲 自由刑之目的197

乙 自由刑之效用199

丙 我国历代对自由刑之观念204

丁 自由刑与法定劳役204

戊 自由刑在我国刑法上之地位205

三 无期徒刑206

四 有期徒刑209

五 拘役214

罚金215

甲 主存者之说215

乙 主废者之说217

没收218

甲 违警物219

乙 供犯罪所用及犯罪预备之物219

丙 因犯罪所得之物219

八 褫夺公权219

九 体刑之已废止221

流刑之可采用222

甲 能消灭犯人之恶势力226

乙 能变更犯人之习尚226

丙 能使犯人谋相当之识业227

丁 能隔离犯人之徒党227

戊 能使犯人易于悔悟227

第三刑罚之运用229

运用刑罚之主义230

甲 擅断主义230

乙 法定主义231

丙 相对的法定主义232

运用刑罚之标准234

甲 死刑之运用234

乙 无期徒刑之运用235

丙 有期徒刑之运用236

丁 拘投之运用236

戊 罚金之运用237

己 没收之运用237

庚 褫夺公权238

运用刑法之标准239

甲 犯罪之原因239

乙 犯罪之目的239

丙 犯罪时所受之激剌239

丁 犯人之心术239

戊 犯人与被害人平日之关系240

己 犯人之品行240

庚 犯人智识之程度240

辛 犯罪之结果240

壬 犯罪后之态度240

对于初犯之特别处置240

甲 放免制度241

乙 不定期刑制度241

丙 试验制度242

丁 缓刑制度242

戊 假释制度246

己 换刑处分248

对于少年犯之特别处置249

甲 严加训诫250

乙 交由学校校长严加训诫250

丙 命其自书改悔誓约250

丁 附加条件引渡于保护人250

戊 委托寺院保护团体及适当之人严加管束251

己 交由少年保护司随事督察251

庚 送交感化院251

辛 送交矫正院251

壬 送交或委托医院疗治251

六 对于老年犯之特别处置252

对于精神病人之特别处置252

甲 心神丧失者之责任254

乙 心神耗弱者之责任254

丙 自招精神病者之责任255

丁 酗酒行为之责任255

八 对于瘖哑者之特别处置256

对于累犯之特别处置256

甲 一般累犯主义256

乙 特别累犯主义257

丙 折衷主义258

第二节对于将犯之消弭260

第一视察260

一 注意其出入之地点260

二 注意其隨行之伴侣261

三 注意其往来之友人261

四 注意家宅之设备262

五 注意家宅之供给262

第二搜检262

一 搜索263

二 检查263

第三预戒263

一 训戒263

二 监视264

三 责付264

四 监禁264

第四制止265

一 直接制止265

二 间接制止265

第三节对于未犯之防杜266

第一使无业者有业266

一 广设习艺所266

保障实业267

甲 入股之危险268

乙 开矿之困难268

丙 设立工厂之困难269

三 设立职业筹划所269

四 设立资本贷出所269

五 移民垦荒270

六 游荡之取缔270

第二使有业者安业270

一 订定关协劳资之办法271

二 严定官吏任用之程序271

第三个人性之疗治272

一 设立感化院273

二 设立精神病院273

三 扩充平民教育273

第四社会环境之改良274

一 烟赌之取缔274

二 投机事业之取缔275

三 学说之取缔275

四 新法令之传播276

五 司法之持平276

第四节对于出狱人之处置276

一 设法恢复出狱人之地位277

二 设法介绍出狱人之职业277

三 设立出狱人疗养院278

四 设立出狱人留养院278

1933《刑事政策学》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郭卫著 1933 上海发学编译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