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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绪论1

第一章 商事法之意义1

第二章 商事法与民法之关系2

第三章 商事法之特质3

第四章 我国商事法之沿革5

第二编商业登记法7

第一章商业之概念7

第一节 商业之意义7

第二节 商业之类别7

第三节 商业之负责人8

第二章商业登记9

第一节 商业登记之意义9

第二节 商业登记之目的9

第三节 商业登记之种类10

第四节 商业登记之程序12

第五节 商业登记之撤销14

第三章商业名称16

第一节 商号之意义16

第二节 商号之选定16

第三节 商号之登记17

第三编公司法19

第一章总则19

第一节 公司之意义19

第二节 公司之种类20

第三节公司之名称及住所21

第一项 公司之名称21

第二项 公司之住所22

第四节公司之能力23

第一项 公司之权利能力23

第二项 公司之行为能力24

第三项 公司之侵权行为能力24

第五节 公司之负责人25

第六节公司之经理人25

第一项 经理人之意义及设置25

第二项 经理人之委任解任及报酬26

第三项 经理人之职权及义务27

第七节公司之设立28

第一项 公司设立之概念28

第二项 公司设立之要件28

第三项 公司设立之登记29

第八节 公司之监督30

第九节公司之解散31

第一项 公司解散之意义31

第二项 公司解散之事由31

第三项 解散之登记及公告33

第二章无限公司34

第一节 无限公司之意义34

第二节 无限公司之设立34

第三节无限公司之内部关系36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36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36

第三项 章程之变更38

第四项 竞业之禁止38

第五项 出资之转让39

第四节无限公司之对外关系39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39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40

第三项 资本之充实41

第五节无限公司之退股42

第一项 退股之事由42

第二项 退股之效力43

第六节无限公司之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43

第一项 无限公司之解散43

第二项 无限公司之合并44

第三项 无限公司之变更组织45

第七节无限公司之清算45

第一项 清算之概念45

第二项 清算人之任免46

第三项 清算人之职务及权限47

第四项 清算之完结48

第五项 清算人与公司之关系49

第三章有限公司50

第一节 有限公司之意义50

第二节 有限公司之设立50

第三节有限公司之内部关系51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51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53

第三项 业务之监察55

第四项 股东之表决权55

第四节有限公司之对外关系55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55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56

第五节有限公司之会计56

第一项 决算表册56

第二项 盈馀公债57

第三项 盈馀分派57

第六节 有限公司之变更组织57

第七节 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合并解散及清算58

第四章两合公司59

第一节 两合公司之意义59

第二节 两合公司之设立60

第三节两合公司之内部关系60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60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61

第三项 章程之变更62

第四项 竞业之禁止62

第五项 出资之转让62

第四节两合公司之对外关系63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63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63

第五节 两合公司之退股64

第六节 两合公司之合并解散及变更组织64

第七节 两合公司之清算65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66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意义66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之原则67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68

第一项 发起人68

第二项 订立章程69

第三项 设立程序70

第四项 设立登记之效力76

第五项 发起人之责任77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78

第一项 股份之意义78

第二项 股份之金额78

第三项 特别股之发行79

第四项 股份之共有80

第五项 股份之收取与销除80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81

第一项 股票之概念81

第二项 股票之发行81

第三项 股票之转让82

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83

第一项 股东名簿83

第二项 股东之权利义务83

第七节股份有限公司之机关84

第一项 股东会84

第二项 董事及董事会90

第三项 监察人97

第八节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99

第一项 会计之查核99

第二项 股息及红利之分派101

第三项 公积之提存103

第九节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105

第一项 公司债之概念105

第二项 公司债之种类105

第三项 公司债之发行105

第四项 公司债之募集106

第五项 公司债之债券110

第六项 转换公司债111

第七项 公司债用途之变更111

第八项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112

第十节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新股113

第一项 发行新股之概念113

第二项 新股认购权114

第三项 公开发行新股之限制及禁止115

第四项 发行新股之程序116

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119

第一项 变更章程之决议119

第二项 增加资本120

第三项 减少资本120

第十二节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121

第一项 重整之概念121

第二项 重整之声请122

第三项 重整之裁定123

第四项 关系人会议129

第五项 重整计划130

第六项 重整之完成133

第十三节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及合并134

第一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134

第二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135

第十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137

第一项 清算之概念137

第二项 普通清算137

第三项 特别清算140

第六章外国公司147

第一节 外国公司之概念147

第二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147

第三节 外国公司之负责人149

第四节 外国公司之监督149

第五节 外国公司认许之撤回撤销及清算149

第六节 未认许外国公司之备案150

第七章公司之登记及认许152

第一节 公司登记与认许之概念152

第二节 公司登记及认许之共通程序152

第三节公司登记之特别程序155

第一项 无限公司之登记155

第二项 有限公司之登记157

第三项 两合公司之登记159

第四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记159

第四节外国公司之认许及登记162

第一项 外国公司之认许162

第二项 外国公司之登记163

第五节 规费164

第八章 附则165

第四编票据法167

第一章通则167

第一节 票据之概念167

第二节 票据之性质168

第三节票据行为170

第一项 票据行为之概念170

第二项 票据行为之方式170

第三项 票据行为之签名172

第四项 票据行为之独立173

第五项 票据行为之代理173

第四节 票据之抗辩174

第五节 票据权利之取得174

第六节 票据权利之行使及保全175

第七节票据之伪造及变造176

第一项 票据之伪造176

第二项 票据之变造176

第八节 票据之涂销177

第九节 票据之丧失177

第十节票据之消灭时效178

第一项 消灭时效之期间178

第二项 利得偿还请求权179

第十一节 票据之黏单180

第二章汇票181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181

第二节背书183

第一项 背书之概念183

第二项 背书之款式184

第三项 背书之禁止185

第四项 背书之连续185

第五项 背书之涂销186

第六项 特种背书186

第三节承兑187

第一项 承兑之概念187

第二项 承兑之款式188

第三项 承兑之提示189

第四项 承兑之延期及撤销190

第五项 承兑之效力190

第四节参加承兑190

第一项 参加承兑之概念190

第二项 参加承兑之款式191

第三项 参加承兑之效力191

第五节保证192

第一项 保证之概念192

第二项 保证之款式192

第三项 保证之效力193

第六节到期日193

第一项 到期日之概念193

第二项 到期日之计算194

第七节付款195

第一项 付款之概念195

第二项 付款之提示195

第三项 付款之延期及标的195

第四项 付款之效力196

第八节参加付款197

第一项 参加付款之概念197

第二项 参加付款之程序197

第三项 参加付款之效力199

第九节追索权199

第一项 追索权之概念199

第二项 追索权行使之原因200

第三项 追索权行使之程序200

第四项 追索权之效力202

第五项 回头汇票204

第十节拒绝证书205

第一项 拒绝证书之概念205

第二项 拒绝证书之作成205

第十一节复本207

第一项 复本之概念207

第二项 复本之发行及款式207

第三项 复本之效力208

第十二节誊本208

第一项 誊本之概念208

第二项 誊本之发行及款式209

第三项 誊本之效力209

第三章本票210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211

第二节 本票发票人之责任211

第三节 本票之见票211

第四节 本票之强制执行211

第五节 汇票规定之准用212

第四章支票214

第一节发票及款式214

第一项 支票之发行214

第二项 支票之款式214

第二节支票之提示215

第一项 提示之期限215

第二项 提示之效力216

第三节支票之付款216

第一项 提示期限经过后之付款216

第二项 一部付款217

第三项 转帐或抵销217

第四节 保付支票218

第五节 平行线支票219

第六节 滥发支票之制裁220

第七节 汇票规定之准用221

第五编海商法223

第一章通则223

第一节 船舶之意义223

第二节 不适用海商法之船舶223

第三节 船舶之特性224

第四节 船舶之扣押225

第五节 法律之适用226

第二章船舶227

第一节船舶所有权227

第一项 船舶所有权之范围227

第二项 船舶所有权之移转227

第三项 造船之破产228

第四项 船舶之共有228

第二节 船舶所有人之限制责任230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232

第四节 船舶抵押权234

第三章船长236

第一节 船长之概念236

第二节 船长之任免236

第三节 船长之权限237

第四节 船长之义务237

第五节 船长之责任239

第四章海员240

第一节 海员之概念240

第二节 海员之雇用240

第三节 雇佣契约之终止241

第四节 海员之权利242

第五节 海员之义务244

第五章运送契约245

第一节货物运送245

第一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概念245

第二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种类245

第三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订立246

第四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解除246

第五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效力247

第六项 载货证券252

第二节旅客运送254

第一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概念254

第二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订立255

第三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解除255

第四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效力255

第三节 船舶拖带256

第六章船舶碰撞258

第一节 船舶碰撞之概念258

第二节 船舶碰撞之责任258

第三节 船舶碰撞之处理259

第七章救助及捞救260

第一节 救助及捞救之概念260

第二节 对人救助260

第三节 对物救助261

第八章共同海损262

第一节 共同海损之概念262

第二节 共同海损之范围263

第三节 共同海损之分担263

第四节 共同海损之效力264

第六编保险法267

第一章总则267

第一节 保险法之概念267

第二节 保险之意义267

第三节 保险之种类268

第四节复保险与再保险270

第一项 复保险270

第二项 再保险271

第二章保险契约272

第一节 保险契约之概念272

第二节保险契约之主体273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当事人273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关系人274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辅助人275

第三节保险契约之客体276

第一项 保险利益之概念276

第二项 保险利益之种类276

第三项 保险利益之移转278

第四节保险契约之成立279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订立279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内容279

第五节保险契约之效力281

第一项 对于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之效力281

第二项 对于保险人之效力285

第六节保险契约之变动288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变更、停止与恢复288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无效与失效289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解除与终止291

第七节 保险契约之消灭时效293

第三章财产保险294

第一节火灾保险294

第一项 火灾保险之概念294

第二项 火灾保险之种类294

第三项 保险价额与保险金额295

第四项 火灾保险损失之估计297

第二节海上保险297

第一项 海上保险之概念297

第二项 海上保险之标的298

第三项 海上保险之保险期间298

第四项 海上保险之保险价额299

第五项 海上保险之损失估计299

第六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效力300

第七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消灭301

第八项 海上保险之委付302

第三节陆空保险304

第一项 陆空保险之概念304

第二项 陆空保险之记载事项304

第三项 陆空保险之保险期间304

第四项 陆空保险契约之效力305

第四节责任保险305

第一项 责任保险之概念305

第二项 必要费用之负担305

第三项 保险利益之归属306

第四项 保险人之参预权306

第五项 保险金额之给付306

第四节之一保证保险307

第一项 保证保险之概念307

第二项 保证保险之记载事项307

第五节其他财产保险308

第一项 其他财产保险之概念308

第二项 其他财产保险之效力308

第三项 火灾及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309

第四章人身保险310

第一节人寿保险310

第一项 人寿保险之概念310

第二项 人寿保险之种类310

第三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订立311

第四项 人寿保险之受益人312

第五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效力313

第二节健康保险317

第一项 健康保险之概念317

第二项 健康保险契约之特别规定317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318

第三节伤害保险318

第一项 伤害保险之概念318

第二项 伤害保险之特别规定318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319

第四节年金保险319

第一项 年金保险之概念319

第二项 年金保险之特别规定320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320

第五章保险业322

第一节通则322

第一项 保险业之概念322

第二项 保险业之组织322

第三项 保险业之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324

第二节保险业之监督324

第一项 保险业营业之限制324

第二项 保险业资金之监督325

第三项 保险业经营之监督327

第四项 保险业之监理330

第五项 保险业之清算331

第三节 罚则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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