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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出生时间如何认定?1

如何认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

如何认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1

如何确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2

如何区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这种行为是否有效?2

如何确认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3

如何确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3

监护人的职责范围有哪些?3

如何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4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人?4

人民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4

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否协议确定监护人?5

有监护责任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怎么办?5

被指定的监护人能否自行变更?5

人民法院对被指定监护人不服提出的诉讼如何处理?6

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有对子女的监护权?6

监护人能否将其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6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能否将子女送他人收养?7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人?7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人?顺序是什么?7

何为下落不明?在台湾或者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可否以下落不明宣告其死亡?8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如何计算?8

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从何时开始起算?8

宣告死亡是不是必须先宣告失踪?9

人民法院如何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9

民法通则第21条第2款中的“其他费用”指的是什么?9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犯失踪人财产利益的,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10

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何时开始计算?10

被宣告死亡时间与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怎么办?10

如何处理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11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的怎么办?11

被撤销宣告死亡的人请求返还财产的,应该如何处理?11

如何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12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是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12

在民事诉讼中起字号的个人合伙与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诉讼地位有何不同12

只提供资金、实物或技术性劳务能否视为合伙?13

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清偿债务?13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债务如何清偿?13

工商登记为集体企业,但实为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应如何对待?14

只有口头协议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能否认定为合伙成立?14

合伙经营过程中,能否增加合伙人?14

合伙人能否退伙?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15

合伙人退出合伙后,对在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是否应承担清偿责任?15

合伙人退伙时应如何分割合伙财产?15

合伙中止时对合伙财产应如何处理?15

人民法院对合伙人相互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如何处理?16

民法通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的含义是什么?16

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谁承担责任?16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17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是否可认定为默示?17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是否一律无效?17

如何认定“欺诈”手段?17

如何认定“胁迫”手段?18

如何认定“乘人之危”?18

什么是“重大误解”?18

什么是“显失公平”?18

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有无时效限制?19

追缴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取得的财产,是否包括当事人已约定但尚未取得的财产?19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第三人的错误而使他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谁负担赔偿责任?19

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他人代理实施的,能否认定其有效?20

一个或者数个委托代理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20

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个或数个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如何负担?20

代理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不必对被代理人不同意的转委托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0

委托代理人应如何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21

在什么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21

财产已交付,但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附属条件尚未成就的,能否视为财产所有权已转移?22

当事人双方签定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协议后,一方翻悔的怎么办?22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如何处理?22

财产附属物是否应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起转移?23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23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何处理?23

共同共有财产如何分割?23

共有财产是特定物的,如何处理?24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原共有人对其他原共有人出卖的原共有财产是否可优先购买?24

公民、法人对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是否享有所有权?24

拾得物灭失、毁损的,拾得人是否应承担责任?拾得拒不返还拾得物的,应如何处理?25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转包、转让其承包经营的森林、土地等行为是否有效?25

公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是否同时享有所有权?25

共同使用宅基地,未经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一方已另用建房的,应如何处理?26

未经规划的宅基地,当事人对地界有争执的,应如何处理?26

城市房屋所有人未办合法手续,在原宅基地上翻建、修改、扩建自己的房屋的,是否合法?26

相邻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违约的,应如何处理?27

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应如何处理?27

相邻一方使用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应如何处理?27

必须在相邻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如何处理?27

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堵塞其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的公用通道的,应如何处理?27

对相邻一方因房屋滴水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如何处理?28

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实施挖水沟、水池、地窑等等行为或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如何处理?28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如何处理?28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规定不明确的,应依何种标准处理?28

保证人应具备哪些资格?29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形式有哪些?29

在保证期限内新增加的债务,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30

保证人是两人以上的,如何承担保证责任?30

被担保的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30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采取何种形式?30

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如何处理?31

以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如何处理?31

抵押物灭失、毁损的,应如何处理?31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能否将抵押物转让他人或再作抵押?32

债务人能否将同一抵押物抵押给数个抵押权人?32

数个债权人要求受偿,有抵押权的债权人能否优先受偿?32

债权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物?32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33

承租人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房,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人要求继续履行租约的,是否准许?33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产权发生转移的,原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33

房屋租赁合同中未规定租期,出租人要求收回住房的,应如何处理?33

在房屋出典期届满时,承典人要求延长典期或增减典价的,应如何处理?34

公民之间的借贷,借方拒不返还的,应如何处理?34

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能否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34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借款人到期未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如何处理?34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借贷案件?35

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如何掌握?35

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将利息计人本金的如何处理?36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息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36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36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36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非法活动借款的,应如何处理?37

公民之间借贷外币、台币及外汇券,是否必须以同类货币形式返还?利息如何计算?37

在借贷关系中,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37

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的,应如何处理?38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的,是否均由合伙人共同偿还?38

债务人到期未偿还借款,借贷双方重新达成协议的,保证人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38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保证人的是否准许?38

借贷纠纷中,债务人一次偿还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39

债务人能否以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39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能否以其他财物作抵偿?39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能否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或其他债权作抵偿?39

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能否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40

借用实物的,出借人应以何标的物返还?造成毁损的,应如何赔偿?40

赠与关系的成立以何为标准?赠与房屋,在未办理过迁手续之前赠与是否一律无效?40

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赠与是否有效?41

赠与人为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是否有效?41

返还不当得利,对原物所生孳息及其他利益如何处理?41

因无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包括什么?42

去台人员的债务案件应如何处理?42

未发表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42

的姓名权还是著作权?43

何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44

何为侵犯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44

死亡人的名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44

何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44

受益人在什么情况下应适当地给予受害人补偿?45

国内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的营运损失,是否应列入海损赔偿范围?45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误工日期、误工费应如何确定?45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医疗费应如何确定?46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护理受害人员的误工费应如何确定?46

侵害他人身体并致其丧失生活能力的赔偿案件中,生活补助费用应如何确定?46

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靠受害人抚养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抚养费的,应如何处理?47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47

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形式欺骗或愚弄他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47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47

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4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48

因使用质量不合格产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者、用户应如何提起诉讼?49

从事危险作业,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如何处理?49

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如何处理?49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50

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50

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的,其他成员是否承担民事责任?51

雇工因工受伤,雇主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51

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给储户造成损失的,银行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51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52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不明确的,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52

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无赔偿责任?52

不满18周岁的侵权行为人是否一定不承担民事责任?53

年满18周岁的侵权行为人,没有经济收入的,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53

被赡养人因损害行为引起他人经济损失,本人又无收入的,能否由赡养人垫付?53

当事人以哪些方式承担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可先行作裁定?当事人应以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54

如果在诉讼中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应如何处理?54

适用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中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对罚款数额及拘留日期有无限制?55

权利人在民法通则实施前知道权利被侵害,而在民法通则实施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其诉讼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55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计算?55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指什么?56

哪些财产受到侵害,权利人请求保护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56

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应如何处理?56

什么情况下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57

什么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57

诉讼时效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能否再次中断时效?57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是否适用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所有诉讼时效期间?58

法律、法规对诉讼时效有特殊规定的,应如何处理?58

涉台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有何特殊规定?58

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能否适用民法通则?59

企业(或个人)拖欠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是否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59

处理申诉案件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适用何时的法律?60

期间应如何计算?60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民法通则》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相抵触的,怎么办?60

何为涉外民事关系?61

确认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何国法律?61

确认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何国法律?61

确认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何国法律?61

如何确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本国法?62

如何确认当事人的住所?62

如何确定外国法人的本国法?确定外国62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何国法律?62

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或者没有营业所的,怎么办?63

何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民事关系如何适用法律?63

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63

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法律的,如何适用法律?63

对依法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何种途径查明?64

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适用外国法律是否有效?64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适用何国法律确定?64

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64

土改前已分家析产的房屋,土改时误登在一人名下,产权归谁所有?65

非所有权人将他人房屋投资入股应如何处理?65

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能否认定为遗产?65

社会主义改造中的私房典当回赎纠纷如何处理?66

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期未裁明期限经过30年未赎的房屋是否准许回赎?66

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要经过哪些程序?66

以私户入股的产权纠纷如何处理?67

嗣子能否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67

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买卖协议要经过公证,没有公证的,买卖能否生效?68

公私合营中典权入股的房屋应如何处理?68

对土改时祖遗房产填写土地房产证后的产权如何认定?68

公产房屋买卖协议签定后,一方当事人能否翻悔?69

建房前未签合建协议,但双方进行了共建,该房是否属于双方共有?69

私房改造中典当双方都是被改造户的回赎问题应如何处理?69

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引起的房产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70

共有人之一私自与他人违反法律进行房产抵押买卖交易是否有效?70

由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机构调整所引起的房产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70

处理土改遗留的房屋确权纠纷,以何为准?71

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是否认定为有效?71

房屋买卖已完成,但手续尚不完备,买卖关系是否有效?71

如何处理公民之间因房屋租赁而发生的纠纷?72

如何处理公民之间因代管房屋发生的纠纷?72

长期借用他人房屋,能否认为房屋所有权已转移?72

他人将所有权人出典的房屋赎回使用,能否认为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73

产权人双方在“文革”期间互换房屋,各自行使权利多年后能否翻悔?73

以房抵债是否是有效的民事行为?74

对于土改时献产且产权早已转移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现在能否要求返还?74

土改时地主的房产已确权部分归地主所有,未确权又未分配的部分属谁所有?74

一方在他人房屋附近施工,给他人房屋造成损害的应如何处理?75

房客对房屋租赁押金能否要求退回?75

新订立的房屋租赁契约在办理公证时一方反悔并拒绝签字、受领公证书,对此情况如何处理?76

房客串通第三人冒名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受法律保护?76

农民未经批准购买城镇房屋的是否有效?77

在《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单位购买或租用私房是否有效?77

如何处理契约裁明借钱、借房的房产纠纷?78

购房人之一在购房时欠缺条件,但长期行使了所有权,发生纠纷时已具备购房条件的,是否认定为所购房屋的共有人?78

关于典当回赎申诉案件,是否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的规定?78

典期届满逾期10年以上,尚不回赎的如何处理?79

处理房屋典当回赎计算期限时,是否扣除私改时间?79

“文革”前与解放前的两借纠纷能否比照《意见》第58条规定处理?80

房屋抵押纠纷可否按房屋典当纠纷处理?80

当事人以“当票”形式签订协议,是认定为房屋典当,还是认定为房屋抵押?80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共有房屋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81

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81

华侨能否买卖国内房屋?82

去台人员和台胞的房产应如何处理?82

当事人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权益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谁受理?82

哪些房地产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82

买卖房屋的民事行为未完成,买卖关系可否成立?83

公、媳之间,继母、子之间可否结婚?83

异父异母兄妹之间、同父异母兄妹之间可否结婚?83

如何处理回族与汉族的通婚问题?84

如何处理保外就医犯的结婚问题?84

持我国法院离婚调解书向我国使馆申请结婚登记如何处理?84

缓刑期间的妨害婚姻家庭罪犯要求与原通奸人结婚的,如何处理?85

天主教神甫干涉天主教徒与外教人士结婚的问题应如何处理?85

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其中一方当事人在港、澳、台或国外,现当事人要求复婚的应如何处理?85

无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如何认定和处理?86

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如何处理?87

已婚的一方当事人又与第三人形成婚姻关系,应如何处理?87

夫妻感情本来较好,因生女孩或女方采取节育措施而提出离婚的如何处理?88

违背当事人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当事人意愿而强行结合的离婚问题应如何处理?88

一方向对方索要财物,但婚姻基本上自主自愿的,一方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88

因第三者插足造成的离婚纠纷应如何处理?89

因一方升学、招工、提干等引起思想感情变化而提出离婚的应如何处理?89

因重婚而提出离婚的纠纷应如何处理?90

非法同居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分割、分担的问题应如何处理?90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警士、干部的婚姻是否应按现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91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应如何处理?91

对被判徒刑停止军籍的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应如何处理?91

婚姻双方当事人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的离婚是否按军婚处理?92

长期参加边疆国防建设的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是否按军婚处理?92

何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92

一方婚姻当事人是聋哑人,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如何处理?94

如何处理劳教人员的离婚问题?94

刑期不长的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的如何处理?94

男方可否在女方产后三个月婴儿死亡后提出离婚?94

男方可否在女方小产后提出离婚?95

如何处理我国公民提出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95

旅荷华侨的离婚问题应如何处理?95

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华侨的离婚问题如何处理?96

父母离婚时,子女应由哪方抚养?97

离婚当事人一方为外籍华人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如何解决?98

离婚当事人一方是在押刑事犯的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应如何处理?98

回族男方与汉族女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如何处理?98

以变更子女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的如何处理?99

离婚时对子女抚养的协议在以后可否变更?99

离婚时双方均无困难或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判决由一方一次给付他方生活费的,经过若干时期,他方仍未再结婚且生活困难的,可否请求另一方经济帮助?99

可否责令媳妇赡养婆婆?100

自幼送人抚养的女儿对其生父是否有赡养义务?100

能否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年老、无子女的人的抚养义务?101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101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有赡养的义务?101

弟妹对兄姐是否有抚养的义务?102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102

离婚案件中,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应如何处理?102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生产资料和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专业,离婚时如何处理?103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自留地、自留畜问题?103

城乡个体的生产资料、合法收入在离婚时如何处理?103

包办强迫婚姻所得财物,在离婚时如何处理?104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在离婚时如何处理?104

因第三者介人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财产处理的原则是什么?104

因生女孩或女方采取节育措施引起离婚的,财产分割能否照顾女方?104

如何处理劳改人员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105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适用何国法律?105

何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105

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何国法律?105

居住在国内的我国公民提起起诉,要求同居住在国外的配偶离婚,人民法院如何处理?106

中国籍当事人是否可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106

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书应记明哪些内容?107

何种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法院不予受理?107

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由谁受理?107

人民法院在接到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书后,在几日内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107

人民法院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作出的裁定可否上诉?108

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于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如何处理?108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人的,还应提供些什么文件?108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人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何处理?108

我国法院对何种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不予承认?109

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与否以什么形式作出?109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交纳受理费多少?109

中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承认与否的裁定何时生效?110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应办理哪些手续?110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110

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是否还可受理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110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已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当事人是否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111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为人民法院受理后,可否撤回申请?111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被驳回后,可否再次提出申请?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111

夫妻一方不同意送养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111

夫妻中一方不同意收养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112

如何处理事实收养问题?112

如何解决收养孙子女的收养纠纷及权益纠纷?112

收养关系成立后,送养人或被收养人一方反悔的,如何处理?112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是否要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用?113

解除收养关系的,是否要给收养人一定的补偿?113

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一律恢复?113

死亡宣告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是否可以主张收养关系无效?114

将户口从收养人处迁出,是否可以认定为事实解除收养?114

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收养法施行时尚未结案的收养案件及收养法实施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实施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案件,依据什么处理?115

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收养法施行前已审结的收养案件,如何处理?115

继承人取得遗产权利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还是从分割遗产的时间开始?115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继承问题如何处理?116

遗产与夫妻家庭财产结合在一起的如何处理?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权或依法被剥夺继承权的如何处理?116

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是否互有继承权?117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后是否还有权继承生父母遗产?117

“过继”子女要求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的纠纷如何处理?117

如何处理丧偶儿媳与公婆之间、丧偶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继承权间题?117

第二顺序继承人申请继承的问题如何处理?118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问题如何处理?118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否一定平均遗产?118

法定继承范围以外的人是否可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119

遗嘱是否都受法律保障?119

被继承人生前经营承包的山林、水利、养殖、种植等专业的合法收益,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120

国家或集体负责生活费用的烈属、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的遗产是否可以继承?120

“五保户”的遗产可否合法继承?120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或迁徙,其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121

如何处理被继承人债务问题?121

如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或处分遗产时明知而未主张权利,事后又要求继承的问题?121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财产如何处理?121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有虐待、遗弃、杀害行为的,是否还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122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与他人订有遗赠抉养协议的如何处理?122

如何处理遗嘱继承人要求继承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纠纷?122

法定代理人所行使的代理权是否一律有效?123

如何处理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纠纷?123

如何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123

养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123

在旧社会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生父的其他配偶之间是否有继承权?124

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是否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124

养子女之间以及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是第几顺序继承人?124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继承权?124

继兄弟姐妹之间是否互有继承权?125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后,是否还可以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125

代位继承是否要受辈数的限制?125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继子女的生子女或养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125

代位继承人是否和其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126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是否可以代位继承?126

丧偶儿媳、女婿的子女对其公婆、岳父母是否可代位继承?126

怎样判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抚养义务?126

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是否一定要少于继承人?127

被继承人明确表示不要求继承人抚养的,是否会影响到继承人分配遗产的份额?127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是否一定能分得遗产?127

形式上欠缺的遗嘱是否有效?128

继承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否作为遗嘱的见证人?128

如何处理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问题?128

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是否全部无效?129

由于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遣嘱意思表示相反,而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或所有权转移的,遗嘱是否还有效?129

涉及公民自己死后个人财产处理内容的遗书是否可按遗嘱对待?129

遗嘱人立遗嘱时与死亡时,其行为能力不一样的,遗嘱是否有效?130

如何处理一个遗嘱人立有不同形式的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问题?130

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的遗嘱或遗赠所附义务,是否可以依遗嘱继承财产或接受遗赠财产?130

审理继承案件时,有继承人无法通知的如何处理?131

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的,如何处理?131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何处理?131

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原因是由于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那么继承人这种处分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131

继承人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132

继承人在任何时候表示放弃继承权是否都有效?132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翻悔时如何处理?132

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如何处理其继承遗产的权利?133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但他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如何处理?133

抚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单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如何处理?133

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他人要求分得遗产一部分的,如何处理?133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依据什么而定?134

对继承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如何处理?134

继承诉讼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如何处理?134

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135

遗产分割完毕后发现有未清偿债务的,如何处理?135

以给烈士娶骨女为藉口,阻止烈士之妻带走遗产的如何处理?135

生父母为五保户,其出嫁女是否享有继承权?136

未尽赡养义务,仅以“嗣书”为依据,要求继承遗产的,如何处理?136

遗产中的文物可否继承?136

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继承?137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仅一个人又因犯罪在押的,如何处理?137

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否都有效?137

配偶一方先于其父母死亡,配偶的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代位继承?137

侄子女是否有代位继承权?138

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138

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是否能继承土改前的祖遗房产?138

未成年的养子女在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又回生母处生活,是否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139

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产房产如何处理?139

被继承人遗留的油画如何处理?139

产权人生前处分的房屋,可否作为遗产继承?140

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而继承?140

和尚的遗产可否继承?140

对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如何处理?141

外侨在华财产可否遗赠给中国公民?141

审理合同案件,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142

对于合同被确认无效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应如何处理?142

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142

代理人盗用、冒用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是否有效?143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143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143

从哪些方面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143

没有履行法定审批手续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144

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哪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144

对无效经济合同所引起的财产争讼应如何处理?144

对无效经济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用返还还是用追缴的方法处理,应从哪些方面处理?144

追缴财产适用哪些合同?145

如何理解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的“相应责任”?145

如何区别无效经济合同的责任与有效经济合同的责任?145

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应适用何种法律文书?146

如何确定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146

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能否直接追究其责任?147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经济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147

经济合同的仲裁时效是多少?148

合同签订人未持正式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其代理资格和权限应如何认定?148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定的经济合同是否有效?149

合同签订人盗用单位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应如何处理?149

如何适用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149

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经营方式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有效?150

无实际履约能力的工商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有效?151

对订立经济合同、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渔利等违法行为应如何认定?151

如何认定连环购销合同的效力?152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能否适用定金?152

定金的数额应如何确认?153

不完全履行合同是否适用定金罚则?153

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153

什么是违约金和赔偿金?154

违约金和赔偿金能否并用?154

违约金有几种形式?154

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条款,一方违约了应如何处理?155

当事人违反法规中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155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出或低于法定比例幅度的是否有效?155

法规虽然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但又允许另行约定,当事人法定违约金范围以外自由商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156

法规对违约金不作具体规定,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156

违约金能否减免?156

违约金应计算到何时?157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何时偿付?157

乡(镇)、村举办的企业资不抵债应如何处理?1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积极参与清理企业“三角债”的通知》主要有哪些规定?157

给承包单位介绍工程索要信息费是否合法?应如何处理?158

托运人主张货损货差而拒付运费是否应支付滞纳金?159

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引起运输合同赔偿纠纷应如何适用法律?159

什么是国际融资租赁?159

国际融资租凭合同中的承租方是否可以用外币支付租金?160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后,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160

在审理侵犯商标专用案件中,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161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期间应如何计算?161

由于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纠纷,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161

行政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162

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162

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保证人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163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163

专业银行、信用社担保的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163

因科技拨款有偿使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164

人民法院在审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区分工矿产品与农副产品、工矿产品中的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164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165

合同转让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165

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移送有关部门后,是否退还预收的案件受理费?166

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收案范围包括哪些?166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企业内部的经济纠纷?1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规定有哪些?167

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引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哪些?167

哪些规范性文件不宜在法律文书中引用?168

律师是可以查阅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168

律师阅卷是否可以摘录?168

律师对于阅卷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阴私,是否负有保密责任?168

在经济审判中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0]68号文件?169

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169

在民事诉讼法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未审结的经济案件的审限从何时起计算?170

如何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170

供需方特殊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什么?170

当事人约定在某种安装调试或验收完毕才算交货的,应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171

在合同的到货地或验收地栏目中填写的地点,能否视为当事人特殊约定的合同履行地?171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171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172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172

最高人民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有哪些规定?172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在判决书上如何署名?173

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173

经鉴证的合同发生纠纷可否追加鉴证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诉讼第三人?174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当证人?174

人民法院查询单位存款、查阅有关资料需要什么手续?174

人民法院怎样冻结单位存款?174

银行对已被冻结的款项能否自行解冻?175

冻结单位存款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办什么手续?175

怎样扣划外地单位存款?扣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75

怎样扣划外地单位的银行存款?176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与银行系统的营业所、信用社联系查询、冻结或扣划企事业单位的存款?176

银行擅自划拨法院已冻结的款项的,应如何处理?177

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其他人民法院能否就同一笔款额重复冻结?177

当事人的银行存款被人民法院冻结后,遇有其他人民法院要求执行该笔被冻结存款的,应如何处理?178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通知》是否适用于军队系统的企事业单位?178

人民法院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应注意哪些事项?178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对没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能否纠正?179

如何正确理解“原告有无诉讼请求权”?179

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关已立案,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180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80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后人民法院对购销伪劣假冒商品合同纠纷是否受理?181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用水单位之间拖欠水费的纠纷?18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引起的财产争议处理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182

企业经营者依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182

由于电报稽延、错误受到损失的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邮电部门赔偿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182

银行利用收贷名义,从债务人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内强制划款,是否属于侵权行为?183

购销合同标的物掺杂使假引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诉讼时效?183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径行制裁?183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上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184

人民法院复议期间,被制裁人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的应如何处理?184

决定再审的案件进行再审时,原来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律师是否应继续出庭?184

对指令再审的民事案件是否应作出新判决?184

为了加强和改善人民法院之间的委托协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作了哪些规定?185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186

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186

申请执行工商仲裁机构法律文书中的被执行人已被撤销应如何处理?18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并对财产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院是否应受理?187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遇到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情况时,可以参照国家工商局的哪个通知处理?187

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自行公告限期清理债权债务的,债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人承担保证责任?187

政企尚未分开的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其效力应如何认定?188

政企已经分开的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188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联营合同纠纷案件?189

哪些联营纠纷人民法院不受理?189

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189

合伙型联营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190

协作型联营合同的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190

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90

一般的什么单位可以作为联营合同的主体?190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是否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190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擅自签订联营合同且未经法人追认的应如何处理?191

党政机关能否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191

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指的是什么?保底条款是否有效?191

在联营合同中规定了保底条款的应如何处理?191

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192

作为联营一方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是否应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192

如何处理在联营期间退出联营的问题?192

如何计算联营合同的违约金和赔偿金?193

联营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应如何处理?193

联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联营体在联营合同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如何处理?194

法人型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如何承担?194

合伙型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如何承担?195

协作型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如何承担?195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参加合伙联营的,应如何承担联营债务?195

以提供技术使用权作为合伙型联营投资的联营一方,应如何承担联营债务?195

对于当事人直接起诉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196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季节性很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待此类案件?196

如何确认农村承包合同无效?196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196

农村承包合同的转让与转包指的是什么?197

农村承包合同转让与转包的条件是什么?197

如何处理农村承包合同中的转利?197

农村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变更或解除?198

因自然灾害致使农村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能否免除承包人的责任?198

如何处理发包方单方任意毁约引起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198

因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而发生的纠纷案件应如何处理?199

承包人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的应如何处理?200

乡镇企业承包中对外发生的债务应由谁承担?200

合伙承包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200

在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如何处理?201

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201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哪些企业破产案件?201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哪些企业破产案件?201

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202

提出破产申请采用什么形式?202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202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202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如何处理?203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是否有权提出上诉?上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203

如何理解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1款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3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条件,是否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20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发布?发布应注意什么?20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布的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20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什么时间通知债务人和债权人?20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应如何处理?205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应如何处理?205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案件在其他人民法院并且在三个月内难以审结的,应怎么办?205

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债务人可以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206

债权人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应怎么办?206

人民法院发布立案公告后,债权人能否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206

人民法院对申报的债权应如何处理?207

企业破产案件的债务人应在何时停止清偿债务?207

企业破产案件的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清偿债务的通知后,仍然清偿债务的,应如何处理?207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是否要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207

银行扣划破产企业存款抵还贷款的,应如何处理?208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该企业的职工有什么要求?208

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如何处理?208

债权人会议应由谁主持?208

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应宣布哪些内容?209

债权人会议主席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在什么时间报告人民法院?209

债权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209

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什么时间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债权人?209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应如何计算票数和表决的债权额?209

企业破产法第16条第1款的“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以上”及“过半数”是否包括本数?210

对债权人会议确定的债权额有争议的,应如何处理?210

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多次付论仍未通过的,应如何处理?210

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210

企业整顿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211

破产企业的和解协议草案应包括哪些内容?211

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达不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11

企业整顿期间,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做哪些工作?212

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或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终结企业整顿?212

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212

有财产担保并且没有放弃优先权的债权是否受和解协议的限制?212

担保物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非经人民法院同意,能否行使优先权?21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不申请整顿的,能否宣告其破产?213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是否要公开进行?213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应通知哪些人到庭?213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何时生效?破产企业应在何时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214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发布公告,该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214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履行哪些义务?214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通知后,应怎么办?214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其银行帐户如何使用?215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将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送有关部门?215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该企业的哪些人员必须留守?215

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组长如何确定?215

清算组是否可以聘任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216

清算组受哪个机关的监督?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应如何处理?216

清算组是否可以列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清算组的决定?216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该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哪些工作?217

因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217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主要应做哪些工作?217

对破产财产怎样重新估价?217

清算组应采用什么方式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应如何处理?218

清算组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时,对实物和限制流转物应如何处理?218

破产企业和他人联营的应如何处理?218

被保证人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或未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应如何处理?218

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承兑的,应如何处理?219

破产企业的抵押物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应如何处理?219

计息的破产债权应计算到何时为止?219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或确实无法收回的财产是否要列入破产财产?220

企业破产法第34条第1款第(1)项中的“费用”包括哪些内容?220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谁提出?220

债权人逾期不领取破产财产的应如何处理?220

债权人领取破产财产时应出具什么证明?221

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法院应在几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221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向哪个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221

清算组应在何时撤销?221

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应如何处理?221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否适用企业破产法?222

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可否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应怎么办?222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对法院通知清偿的债务数额或交付的财产数量有异议,请求法院裁定的,是否要交纳案件受理费?222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犯罪的,是否应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223

人民法院对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人犯,能否采取强制措施?223

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贷款的责任?223

在审理经济合同案件中发现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224

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应认定诈骗罪还是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224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是否应移送以及移送应注意哪些问题?225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专利权属纠纷案件?226

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是否给予专利保护?226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侵权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人民法院是否一律中止审理?227

如何计算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227

专利管理机关已经受理尚未调处完结的案件,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228

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向何地何级人民法院起诉?229

经专利管理机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反悔的,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229

专利管理机关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理决定?229

涉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合同?229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三资企业”之间以及他们与我国其他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是否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230

如何正确理解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所说的“合同争议”?230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31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是否可以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23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31

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指的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232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人民法院如何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232

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的,应以哪个营业所为主?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什么为准?233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如果同涉外经济合同法有不同规定的怎么办?233

在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我国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的,是否可以适用国际惯例?233

在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如果适用该法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怎么办?234

在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人民法院如果不能确定其内容的,可通过哪些途径查明?234

如何确立涉外经济合同无效?234

一方当事人对哪些涉外经济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35

涉外经济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应如何处理?235

涉外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当事人应如何承担责任?236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假借鉴订涉外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如何处理?236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如何处理?236

涉外经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部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36

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哪些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237

哪些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涉外经济纠纷案件?237

哪些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国内经济纠纷案件?237

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238

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238

在什么情况下,涉港澳经济纠纷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38

当事人是否可以协议选择与经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38

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39

涉港澳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协议提交仲裁的,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239

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在诉讼程序方面如何适用法律?239

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在实体法方面如何适用法律?240

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可否适用港澳地区或者外国的法律?240

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遇有我国和港澳地区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时,应如何适用法律?240

在港澳地区成立的个人企业、合伙组织应以什么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240

在港澳地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诉讼,应以什么人作为法定代表人?241

港澳企业如已宣告破产的,应由什么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241

港澳地区的企业在内地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能否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241

对于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如何送达诉讼文书?241

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的,可否驳回申请?242

对于在内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又拒不提供担保的港澳地区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42

对于决定令其不准出境的港澳地区的当事人,是否限制其人身自由?242

被决定不准出境的人员提供适当的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42

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缺席判决?243

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不准许原告撤诉?243

港澳地区的被告被缺席判决败诉的,如果在内地有财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43

港澳地区的当事人被判决败诉的,如果在内地有投资兴办的“三资企业”而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44

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应当坚持哪三项基本原则?244

涉外、涉港澳经济诉讼主要有哪几类?245

人民法院对哪些涉外、涉港澳经济诉讼有管辖权?245

对于发生在境外的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经济纠纷案件,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246

涉外、涉港澳经济合同当事人的仲裁决议无效或无法执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受理?246

外国或港澳地区法院对中国法院享有管辖权的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已经受理的,当事人能否就同一案件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246

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能否约定由我国境外的法院管辖?246

如果涉外经济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当事人另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因合同争议向我国国法院提起诉讼时,是否受理?247

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由哪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能否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247

两个诉因并存的案件如何受理?248

涉外、涉港澳经济合同如果无效,其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是否也无效?248

外国和港澳地区非法人企业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248

港澳律师能否代理诉讼?249

诉讼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249

在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一般只能对外国或港澳地区当事人的哪些财产实行诉讼保全?249

审理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如何冻结信用证项下货款?250

审理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在程序法方面如何适用法律?250

审理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在实体法方面如何适用法律?251

审理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251

对港澳地区当事人公告送达、答辩、上诉的期限分别适用哪些规定?252

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哪些?253

如何确定专利案件的管辖法院?253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254

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包括哪些?管辖如何确定?255

什么是级别管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怎样确定本辖区的级别管辖?255

公民的住所地是否指公民的经常居住地?255

公民在外地住院就医,其经常居住地能否确认为就医地?256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单位所在地吗?256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案件,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256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256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案件,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吗?257

追索赡养费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吗?257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吗?257

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是否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57

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258

经济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258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258

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案件是否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59

如何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259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地?259

如何确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260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的,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260

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不明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时,应如何处理?260

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是指什么?260

票据支付地是否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261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支付令申请,应向哪一个法院提出?261

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实施地吗?261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哪些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262

当事人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向哪一个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必须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提出吗?262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62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的住所地发生变化,案件是否要移送到变化后的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63

行政区域变更以后,人民法院是否应将正在审理的案件移送到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263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应报请哪一级法院指定管辖?264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以书面和口头形式表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应如何处理?264

助理审判员是否可以担任审判长?264

人民陪审员是否能够独自主持民事诉讼中的调解?265

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应怎样追究刑事责任?265

如何确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265

在诉讼进行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时,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265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中的“其他组织”是指什么样的组织?包括哪些?266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诉讼,是否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诉讼当事人?266

非依法设立或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对外发生诉讼,能否成为合格的当事人?267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的,如果发生诉讼,挂靠的集体企业是否应列为共同诉讼人?267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什么样的身份参加诉讼活动?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继承人有什么样的影响?267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损失时,是否应由雇主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268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当事人如何确定?268

个人合伙对外发生民事纠纷,应由谁来参加诉讼活动?268

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能否以仲裁机构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被告?269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撤销的,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发生纠纷后应确定谁为当事人?269

企业法人合并或分离时,当事人如何确定?269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当事人如何确定?270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是否应以出借单位为诉讼当事人?270

因保证合同发生的民事诉讼,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是否都应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活动?270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继承人不愿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将其列为当事人?271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在民事诉讼中能否列代理人为共同诉讼人?271

部分共有权人因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分割而提起诉讼时,是否应通知其他共有权人参加诉讼?271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是否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272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遇有应当追加的原告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情况如何处理?272

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中的“人数众多”是指多少人,推选出的代表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272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并且在起诉时是确定的,他们如何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273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并且在起诉时是不确定的,他们如何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273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权利人如何向人民法院办理登记手续?未登记的权利人是否可以另行起诉?273

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能否放弃、变更诉讼请求?274

在诉讼中,如何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274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是否可以担任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274

审判人员离休以后,能否担任自己审理过的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275

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上写明“全权代理”的,诉讼代理人是否可以代理行使当事人的处分权?275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可否由审判人员一人单独进行?275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是否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出具收据?275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应当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哪些?276

哪些民事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发生倒置?276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哪些事实无需举证?277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限定期限是否可以延长?277

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是否要加盖单位印章?277

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的,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78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能当证人?278

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或值班室负责人签收或盖章的,是否视为送达?278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时,如何送达?279

送达调解书时是否可以采用留置送达?279

如何适用公告送达?279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如何处理?279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否迳行调解?280

当事人一方坚持不愿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是否还需要调解?280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280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后,一方当事人又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是否产生法律效力?281

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当事人时,如何确定调解书生效的日期?281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时是否要征得第三人的同意?281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时,如何确定担保的数额?281

人民法院在对季节性商品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是否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282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有关人员是否可以继续使用?282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或特定的动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是否可以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或通知有关机关停止办理该财产的转移手续?282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283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在上诉期间遇有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哪一个法院处理?283

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人民法院是否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83

债务人到期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84

对债务人尚未到期的收益,人民法院是否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84

人民法院在哪个诉讼阶段可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先予执行的范围是什么?284

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3项规定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是指哪些紧急情况?285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后,哪些单位可以解除保全措施?285

银行是否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单位的银行存款?285

人民法院能否对军队单位银行帐户上的存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86

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因保管不善或处理不当给当事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谁来承担责任?287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哪些被告?287

对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适用拘传?287

向被告送达拘传票后,被告表示愿意立即到庭的,是否可以不施用拘传措施?287

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采取拘留措施时,是否应经院长批准?288

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是否可以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委托执行的,遇有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或者需要提前解除拘留的,应如何处理?288

对哄闹、冲击法庭等紧急情况是否可以先采取强制措施,后补办批准手续?288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悔改表现需提前解除拘留的,应如何处理?289

罚款和拘留是否可以合并适用?289

罚款和拘留是否可以连续适用?289

上级人民法院应在几日内对不服罚款、拘留的复议申请作出决定?290

哪些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290

接到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如何处理?290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哪一个审判组织进行?290

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由哪个审判庭受理?291

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诉讼费用按什么样的标准交纳?291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案件,如何交纳诉讼费用?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判决、裁定的,是否还要交纳执行费?291

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交纳多少申请费?由谁交纳?292

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债权人另行起诉的,是否还要交纳诉讼费用?292

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交纳多少申请费,由谁交纳?292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破产还债的,是否要预交案件受理费?292

再审案件,当事人是否要交纳诉讼费用?293

委托执行案件,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向委托的人民法院收取费用?293

二审法院改判案件时,是否可以变更一审判决中诉讼费用的负担?293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如何处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如何处理?293

在审理起诉时发现起诉书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时,应如何处理?294

原告坚持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先受理,然后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94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起诉的,能否受理?295

原告起诉后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如何处理?295

当事人撤诉以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295

离婚案件的原告撤诉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295

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另一方提出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296

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297

一方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对方当事人应诉答辩后又提出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否能对该案行使管辖权?297

病员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无异议,但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297

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和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被告一方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298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298

“三费”案件的裁判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298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299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哪些?299

对律师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时,是否可以用传票传唤其到庭?299

法庭辨论结束以后,原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将其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299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法定代理人不到庭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决?300

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不到庭时应如何处理?300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不出庭时,应如何处理?300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后,原告申请撤诉被人民法院准许时,诉讼是否继续进行?301

申请撤诉的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不准许当事人撤诉?301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不到庭,应如何处理?301

一审法院宣判后发现判决有错误的,应如何处理?302

如何计算审限?公告、鉴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是否应计算在审限之内?302

一审判决书或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时,上诉期间如何计算?303

判决书中的“笔误”是指哪些?303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以后,恢复诉讼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作出新的裁定以撤销原裁定?303

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宣判时,是否可以由审判员开庭宣判?303

何为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304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304

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0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如果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是否可以延长审限?应如何处理?304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案情简单,是否可以转为适用简易程序?305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审判人员是否可以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是否应当公开宣判?305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后,是否产生法律效力?305

重审和再审案件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306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306

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在二审中如何列当事人?306

一审宣判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间内未递交上诉状的,是否视为当事人提出了上诉?30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307

二审法庭对当事人上诉请求以外原审判决发生错误的,是否可以纠正?307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是指哪些情况?307

对当事人在一审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处理,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308

一审中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二审中参加诉讼的,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308

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308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认为应当离婚的,是否可将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309

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否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309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定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309

二审法院对哪些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310

在二审程序中,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的,是否应将案件发回重审?310

在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在什么条件下不应批准当事人的撤诉申请?310

二审法院是否可以委托原审法院宣判?311

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判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院应如何处理?311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当事人申请清理下落不明人财产的,是否应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311

人民法院指定的下落不明人的财产代管人或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312

判决宣告公民失踪满几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312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312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申请撤销指定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313

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案件时,是否应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313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指令再审的,是否可以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31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313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是否有时间限制?314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是否还可以申请再审?314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再审?314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再审的,应如何处理?314

人民法院提早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案件时,如果发现原一审、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如何处理?315

再审案件时发现原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应如何处理?315

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符合什么样的条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315

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如何处理?316

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或者虽然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能否适用督促程序?316

人民法院签发的支付令应包括哪些事项?316

送达支付令时,是否可以留置送达?316

债务人对支付令中的债务本身无异议,只是提出无清偿能力的,是否视为债务人异议?317

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口头异议的,是否产生法律效力?317

债务人没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法院起诉的,支付令是否产生效力?317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哪些人?317

人民法院受理票据持有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出的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318

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告,应在哪些地方张贴?318

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的权利,是否有效?318

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318

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是否可以请求付款人付款?319

公示催告程序的审判组织是独任制还是合议制?319

公示催告申请人在何时可以撤回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319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拒不支付的,应如何处理?319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权利申报人起诉的,是否要向受理公示催告的法院提出?320

利害关系人有正当理由没有申报权利,而在判决公告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是适用公示催告程序,还是适用普通程序?320

哪些企业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320

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抵押权人是否应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其抵押债权数额的,如何处理?32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有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或财产保全程序的,应如何处理?321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组织是合议制,还是独任制?321

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如何产生?322

债权人会议如何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方案以及和解协议?322

清算组织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时,是否要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322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如何处理?322

破产程序终结后,是否应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323

对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当事人是否可以上诉?323

强制执行的标的物包括哪些?323

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是否应向当事人发执行通知书?323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323

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哪些?其他法律文书应由哪个法院执行?324

由于案外人异议而中止执行的,是中止全部财产的执行,还是终止由案外人异议涉及到的财产的执行?324

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324

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如果发现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325

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时,需要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期限和方式变更的,是否要征得委托人民法院的同意?325

受委托法院在执行中遇有需要中止或终结执行情形的,应如何处理?325

受委托法院在执行中对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326

一方当事人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对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的部分,应如何处理?326

在执行程序中因提供担保而暂缓执行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在暂缓执行期间,法院是否可以恢复强制执行?326

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担保包括哪些?提供担保应履行哪些手续?326

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间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执行提供财产或者担保人财产?327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分立、合并或被撤销的,应由谁来承担执行义务?327

执行中其他组织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是否可以裁定执行对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327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变更的,法院是否可以作出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的名称?328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的,法院是否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328

在执行中,如果发现被执行的企业法人破产时,法院是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宣告被执行人破产?328

对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法院是否予以执行?328

外地法院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银行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时,是否需要由当地法院出具手续?329

在执行中,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对变卖的财产,法院是否可以买受?329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时,应如何执行?329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只能由被执行人亲自履行的行为义务时,法院如何处理?330

执行的特定标的物已经不存在时,应如何处理?330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交出或折价赔偿时,法院是否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330

法院采取搜查措施时,必须符合哪些条件?331

被搜查人的成年家属或法定代表人经通知后拒不到搜查现场的,是否影响法院采取搜查措施?331

法院在采取搜查措施时,是否应当制作搜查笔录?331

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过失将财物或票证毁损、灭失的,应如何处理?331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从何时开始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332

如何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32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如何处理?332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中其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其他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参与分配?332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需履行何种手续才能参与分配?333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是否可以直接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人履行债务?333

法院是否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直接作价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333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变卖或拍卖的,是否可以作价后抵偿债务或交申请执行人管理?334

人民法院在执行经济纠纷案件中,能否拘留人?334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能否申请再审?334

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如何处理?335

人民法院可要求邮电部门协助执行哪些事项?335

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但调解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可否再审?335

涉外民事案件包括哪些?335

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是否可以协议选择其他国家的法院管辖,或者选择仲裁裁决?336

我国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是否能够予以承认或执行?336

对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涉外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经公告送达后何时产生法律效力?337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本国律师或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为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外国律师或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337

外国驻华使、领馆是否可以授权其本馆官员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国民聘请我国律师或公民作为涉外民事诉讼外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338

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应如何处理?338

涉外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时,如何计算上诉期限,第一审法院的裁判何时产生法律效力?338

涉外经济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还有效,当事人因解除或终止订有仲裁条款的涉外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339

人民法院审查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提交的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时,是否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时如何处理?339

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能否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340

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要求我国人民法院证明其作出的裁判的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予以证明?340

如何理解“具体行政行为”?34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外,还有哪些行政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4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诉讼外,还有哪些起诉人民法院不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或者不受理?343

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7条中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343

哪些地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343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由谁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344

行政诉讼中有共同原告吗?344

其他组织由谁作为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4

原告在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时,以谁为被告?344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能否变更被告?345

原告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以谁为被告?345

原告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时,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345

什么叫“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45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否通知未提起诉讼的共同处罚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46

原告对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仍不服而提起诉讼时,以谁作为被告?346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能否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346

被告在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能否判决其败诉?347

当事人选择复议机关作终局裁定后,能否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47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送达决定书,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47

当事人不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逾期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348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仍不服时,能否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8

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如果复议机关撤销了原处罚决定,被侵害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348

当事人不服设立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复议裁决,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48

如果被侵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另一种行为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349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当在几日内予以立案?349

遇有法律、法规中只规定可以申请复议,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349

人民法院遇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有两个以上起诉期限时如何处理?350

如果一部分人选择复议机关作终局裁决,另一部分人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350

行政机关在复议中追加的当事人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50

人民法院可否将不同主管行政机关就一个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合并审理?351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是否享有申请回避权?351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能否提出财产保全申请?351

行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适用于哪一类案件?352

原告在诉讼中,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人民法院将如何处理?353

原告撤诉以后,能否再次提起诉讼?353

被告在诉讼中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是否继续审理?353

行政诉讼在何种情形下中止诉讼?353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复议裁决是否还有效?354

人民法院能否直接给予行政处罚?354

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改变了一部分,是否属于“同一事实和理由354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适用于哪些范围?是否准许上诉?355

当事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上诉,未上诉的当事人是否列为被上诉人?355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如何提起上诉?355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是否受上诉范围的限制?356

行政机关在第二审程序中,能否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356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执行?356

行政机关向哪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57

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哪些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予执行?357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357

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358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否需要到场?358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358

房屋等能否强制执行?359

在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359

遇有何种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36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何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360

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是否可以进行调解?360

行政诉讼的期间如何计算?361

一个案件如果有两个以上原告,由谁预交诉讼费用?361

二审撤销原判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361

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怎么分担?361

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谁缴纳?362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362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争议价额或金额的,如何预交诉讼费用?36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否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362

治安行政案件一般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363

当事人不服裁定申请复核的期限为几日?363

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应当在几日内作出裁定?363

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是否作出部分维持、部分改判的裁定?364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能否进行调解?364

哪些房地产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64

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365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遇有地方性法规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时,如何处理?365

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委托书,要办理哪些手续才具有效力?365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36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为多少日?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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