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判要旨:1932-1934》求取 ⇩

▲民法1

第一编总则1

第一章 法例1

第二章4

第一节 自然人4

第二节法人6

第一款 通则6

第二款 社团7

第三款 财团7

第三章 物10

第四章法律行为10

第一节 通则10

第二节 行为能力11

第三节 意思表示12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15

第五节 代理15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17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17

第六章 消灭时效17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23

民法总则施行法25

第二编29

第一章通则29

第一节债之发生29

第一款 契约29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34

第三款 无因管理34

第四款 不当得利34

第五款 侵权行为35

第二节 债之标的39

第三节债之效力41

第一款 给付41

第二款 迟延42

第三款 保全45

第四款 契约46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48

第五节 债之移转48

第六节债之消减51

第一款 通则51

第二款 清偿51

第三款 提存55

第四款 抵销57

第五款 免除61

第六款 混同63

第二章各种之债64

第一节买卖64

第一款 通则64

第二款 效力66

第三款 买囘68

第四款 特种买卖68

第二节 互易68

第三节 交互计算69

第四节 赠与69

第五节 租赁70

第六节借货77

第一款 使用借贷77

第二款 消费借贷77

第七节 雇佣78

第八节 承搅78

第九节 出版79

第十节 委任79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80

第十二节 居间88

第十三节 行纪88

第十四节 寄托89

第十五节 仓库89

第十六节运送营业89

第一款 通则89

第二款 物品运送89

第三款 旅客运送90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90

第十八节 合夥90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102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102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102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102

第二十三节 和解103

第二十四节 保证103

民法债编施行法107

第三编物权111

第一章 通则111

第二章所有权117

第一节 通则117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119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120

第四节 共有120

第三章 地上权122

第四章 永佃权123

第五章 地役权123

第六章 抵押权123

第七章质权133

第一节 动产质权133

第二节 权利质权136

第八章 典权138

第九章 留置权143

第十章 占有146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153

第四编亲属163

第一章 通则163

第二章婚姻165

第一节 婚约165

第二节 结婚174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180

第四节夫妻财产制182

第一款 通则182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184

第三款约定财产制186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187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187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187

第五节 离婚187

第三章 父母子女208

第四章监护218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218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219

第五章 扶养219

第六章 家225

第七章 亲属会议231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233

第五编继承243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243

第二章遗产之继承248

第一节 效力248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251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251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252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253

第三章遗嘱253

第一节 通则253

第二节 方式253

第三节 效力253

第四节 执行253

第五节 撤销254

第六节 特留分254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257

▲民事诉讼法281

第一编总则281

第一章法院281

第一节 管辖281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283

第二章当事人288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288

第三节 共同诉讼289

第三节 诉讼参加290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291

第三章诉讼费用293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293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293

第三节 诉讼救助293

第四章诉讼程序297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297

第二节 送达298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300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309

第五节 言词辩论316

第六节 裁判321

第七节 诉讼卷宗333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333

第一章通常诉讼程序333

第一节 起诉334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338

第三节证据338

第一目 通则338

第二目 人证355

第三目 鉴定355

第四目 书证356

第五目 勘验358

第六目 证据保全358

第四节 和解358

第五节 判决363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376

第三编上诉审程序377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377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390

第四编 抗告程序394

第五编 再审程序403

第六编 督促程序414

第七编 保全程序414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444

第九编人事诉讼程序444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444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446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446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446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447

▲土地法449

第一编总则449

第一章 法例及施行449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449

第三章 土地重划449

第四章 土地测量449

第五章 地政机关及土地裁判所449

第二编土地登记449

第一章 通则449

第二章 登记簿册及登记地图449

第三章登记程序450

第一节 通则450

第二节 第一次土地登记程序450

第三节 所有权登记程序450

第四节 所有权以外权利登记程序450

第五节 涂销登记450

第四章 登记费450

第五章 土地权利书状450

第三编土地使用450

第一章 通则450

第二章市地451

第一节 使用限制451

第二节 房屋救济451

第三章农地451

第一节 耕地租用451

第二节 荒地使用451

第四章 土地重划程序452

第四编土地税452

第一章 通则452

第二章 地价之申报及估计452

第三章 改良物价值之估计452

第四章 地价册452

第五章 税地区别452

第六章 土地税徵收452

第七章 改良物徵税452

第八章 欠税452

第九章 土地税之减免453

第十章 不在地主税453

第五编土地徵收453

第一章 通则453

第二章 徵收准备453

第三章 徵收程序453

第四章 补偿地价453

第五章 迁移费453

第六章 诉愿与公断453

第七章 罚则453

土地法施行法455

▲公司法457

第一章通则457

第二章无限公司458

第一节 设立459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459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459

第四节 退股461

第五节 公司之解散461

第六节 清算461

第三章两合公司461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461

第一节 设立461

第二节 股分462

第三节 股东会463

第四节 董事463

第五节 监察人464

第六节 会计464

第七节 公司债464

第八节 变更章程464

第九节 解散464

第十节 清算464

第五章股份两合公司464

第六章罚则464

公司法施行法465

▲票据法467

第一章总则467

第二章汇票467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467

第二节 背书467

第三节 承兑468

第四节 参加承兑468

第五节 保证468

第六节 到期日469

第七节 付款469

第八节 参加付款469

第九节 追索权469

第十节 拒绝证书470

第十一节 复木470

第十二节 誊本470

第三章本票470

第四章支票470

第五章附则470

票据法施行法471

▲商标法473

▲著作权法477

▲关於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479

▲登记通例481

▲不动产登记条例483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495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519

▲公司登记规则521

▲船舶登记法523

▲寺庙登记条例525

▲监督寺庙条例527

▲刑法529

第一编总则529

第一章 法例529

第二章 刑事责任535

第三章 未遂犯541

第四章 共犯545

第五章 刑571

第六章 累犯577

第七章 数罪并罚579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607

第九章 缓刑612

第十章 假释612

第十一章 时效613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613

第二编分则613

第一章 内乱罪614

第二章 外患罪614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614

第四章 渎职罪614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618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619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620

第八章 脱逃罪620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621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622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628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629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632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633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633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638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641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651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652

第二十章 鸦片罪652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653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653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664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678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678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679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686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686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686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692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709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71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718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725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726

729

刑法施行法739

▲刑事诉讼法741

第一编总则741

第一章 法例741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745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747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749

第五章 文书749

第六章 送达750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751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756

第九章 被告之訉问758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758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759

第十二章 勘验760

第十三章 人证764

第十四章 鉴定及通译766

第十五章 裁判768

第二编第一审769

第一章 公诉769

第一节 侦查770

第二节 起诉777

第三节 审判780

第二章 自诉803

第三编上诉806

第一章 通则806

第二章 第二审824

第三章 第三审828

第四编抗告836

第五编再审839

第六编非常上诉843

第七编简易程序845

第八编执行845

第九编附带民事诉讼846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849

▲大赦条例851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865

▲禁烟治罪暂行条例871

▲禁毒治罪暂行条例877

▲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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