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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债1

户部折(宣统二年八月初二日)1

山东省借款2

湖南省公债2

日本驻长沙副领事堺与三郎致驻北京伊集院公使报告(明治四十三年(1910)十二月十八日)3

日本驻汉口总领事松村贞雄致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报告(明治四十四年(1911)一月五日)4

日本驻汉国总领事松村贞雄致驻京公使伊集院报告(明治四十四年(1911)一月十日)4

关于募集湖南公债问题咨议局与巡抚之间的争论(明治四十四年(1911)一月十三日)6

驻长沙副领事堺与三吉致日驻京公使伊集院报告(明治四十四年(1911)一月十四日)7

日本驻长沙副领事堺与三吉致日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报告(明治四十四年(1911)一月二十八日)9

借款合同(明治四十四年(1911))10

资政院讨论湖南省公债案纪录摘要11

汉冶萍借款11

五国银行团致代理财政总长梁士诒函(1913年6月23日)13

邮传部铁路借款15

度支部、邮传部会奏(宣统三年二月二十三日)15

邮传部借款合同(宣统三年二月二十四日)16

日本借款与清政府之动机(宣统三年三月初四日)20

邮传部尚书盛宣怀致江苏巡抚程德全函(宣统三年五月初三日)21

借款合同(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22

借款合同(宣统三年三月初二日)24

邮传部电报借款29

邮传部度支部奏折(宣统三年三月八日)29

英丹大东、大北电报公司预付款项合同(宣统三年三月十二日)30

邮传部尚书盛宣怀片(宣统三年三月)32

币制实业借款34

唐绍仪赴美借款改革币制(1908年8月11日)34

美国代理国务卿致中国驻美公使备忘录(1910年6月13日)35

东三省总督锡良奏拟借外债二千万两(宣统二年七月丙辰)36

会奏议复东三省总督奏东省大局益危密陈管见折奏如遵(宣统二年八月初二日)37

度支部、外务部折(宣统二年八月初二)39

东三省总督锡良奏(宣统二年八月戊寅)41

议订美国借款草合同情况(宣统二年九月七日)43

议借美款五千万美元(宣统二年九月廿日)44

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致美国国务卿诺克斯电(1910年9月22日)46

度支部折(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七日)47

度支部□片(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七日)49

美国国务卿诺克斯致美驻华公使嘉乐恒电(1910年9月29日)50

东三省总督锡良奏请借债数千万购枪三十万支(宣统二年九月戊午)50

“政府借用美国巨款成议”(申报宣统二年九月三十日)52

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致美国国务院电(1910年10月2日)52

美国代理国务卿艾迪致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电(1910年10月6日)53

北京花旗银行经理梅诺克在美国银行团代表司戴德缺席期间代表美国银行团与满清政府签订总额不超过五千万美元有关币制改革和发展东三省实业借款草协定的经过(1910年10月27日)54

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致美国国务卿诺克斯电(1910年10月27日)54

美国代理国务卿艾迪致美国驻法大使电(1910年10月31日)56

四国银行团在伦敦签订四边协定(1910年10月31日)56

美、英、法、德四国银行团的成立(1910年12月9日)57

议复御史路士桓奏东省阽危请实行借款移民政策折(宣统三年正月十四日)58

美国国务卿诺克斯致中国特使梁敦彦函(1911年1月18日)59

“中美借款有不成立之说”(1911年2月5日)62

美国借款协议签字展期原因(1911年2月10日)63

美国国务院致英国驻美大使馆口头照会(1911年2月24日)63

具奏会同拟定美英德法四国银行借款合同折(宣统三年三月十七日)64

度支部外务部折(宣统三年三月十七日)66

币制实业借款合同(宣统三年三月十七日)68

四国借款之经理(宣统三年三月)76

美国驻华公使嘉乐衡致国务院函(摘要)(1911年4月27日)77

币制实业借款合同签押(附合同)(宣统三年四月初五日)78

日本政府向法国政府提出之口头声明(1911年6月26日)85

俄国驻美代办库达契夫亲王致美国国务卿照会(1911年7月11日)86

帝俄驻北京公使库罗斯托维支密电(1911年10月2日)87

代理外交大臣驻巴黎大使密电草稿(1911年10月87

12日)87

驻柏林大使奥斯登沙根密电(1911年10月21日)88

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致驻巴黎大使密电(1911年10月25日)89

东省阽危请实行借款移民政策(1911年)90

币制改革及满洲振兴实业借款(1911年)90

盛宣怀致美国公使嘉乐恒函稿(宣统三年)91

四国银团借款合同议定情况(1911年)92

中国请求美国贷予一笔借款92

币制实业借款之搁置96

美国银行团代表司戴德透露在币制实业借款谈判中美国坚持要求必须聘请美国顾问的经过97

美国银行团特别代表司戴德致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经理斯柯特(scatts)函(1911年5月10日)105

清度支部致四国银行团代表(美国银行团、汇丰银行、德华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函(1911年6月10日)106

孙中山力阻四国银团借款与清政府107

借款的最后结果和美国对中国币制改革的“关注”108

美国币制实业借款109

外务部致美公使康格(Conger)复照(1903年8月15日)111

粤汉、川汉铁路借款111

驻重庆法领事安致川督锡良请商办川汉铁路事宜照会(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112

美国要求加入湖广铁路借款之往来函件(1904年7月18日)113

英使萨道义致外务部预定川汉铁路公司借款照会(光绪三十年八月十二日)113

鄂督张之洞致邮传部电(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八日)114

鄂督张之洞致外务部侍郎梁敦彦电(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四日)116

湖广铁路督办大臣张之洞致湖广总督陈夔龙电(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六日)116

湖广铁路督办大臣张之洞致湖广总督陈夔龙铁路分局等电(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117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致英国总领事法磊斯照会(宣统元年正月二十四日)119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致外务部侍郎梁敦彦函(宣统元年二月十七日)120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片(定稿未奏)121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折(定稿未奏)123

大学士张之洞与德华、汇丰、汇理等银行订立湘鄂境内粤汉铁路、鄂境川汉铁路借款草合同(宣统元年)127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致外务部函(宣统元年四月十九日)128

张之洞致外务部函(宣统元年四月二十日)129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致外务部函(宣统元年五月二十六日)129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H.P.Fletcher)致外务部131

照会(1909年6月5日)131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呈美国国务卿函(1909年6月9日)132

美国国务卿诺克斯致美国驻英大使芮德电(1909年6月9日)135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致外务部函(宣统元年六月十四日)136

美国国务卿诺克斯致美驻华代办费莱齐电(1909年6月12日)137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致美国国务卿诺克斯电(1909年6月24日)138

某御史请废湘路之议(宣统元年六月)138

旅奉湘人陈炳焕、雷飞鹏等请自办湘路电(三则)(宣统元年七月二日)139

庆亲王致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照会(1909年7月14日)140

美国总统塔虎脱(Wm.H.Taft)致摄政醇亲王载沣电(1909年7月15日)141

美国国务卿致美驻华代办费莱齐电(1909年7月15日)142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致庆亲王照会(1909年7月16日)143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致庆亲王函(1909年7月22日)146

外务部尚书梁敦彦致美驻华公使柔克义电(1909年147

7月24日)147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致外务部尚书梁敦彦之备忘录(1909 7月22日)147

张之洞致梁嵩生函(宣统元年七月二十四日)148

美国国务卿诺克斯致美驻华代办费莱齐电(1909年8月6日)149

英德美法四国公使致外务部照会(宣统元年八月二十日)150

粤汉川汉铁路借款由五百五十万镑增至六百万镑之情形151

湖北留日学生致湖北咨议局议员书(宣统元年八月)152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致外务部尚书梁敦彦备忘录(1909年8月16日)153

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致李鸿章函(1909年8月)154

湖北铁路协会成立详志(《申报》宣统元年九月三十日)156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致美国国务卿函(1909年10月5日)157

湖南巡抚岑春煊奏(宣统元年十一月庚申)158

日本驻汉口代理总领事渡边省三致日本外务大臣报告(二则)(1909年11月14日)159

日本驻长沙副领事材山正隆致日本外务相及驻华公使的报告(1909年12月2日)162

英法德三国公使分致外务部照会(宣统二年正月初三日)165

美使费莱齐致外务部函(宣统二年正月初七日)165

郑源:痛陈粤路借款之害(《申报》宣统二年二月十七日)166

度支部尚书载泽复邮传部尚书徐世昌函(宣统二年三月)166

德、英、法三国公使分致外务部函(宣统二年三月十三日)167

日使伊集院致外务相小村报告(1910年3月28日)168

湖广铁路借款与四国银团之组成171

美、英、法、德四国银团关于湖广铁路借款的协定(1910年5月23日于巴黎东方汇理银行)172

英、法、德公使致外务部照会(宣统二年六月二十八日)174

湖南京官拒债电(二则)(宣统二年七月)175

鄂路代表上邮传部书176

湖南咨议局呈请自办拒债等遭到镇压178

湘人拒款纪事(《申报》宣统二年七月八日)182

盛宣怀主张借款的奏对(《申报》宣统二年七月二十日)182

刘绅陈恩浦刘洪烈等六人致陈夔龙文183

湖南省绅商反对粤汉川铁路借款经过185

英、美、德、法各使致外务部照会(宣统二年八月十二日)186

驻长沙副领事堺与三吉致驻清国特命全权公使伊集院报告(明治四十四年(1911)一月十三日)187

给事中石长信奏折(宣统三年四月六日)188

邮传部奏片(宣统三年四月十一日)191

邮传部、外务部奏(附上谕)(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二日)192

邮传部咨外务部文(宣统三年四月十二日)192

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195

邮传部奏(宣统三年八月壬寅)205

护理川督王人文奏折207

湘路纪事211

湖广铁路借款动用情况214

湖广铁路借款经过摘要216

湖广铁路借款概述217

广东周转市面借款222

度支部咨外务部片(宣统三年六月初六日)222

外务部榷算司呈复日本伊集院公使照会(宣统三年十一月)223

湖广总督瑞澄致军机处请代奏电(宣统三年二月二十七日)224

湖北省银币借款224

度支部折(宣统三年三月初四日)225

具奏速议湖广总督电奏另借款项清偿旧欠折(宣统三年三月初四日)226

湖北省七厘银借款合同228

五国银行团致代理财政总长梁士诒函231

汉口礼和洋行致湖南官矿局函(民国四年九月二十八日)233

度支部、外务部会折(宣统三年五月十九日)234

广东总督借款234

上谕——张鸣岐电奏请借现款五百万两以备省垣周转着由部议(宣统三年五月甲寅)235

上谕——度支部议准张鸣岐订借洋款五百万两(宣统三年五月丙辰)236

广东省七厘银借款合同(宣统三年七月初七日)236

两广总督向汇丰、汇理、德华三银行息借洋款港票五百万元合同(宣统三年七月初七日)239

两广总督张鸣岐折——详陈广东息借洋款情形(宣统三年八月十一日)242

五国银行团致代理财政总长梁士诒说明汇丰等三银行贷两广总督款本利款数244

云南赎回路矿借款246

清外务部欠隆兴公司补款(宣统三年八月三十一日)246

湖北道胜银行借款247

五国银行团致代理财政总长梁士诒函——华俄道胜银行贷湖北工赈局款本利款数247

五国银行团致代理财政总长梁士诒函—华俄道胜银行贷湖北度支公所款本利款数248

山东借德华银行款合同249

山东官银号借德华款合同(宣统三年)250

山东省官银号借德华银行款合同摘要251

直隶天津道向东方汇理银行借款借券(宣统三年九252

天津市面救济借款252

月初四日)252

上谕——直隶总督陈夔龙电奏津市危迫与各洋商借银二百万两准商借(宣统三年九月十六日)253

直隶短期借款摘要253

陆军部借款254

兵器代金支付延期契约(宣统三年十二月十八日)254

外务部致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照会(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258

前清陆军部欠大仓洋行军械价259

海军部借款260

招商局汇丰借款262

招商局第四次向外借款(宣统三年)262

东三省总督借款263

俄驻北京公使库罗斯托维支密电(1911年10月16日)263

日本驻奉天总领事小池张造致外务大臣内田康哉报告(明治四十四年十月十七日)264

日本驻奉天总领事小池(致)外务大臣内田电(明治四十四年十月十九日)265

驻奉天日本总领事小池(致)外务大臣内田康哉报告(明治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265

日内田外务大臣来电(明治四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266

奉天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明治四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266

日内田外务大臣来电(明治四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267

上谕——赵尔巽电奏已向正金道胜商借钞票各五百万着照所请(宣统三年九月初八日)267

度支部法比财团勾堆借款268

具奏军需紧急息借洋款以资要用折(宣统三年九月初六日)268

度支部大臣载泽折——军需紧急拟向法国息借九千万法郎(宣统三年九月初六日)269

度支部大臣载泽折——拟向法国续借六千万法郎以济要需(宣统三年九月初十日)275

具奏续借洋款折(宣统三年九月初十日)276

外务部致法署使裴照会——续借洋款业经资政院议决(宣统三年十月十二日)277

外务部致法裴署使函——勾堆借款十日限内未交借款合同即应作废(宣统三年十一月)278

勾堆(法比财团)借款始末278

日驻华公使山座致日外务相牧野密电(大正三年二月二十七日)281

中美海军借款281

中美某种海军建筑合同(宣统三年八月三十日)283

上谕——锡良电奏疫势未能遽期消灭,糜费甚巨,请径向各国银行先借银二百万两(宣统三年一月丙寅)285

东三省防疫借款285

度支部片——东三省总督电奏疫重地广用款浩大径向各国银行商借银两(宣统三年正月三十日)285

上谕——电寄张人骏,鄂乱事起仓猝,准前奏由宁先行息借洋款五百万两(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二日)287

两江总督借款287

上谕——电寄张人骏前经奏准借轻息长期洋债五百万两不敷应用拟加借二百万两(宣统三年九月初三日)287

具奏速议江西巡抚奏江西市面支空请借银两并饬部代筹赔款折(宣统三年九月初四日)288

驻东京公使借款290

中国驻东京公使日金借款290

大清银行汇理借款291

前大清银行正监督叶揆初致大清银行股东孙仲英函291

度支部比商借款294

比款签字(北京专电)(宣统三年九月初十日)294

驻德使馆借款295

德国驻京公使哈致署理外务大臣胡惟德照会(宣统三年十月初四日)295

济南市面救济借款(《北华捷报》1911年7月15日)296

山东德华借款296

度支部片——山东巡抚奏东省事机紧迫拟向银行借款(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九日)296

山东巡抚孙宝琦致外务部函(宣统三年十月初五日)297

外务部榷算司呈——照会法裴署使山东借款合同已签字(宣统三年十月)297

山东巡抚孙宝琦致外务部函(宣统三年十月十七日)298

汉冶萍正金借款299

日驻北京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致横滨总行电(明治四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299

日驻中国公使伊集院彦吉致外务大臣小村电(明治四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300

预借生铁价值续合同(草案)(明治四十四年五月一日)301

附件一、日公使与制铁所及银行预借生铁价值续合同内未经详载办理条款(明治四十四年五月一日)303

函件一、横滨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致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函(明治四十四年五月一日)304

函件二、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致横滨正金银行函(宣统三年四月初三日)305

日驻中国公使伊集院致兼外务大臣林董机密函(明治四十四年九月十二日)306

附件甲号:实相寺贞彦致小田切的“复命书”309

附件乙号:小田切交盛宣怀的合同修正案317

附件丙号之一:(宣统三年七月初二日)318

附件丙号之二:(明治四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319

正金银行北京分行经理实相寺贞彦致横滨总行总务部函(明治四十四年十一月二日)320

附件——第二号案323

附件——第一号案323

修改汉冶萍公司与正金银行和日本制铁所间一千二百万元借款合同条款325

盛宣怀致李一琴函(宣统三年十月初五日)326

汉冶萍预借矿砂价值合同与汉冶萍中日合办特别合同(明治四十五年二月十日)328

1912年汉冶萍中日合办特别合同(明治四十五年二月十日)331

附:汉冶萍公司所借日债补论332

京张铁路借款352

京张铁路作抵押的借款352

汉冶萍三菱借款353

三菱洋行贷款盛宣怀二千万日元353

瑞记借款355

瑞记第一次借款合同355

瑞记第二次借款合同357

直隶省瑞记借款360

直隶省瑞记洋行借款合同(草案)360

陆军部瑞记借款363

陆军部亦借款矣363

安徽省怡大借款364

安徽省怡大洋行债款364

松本菊雄为肃亲王对实相寺贞彦经理的致意信(明365

附录清末皇室向正金银行的借款365

治四十二年五月十四日)365

实相寺贞彦为保护肃亲王财产的贷款事致总行的函(明治四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366

肃亲王向正金银行提交抵押品清单(大正元年八月三十日)367

肃亲王押存和利公司股票清单(大正元年八月三十日)369

正金银行总行总务部就变更债权人名称问题致函正金银行北京支店(明治四十二年七月三日)371

正金神户支店就变更债权人名称事函复北京支店(大正十年十一月四日)373

正金神户支店就肃亲王贷款的债权人改为川崎造船所事致北京支店的函(大正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374

正金神户支店就同意变更债权人名称事函复正金北京支店(大正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375

松本菊雄就肃亲王还款方法致正金北京支店实相寺的函(大正二年九月十日)376

三菱合资公司本村久寿弥太关于清理肃亲王贷款事致正金总经理井上准之助的函(大正四年十一月五日)377

正金总行总务部致正金北京支店经理的函(大正四年十一月十五日)378

关于拒绝解除肃亲王房地产的抵押权问题(大正四年十一月十一日)378

川崎造船所为收到汇款事致正金北京支店函(大正六年一月五日)379

川崎造船所社长松方韦次郎致实相寺经理的函(大正七年四月二十七日)380

发函催归垫肃亲王贷款(大正十年十月十三日)381

正金北京支店函洽神户川崎造船所清结肃亲王贷款(大正十年十月十三日)382

正金神户支店就清结肃亲王贷款事函复北京支店(大正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383

正金北京支店函洽三菱合资会社驻北京驻在员市吉御夫清结肃亲王贷款(大正十年十月十四日)383

川崎造船所复神户支店函(摹制件)384

三菱合资会社北京驻在员木下通敏就催收肃亲王欠款及承诺书事致正金北京支店函(大正十年十二月五日)385

三菱及川崎的承诺书(明治四十二年六月十五日)385

正金北京支店为补充承诺书的条文内容再次致函东京三菱总社(大正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386

关于续存肃亲王借据、地契问题(大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387

保护朗贝勒财产的贷款388

一、关于保护朗贝勒一家的财产问题(大正十三年十二月六日)388

二、关于保护已故朗贝勒一家财产问题的复函(大正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389

保护陈宝琛财产的贷款390

一、正金北京支店就为保护陈宝琛财产办理所谓之贷款事致总经理室东洋课的函(大正十五年三月四日)390

二、存款及提交抵押品契约391

李盛铎活期存款透支经过(大正三年三月二十五日)392

下册1911

目录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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