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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罪名概述1

第一节 罪名的概念和规定、确定罪名的意义1

第二节 确定罪名的依据4

第三节 我国罪名的结构形式和体系6

第四节 确定和认定罪名的基本原则9

第五节 规定、确定和认定罪名应当注意解决的问题12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4

第一节 背叛祖国罪15

第二节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7

第三节 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策动武装叛乱罪、策动武装暴乱罪20

第四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3

第五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26

第六节 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8

第七节 间谍罪、资敌罪31

第八节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34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36

第一节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8

第二节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6

第三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燃气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52

第四节 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破坏燃气设备罪、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60

第五节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65

第六节 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危害飞行安全罪67

第七节 破坏电讯设备罪、过失破坏电讯设备罪71

第八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73

第九节 滥造、滥售枪支罪79

第十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81

第十一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罪83

第十二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罪87

第十三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88

第十四节 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92

第十五节 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95

第十六节 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罪,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安全责任事故罪,重大防火责任事故罪97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1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02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02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104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106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107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08

六、生产、销售劣质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110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11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罪113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14

一、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116

第二节 走私罪116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罪117

三、走私文物罪118

四、走私贵重金属罪119

五、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120

六、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122

七、走私淫秽物品罪123

八、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124

九、非法销售保税货物罪,非法销售特定减、免税货物罪125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127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27

二、虚假出资罪129

三、抽逃出资罪130

四、骗募资金罪131

五、欺骗股东、社会公众罪132

六、妨害清算罪134

七、商业受贿罪135

八、商业行贿罪136

九、非法兼营同类营业罪137

十、徇私经营罪138

十一、合同行为渎职罪139

十二、徇私舞弊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亏损罪140

十三、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141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43

一、伪造货币罪143

二、出售伪造的货币罪144

三、购买伪造的货币罪145

四、运输伪造的货币罪146

五、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兑换伪造的货币罪147

六、持有伪造的货币罪148

七、使用伪造的货币罪149

八、变造货币罪150

九、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51

十、妨害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罪152

十一、套取贷款转贷牟利罪153

十二、非法吸收存款罪154

十三、妨害金融票证罪156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罪,伪造、变造公司、企业债券罪157

十五、擅自发行股票罪,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158

十六、内幕交易罪159

十七、利用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罪161

十八、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162

十九、操纵证券价格罪163

二十、非法发放贷款罪165

二十一、隐匿客户资金拆借、放贷罪166

二十二、非法出具金融业务凭证罪168

二十三、非法承兑、付款、保证罪169

二十四、逃汇罪170

二十五、洗钱罪17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73

一、集资诈骗罪173

二、诈骗贷款罪175

三、利用金融票据诈骗罪176

四、利用信用证诈骗罪178

五、利用信用卡诈骗罪179

六、利用有价证券诈骗罪180

七、保险诈骗罪181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83

一、偷税罪184

二、抗税罪186

三、欠缴税款罪187

四、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188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90

六、虚开特定发票罪192

七、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93

八、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94

九、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95

十、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96

十一、妨害特定发票罪197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199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199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

三、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202

四、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3

五、假冒专利罪204

六、侵犯著作权罪205

七、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07

八、侵犯商业秘密罪208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209

一、损害商业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210

二、虚假广告罪211

三、串通投标报价罪212

四、合同诈骗罪213

五、非法经营罪215

六、强行交易罪216

七、伪造有价票证罪218

八、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19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0

十、提供虚假资产证明罪,出具资产证明失实罪221

十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罪223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25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227

第二节 故意伤害罪、过失重伤罪230

第三节 强奸妇女罪、奸淫幼女罪233

第四节 猥亵妇女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235

第五节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238

第六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1

第七节 诬告陷害罪245

第八节 强迫劳动罪246

第九节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248

第十节 侮辱罪诽谤罪251

第十一节 刑讯逼供罪逼取证言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253

第十二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7

第十三节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妨害邮电通讯罪262

第十四节 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罪264

第十五节 破坏选举罪267

第十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罪269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69

二、重婚罪270

三、破坏军婚罪271

四、虐待罪272

五、遗弃罪274

六、拐骗儿童罪275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277

第一节 抢劫罪278

第二节 盗窃罪279

第三节 诈骗罪282

第四节 抢夺罪283

第五节 哄抢罪284

第六节 非法占有罪286

第七节 侵占罪287

第八节 挪用资金罪288

第九节 挪用特定款物罪290

第十节 敲诈勒索罪291

第十一节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293

第十二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294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96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297

一、妨害公务罪297

二、煽动抗拒法律实施罪298

三、招摇撞骗罪299

四、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300

五、伪造单位印章罪302

六、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303

七、非法生产、买卖警用物品罪304

八、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305

九、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306

十、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罪307

十一、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308

十二、侵入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09

十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制造、传播破坏性程序罪310

十四、妨害无线电通讯罪312

十五、扰乱社会组织活动秩序罪313

十六、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314

十七、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315

十八、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317

十九、聚众斗殴罪318

二十、寻衅滋事罪319

二十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20

二十二、传授犯罪方法罪322

二十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323

二十四、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325

二十五、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326

二十六、侮辱国旗罪327

二十七、侮辱国徽罪328

二十八、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329

二十九、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蒙骗他人致死亡罪331

三十、聚众淫乱罪332

三十一、盗窃、侮辱尸体罪333

三十二、赌博罪334

三十三、故意延误投递罪335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336

一、伪证罪336

二、妨害证据罪337

三、妨害作证罪338

四、帮助当事人妨害证据罪339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340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341

七、窝藏罪342

八、包庇罪343

九、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344

十、窝赃罪345

十一、销赃罪346

十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47

十三、妨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348

十四、破坏监管秩序罪349

十五、脱逃罪350

十六、劫夺被押解人犯罪351

十七、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352

十八、聚众劫狱罪353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354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55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356

三、提供虚假的出入境证件罪357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58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59

六、偷越国(边)境罪360

七、破坏国界标志罪361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362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363

一、损毁珍贵文物罪、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364

二、损毁名胜古迹罪365

三、私自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66

四、倒卖文物罪367

五、非法处分馆藏文物罪368

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69

七、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非法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7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372

一、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罪372

二、引起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74

三、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375

四、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强迫他人卖血罪376

五、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377

六、违反血液及其制品管理规定罪378

七、医疗责任事故罪379

八、非法行医罪380

九、破坏计划生育罪381

十、逃避动植物检疫罪382

第六节 破坏坏境资源保护罪384

一、重大坏境污染事故罪384

二、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386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87

四、非法捕捞罪388

五、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89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390

七、非法狩猎罪392

八、非法毁坏耕地罪393

九、破坏矿产资源罪394

十、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395

十一、盗伐林木罪396

十二、滥伐林木罪398

十三、非法收购林木罪399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01

一、走私毒品罪401

二、贩卖毒品罪402

三、运输毒品罪403

四、制造毒品罪405

五、非法持有毒品罪406

六、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07

七、窝藏毒品罪408

八、窝藏毒赃罪409

九、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410

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412

十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413

十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414

十三、引诱他人吸毒罪415

十四、教唆他人吸毒罪416

十五、欺骗他人吸毒罪417

十六、强迫他人吸毒罪418

十八、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419

十七、容留他人吸毒罪419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21

一、组织他人卖淫罪421

二、强迫他人卖淫罪422

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423

四、引诱他人卖淫罪424

五、容留他人卖淫罪425

六、介绍他人卖淫罪426

七、传播性病罪427

八、嫖宿幼女罪428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429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430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431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432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433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434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436

第一节 妨害军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437

第二节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438

第三节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439

第四节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441

第五节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443

第六节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兵罪444

第七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446

第八节 妨害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447

第九节 拒绝、逃避征召罪,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罪,拒绝、逃避服役罪449

第十节 提供虚假敌情罪、扰乱军心罪、资助逃兵罪450

第十一节 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罪453

第十二节 拒绝军事征用罪454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456

第一节 贪污罪457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458

第三节 受贿罪460

第四节 行贿罪462

第五节 介绍贿赂罪464

第六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65

第七节 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467

第八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收入罪468

第十章 渎职罪471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472

第二节 泄露国家秘密罪474

第三节 枉法执法罪、枉法裁判罪476

第四节 私放在押人犯罪、过失致在押人犯脱逃罪478

第五节 枉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480

第六节 隐匿刑事案件罪481

第七节 枉法授予市场经济主体资格罪482

第八节 枉法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罪,枉法办理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业务罪484

第九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486

第十节 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88

第十一节 环保监督责任事故罪489

第十二节 防治传染病责任事故罪490

第十三节 非法批准用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91

第十四节 放纵走私罪493

第十五节 伪造商检结果罪、商检责任事故罪494

第十六节 伪造检疫结果罪、检疫责任事故罪496

第十七节 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罪498

第十八节 非法办理出入境证件罪、非法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499

第十九节 拒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501

第二十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惩罚罪504

第二十一节 枉法招收公务员、学生罪505

第二十二节 失职损毁、流失珍贵文物罪506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508

第一节 违抗命令罪,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509

第二节 自动投降罪、临阵脱逃罪512

第三节 擅离职守罪、玩忽军职罪、阻碍执行职务罪514

第四节 军人滥用职权罪517

第五节 临阵怯战罪、拒不增援友邻部队罪518

第六节 军人叛逃罪520

第七节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521

第八节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522

第九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自伤罪、逃离部队罪524

第十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挪用武器装备罪527

第十一节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529

第十二节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532

第十三节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534

第十四节 虐待部属罪、遗弃伤病员罪、拒不救治伤病员罪536

第十五节 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罪539

第十六节 私放俘虏罪、虐待俘虏罪541

后记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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