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1927-1931 第1辑》求取 ⇩

第一卷1

民法1

第一编总则1

第一章法人1

第二章人1

第一节自然人1

第二节法人2

第一款 通则2

第二款 社团3

第三款 财团3

第三章 物3

第四章法律行为3

第一节 通则3

第二节 行为能力4

第三节 意思表示5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5

第五节 代理6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6

第六章 消灭时效6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6

第二编债7

第一章通则7

第一节债之发生7

第一款 契约7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9

第三款 无因管理9

第四款 不当得利9

第五款 侵权行为10

第二节 债之标的14

第三节债之效力22

第一款 给付22

第二款 迟延23

第三款 保全25

第四款 契约25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25

第五节 债之移转26

第六节债之消灭28

第一款 通则28

第二款 清偿28

第三款 提存30

第四款抵销31

第五款免除31

第六款 混同33

第二章各种之债33

第一节买卖33

第一款通则33

第二款 效力36

第三款买回37

第四款 特种买卖37

第二节 互易37

第三节 交互计算37

第四节 赠与37

第五节 租赁38

第六节借贷42

第一款 使用借贷42

第二款 消费借贷42

第七节 雇佣43

第八节 承揽43

第九节 出版43

第十节委任43

第十一节经理人及代办商43

第十二节 居间47

第十三节 行纪47

第十四节 寄托48

第十五节 仓库48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48

第一款 通则48

第二款 物品运送48

第三款 旅客运送48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48

第十八节合夥49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56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56

第二十一节无记名证券56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56

第二十三节 和解56

第二十四节 保证57

第三编物权63

第一章通则63

第二章所有权63

第一节通则64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65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65

第四节 共有65

第三章 地上权76

第四章 永佃权76

第五章 地役权77

第六章 抵押权77

第七章质权81

第一节动产质权81

第二节权利质权82

第八章典权82

第九章 留置权84

第十章 占有84

第四编亲属85

第一章通则85

第二章婚姻85

第一节 婚约85

第二节结婚86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87

第四节夫妻财产制88

第一款 通则88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88

第三款约定财产制88

第一目共同财产制88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88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88

第五节离婚88

第三章父母子女91

第四章监护96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96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96

第五章 扶养96

第六章家98

第七章 亲属会议99

第五编继承101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101

第二章遗产之继承122

第一节效力122

第二节限定之继承124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124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124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124

第三章遗嘱125

第一节通则125

第二节 方式125

第三节效力126

第四节执行126

第五节 撤销126

第六节 特留分126

民事诉讼法127

第一编总则127

第一章法院127

第一节管辖127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129

第二章当事人130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130

第二节 共同诉讼131

第三节 诉讼参加131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132

第三章诉讼标的之价额及诉讼费用133

第一节 诉讼标的之价额133

第二节 诉讼费用133

第三节 诉讼担保134

第四节 诉讼救助134

第四章诉讼程序135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135

第二节送达135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136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138

第五节 言词辩论140

第六节裁判142

第七节诉讼卷宗147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148

第一章通常诉讼程序148

第一节起诉148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151

第三节证据151

第一目通则151

第二目 人证156

第三目 鉴定156

第四目 书证157

第五目 勘验157

第六目 证据保全158

第四节 和解158

第五节 判决159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164

第三编上诉审程序166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166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174

第三章 抗告程序177

第四编 再审程序180

第五编特别诉讼程序187

第一章督促程序187

第二章 保全程序187

第三章 公示催告程序190

第四章人事诉讼程序190

第一节婚姻事件程序190

第二节亲子事件程序190

第三节禁治产事件程序190

第四节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190

法院组织法191

第一章总则191

第二章地方法院191

第三章高等法院192

第四章 最高法院192

第五章 检察署及检察官之配置192

第六章 推事检察官之任用及待遇192

第七章书记官及通译193

第八章 检验员执达员庭丁及司法警察193

第九章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193

第十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193

第十一章 法院之用语193

第十二章裁判之评议193

第十三章 法律上之协助193

第十四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193

公司法195

第一章通则195

第二章无限公司195

第三章两合公司195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195

第五章股份两合公司195

第六章罚则195

票据法197

第一章总则197

第二章汇票197

第一节发票及款式197

第二节背书198

第三节承兑198

第四节 参加承兑198

第五节 保证198

第六节 到期日198

第七节 付款198

第八节参加付款198

第九节追索权198

第十节拒绝证书199

第十一节 复本199

第十二节 謄本199

第三章 本票199

第四章 支票200

第五章 附则200

破产法201

登记通例203

不动产登记条例205

第一章总纲205

第二章 登记簿册207

第三章 登记程序207

第四章 登记费207

第五章附则207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209

第一章总则209

第二章动产执行211

第三章 不动产执行211

第四章 其他之执行213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及假执行213

第六章 附则213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215

监督寺庙条例217

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219

律师章程221

第一章职务221

第二章 资格221

第三章 证书221

第四章名簿221

第五章 义务221

第六章 公会221

第七章 惩戒221

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223

第二卷225

刑法225

第一编总则225

第一章 法例225

第二章 文例229

第三章 时例230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230

第五章 未遂罪237

第六章 共犯239

第七章刑名247

第八章 累犯252

第九章 并合论罪254

第十章刑之酌科271

第十一章 加减例273

第十二章 缓刑275

第十三章 假释276

第十四章 时效276

第二编分则278

第一章 内乱罪278

第二章 外患罪278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278

第四章 渎职罪278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281

第六章 妨害选举罪281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282

第八章 脱逃罪282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284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284

第十一章公共危险罪287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288

第十三章 伪造度量衡罪290

第十四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290

第十五章 妨害风化罪294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296

第十七章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300

第十八章 妨害农工商罪302

第十九章鸦片罪302

第二十章 赌博罪302

第二十一章 杀人罪302

第二十二章 伤害罪308

第二十三章 堕胎罪313

第二十四章 遗弃罪313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313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318

第二十七章妨害秘密罪318

第二十八章 窃盗罪318

第二十九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321

第三十章 侵占罪327

第三十一章 诈欺及背信罪330

第三十二章 恐吓罪331

第三十三章 赃物罪332

第三十四章 毁弃损坏罪332

法施行条例335

事诉讼法337

第一编总则337

第一章法例337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337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343

第四章被告之传唤及拘提344

第五章 被告之讯问344

第六章 被告之羁押344

第七章 证人346

第八章 鉴定人347

第九章扣押及搜索348

第十章 勘验348

第十一章 辩护348

第十二章 裁判349

第十三章 文件349

第十四章送达349

第十五章 期限350

第二编第一审352

第一章公诉352

第一节 侦查352

第二节 起诉353

第三节 审判353

第二章 自诉360

第三编上诉362

第一章通则362

第二章 第二审368

第三章 第三审372

第四编 抗告375

第五编 非常上诉377

第六编 再审378

第七编 简易程序380

第八编 执行380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381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383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385

修正盗匪案件适用法律暂行细则391

禁姻法393

军用枪炮取缔条例397

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399

陆海空军刑法401

共产党人自首法403

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405

覆判暂行条例407

修正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411

陆海空军审判法415

取消特种刑事临时讼庭办法417

关于上海公共租界中国法院之协定419

县保卫团法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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