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外债档案史料 1》求取 ⇩

目录一、财政状况1.黄兴为提倡国民捐致袁世凯电两则1

(1912年5月10日)2.黄永言为推广公债票办法致段祺瑞禀3

(1912年5月24日)3.梁士诒关于拯救目前财政告国人书5

(1913年5月16日)4. 财政部关于财政困难及维持办法致黎元洪及各省通电9

(1913年)5. 梁启超关于目前财政状况致总统、总理密呈12

(1917年11月15日)6. 财政总长沥陈财政困难并拟整理方法致总统呈稿15

(1919年2月21日)7. 署财政总长为共筹挽救财政困难致总统呈稿18

(1920年)8.吴佩孚要求公开财政的通电20

(1922年2月19日)9.杨汝梅述《最近国家财政之真相》22

(1924年)附录:李心灵译:外报论民国七年财政历史28

(1919年)二、财政预算1.财政部编:1913年度国家预算总册36

2.财政部编:1914年度岁入岁出预算总册40

3. 财政部编:1916年度国家岁入岁出预算表43

4. 国会审查中华民国五年度国家岁入岁出预算案报告书47

(1917年)5. 民国四年下半年、五年上半年收支报告简明总表49

6. 民国八年度中央直接收入支出预算专表说明书51

7. 民国八年度债款岁入岁出预算专表说明书53

8. 财政整理会试拟1924年度中央、各省区国家岁入岁出预算表54

(1924年9月)9. 财政整理会暂编1925年国家岁入岁出预算表58

(1925年12月)三、历届政府对外债的处置1. 财政部为与外商订立契约必经中央政府允准致各使照会稿63

(1912年3月28日)2.参议院为再借垫款应由政府向银行团磋商复总统咨64

(1912年6月4日)64

3. 财政部为商办铁路借用外款必经中央政府核准致各使照会稿65

(1912年7月25日)65

4. 财政部为矿商借用洋款必经中央政府允准致各使照会稿66

(1912年8月3日)66

5. 财政部为查明各省自借外债致各省都督电67

(1912年9月9日)67

6. 财政部为私用盐票押借外款应作无效致各国公使照会稿67

(1912年9月12日)67

(1912年10月14日)68

7. 财政部为续借款应先尽伦敦资本团商办复南京程德全电68

8. 参议院开议广东以地税抵借外债案速记录(节录)69

(1912年10月16日)69

9. 财政部为借款及财政交涉统由财政总长签押事致各使照会稿71

(1912年12月2日)71

10.财政部为桂省借债暂从缓致南宁陆荣廷电72

(1912年12月20日)72

11.驻义代表吴宗濂关于沙柴尔借款条件致财政总长函73

(1913年3月7日)73

12.财政部为湘省借日债事致外交部信74

(1913年6月20日)74

13.外交部关于法使为各省不应举借外债事致财政总长公函75

(1913年6月28日)75

14.财政部为查询有无未经允准自借外债事致各省电75

(1913年7月17日)75

(1913年8月)76

15.财政部关于筹付外债情形答众议员质问稿76

16.交通部关于筹还外债为难情形致财政部公函78

(1913年9月6日)78

17.国务院关于地方自议借债事致各省电79

(1913年12月13日)79

18.外交部关于短期借款展期事致四国照会及财政部公函80

(1913年12月—1914年2月)80

(1914年2月16日)82

19.国务院为通饬借款官吏不得再有回扣致财政总长函82

20.财政、外交两部关于缓付短期外债的来往文件83

(1914年8月)83

21.财政部为短期外债拟分年清还密奏稿85

(1915年12月25日)85

22.国务院为借款经手员司不准分受回扣致财政部咨87

(1916年9月21日)87

23.国务院对有关外债之质问复众议院咨文稿87

(1916年11月28日)89

(1916年11月7日)24.国务院关于向美借款已经院议可决致财政部公函89

(1917年9月10日)92

25.财政部拟定使用缓付赔款办法92

26.梁启超为拟行减债基金办法致总统密呈稿94

(1917年9月25日)附录:总税务司安格联关于在欧洲购买中国债票情形复财政部函95

(1917年10月13日)95

27.国务院为同意发行库券抵借日债事致财政部咨99

(1917年10月3日)99

28.总统为减债基金办法着即办理致梁启超指令100

(1917年10月26日)100

29.财政部为应付外债本息仍直接拨付致中国、交通银行函稿101

(1918年5月21日)101

30.财政部为抄录每月债款拨付办法复中国、交通银行函102

(1918年5月28日)102

31.国务院为从速宣布中日各项密约致财政部函103

(1919年3月6日)103

(1920年11月)104

32.财政部为京兆尹王瑚拟借外债事复内务部咨104

33.国务院为筹备出席太平洋会议致财政部公函105

(1921年7月30日)34.财政部为维持军政费用拟与银行团磋商垫款提交国务会议议案稿107

(1922年6月29日)35.顾维钧关于奥款问题经过情形上总统呈108

(1922年10月)36.外交部为四国要求以关余担保专偿各债致财政部咨111

(1922年12月)37.外交部为四国公使反对以关余担保发行新债致财政部咨112

(1926年11月25日)38.财政部为外国银行经理外债宜妥筹办法事致总统密呈114

(1927年4月20日)39.财政部关于恢复德华银行战前地位事复外交部咨119

(1927年5月3日)40.关于外债付息还本办法亟宜设法清理的会呈及指令121

(1927年5月)41.财政部公债司为筹拟外国银行经理公债办法事呈折124

(1927年11月17日)四、国内各界对举借外债的反映1. 南京救亡会员关于借外债政利双失致袁世凯等电126

(1912年5月)126

2. 上海朱有濂评议外债之条陈126

(1912年6月4日)126

(1912年7月29日)131

3. 外交部为核议山东都督借用外债事复国务院咨稿131

(1912年9月19日)133

4. 黎元洪关于举借外债办法致袁世凯函133

5. 冯国璋为借外债以救危急致袁世凯等电134

(1912年11月18日)134

6. 陈振先关于借款经济条件研究说帖135

(1913年3月28日)135

7. 胡钧关于延期支付国际债款致总统密呈142

(1914年8月8日)142

8.李经羲等关于金融借款勿涉政治致黎元洪等电144

(1916年7月22日)144

9. 总统府秘书厅检送旅美人士向美政府鼓吹借款文件致财政部函145

(1916年10月22日)145

10.熊克武恳请取消以闽矿押借日债致大总统等电146

(1918年10月31日)146

(1918年11月16日)147

11.新疆省议会请速废以林矿抵借日债致大总统等电147

12.唐绍仪为日本以索债干涉我外交主权致徐东海电148

(1919年2月5日)13.江苏省教育会等请速宣布未有正式国会前不再借外债致大总统等电149

(1919年4月26日)14.国务院秘书厅抄转关于洋债利息说帖致财政部函149

(1921年4月23日)15.江苏省教育会等请立即停止借日款致大总统等电150

(1921年5月7日)150

16.留法各团体联合反对借款事临时通告151

(1921年6月22日)17.河南省议会恳速取消以官硝抵押日债致财政部电152

(1921年12月14日)152

18.曹锟为预防东三省私借外债致大总统电153

(1922年5月14日)19.上海总商会为不承认巨额借款之筹议致财政部代电154

(1923年3月10日)20.周超关于整理内外债条陈155

(1924年3月17日)21.上海总商会请撤销由总税务司保管债券之议致段祺瑞等电164

(1926年1月18日)22.上海商界联合会请宣布向日本借款真相致财政部代电164

(1926年11月5日)五、外债与审计1. 审计处检送《审计借款用途规则》致财政部函166

(1912年11月1日)2. 审计院为各项借垫款用途及合同均须送院核备致财政部咨167

(1920年4月6日)3. 审计院关于国债用途及合同应先期送审致财政部咨168

(1920年6月3日)4. 总统公布修正审查国债支出规则令169

(1922年5月26日)附录:修正审查国债支出规则169

六、新银团与中国外债1. 顾维钧关于美组织新银团事致外交部函173

(1918年7月21日)2. 外交部为抄送日英两国外交人员关于新银团的谈话要领致财政总长函174

(1918年9月26日)3.艾博德关于美组织新银团事致卫勃函176

(1918年10月1日)4.外交部关于新银团实业借款事致财政部咨177

(1918年10月29日)5.顾维钧关于美政府照送组织新银团致外交部函178

(1918年11月20日)178

6.外交部录送美政府为组织新银团致英法日三国的照会、说帖179

(1919年1月16日)179

7. 国务院关于四国银行代表议决组织新银团办法致财政部公函183

(1919年6月18日)183

8. 国务院、外交财政两部关于新银团借款办法复驻美代办电稿184

(1919年6月27日)184

(1919年6月)185

9.何淼森等请咨政府亟筹应付新银团之办法建议案185

10.财政部关于新银团借款办法致驻日公使馆公函187

(1919年7月1日)187

11.国务院抄录《释新银团》一书及签注致财政部公函188

(1919年8月7日)188

12.国务院关于日本当局对新银团分为两派致财政部公函191

(1919年8月20日)191

13.外交部为日本已取消保留加入新银团事致财政部咨193

(1920年7月14日)193

14.法、日、美、英驻华公使抄集四国新银团文件致外交部照会195

(1920年9月28日)15.国务院抄录新银团议事日程等致财政部公函稿224

(1920年10月30日)16.张作霖关于不承认新银团借款复靳云鹏等电227

(1920年10月30日)17.财政部与汇丰银行关于赈务借款事来往函228

(1920年10月)18.施肇基关于新银团纽约会议结果致外交部电229

(1920年11月16日)19.国务院秘书厅抄录有关向新银团借款说帖致财政部函230

(1921年1月29日)20.国务院秘书厅抄送美政府赞成新银团原则等说帖致各部函232

(1921年4月8日)21.外交部为检送新银团纽约会议记事录致财政部公函233

(1921年5月19日)22.上海总商会请取消拟向新银团借款事致财政部代电240

(1923年4月27日)七、对德索赔1. 财政部为拟组织设立德奥债务清算处提交国务会议议案241

(1920年3月)2. 中德协约及其他文件242

(1921年)242

3. 宝道关于清理没收在中国德侨私人财产问题的条陈248

(1922年11月3日)248

4. 宝道、程锡庚关于中德赔款问题之声明书255

(1923年6月)255

5.财政部关于德国赔偿事致程锡庚、宝道令函稿258

(1923年7月4日)258

6.关于中德赔偿事宜第二次报告259

(1923年8月5日)259

7. 关于与德使馆参赞会谈德国赔款修正案报告书269

(1924年1月26日)269

(1924年4月18日)272

8.财政部为德华银行复业付款事致柏林中国使馆电272

9. 国务院为议员质问对德索赔事致财政部公函273

(1924年4月23日)273

10.财政部为德华银行复业付款事再致柏林中国使馆电276

(1924年5月2日)276

11.财政部、交通部关于中德战事赔款及债务问题提交国务会议议案稿277

(1924年6月3日)277

12.顾维钧为解决德华银行事务问题致德国博公使照会稿280

(1924年6月6日)13.财政部公债司关于对德索赔及德发债票问题签呈283

(1926年7月15日)八、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1. 财政部为组织财政讨论会提交国务会议议案稿286

(1922年6月17日)2.大总统为设立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及特派顾维钧为委员长之命令287

(1922年6月20日)3. 大总统为派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副委员长及委员之命令288

(1922年7月6日)4.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89

(1922年7月11日)(1)第一次会议议事日程289

(2)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议事规则289

(4)分股人员名单290

(3)草拟本会分股研究办法290

(5)第一次专门调查员会议认定分股调查单291

(6)顾维钧委员长演说词292

5.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94

(1922年7月26日)(1)第二次会议议事日程294

(2)财政部为总税务司拟具整理公债变通办法致财政讨论会函294

(3)国务院为总税务司所陈办法似应采择致财政讨论会函298

(4)七月二十五日公债股委员会会议结果报告299

(5)财政讨论委员会关于第二次常会会议巩固基金案议决情况致国务院咨300

(6)国务院为巩固公债基金案经国务会议议决照办致财政讨论会函302

(7)上海总商会等筱电302

(8)华商证券交易所代电303

6. 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关于讨论整理内外债情形复国务院函304

(1923年)304

(1923年1月25日)307

7. 财政部为外使提出以关余清理外债事致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函307

8. 国务院抄录宝道关于整理外债说帖致财政部公函308

(1923年2月8日)308

9. 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关于整理债务事致财政部函309

(1923年2月10日)309

10.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关于审查宝道、李景铭提议致财政部公函338

(1923年3月8日)九、财政整理会甲会议组织1.财政整理会章程350

(1923年8月10日)2.财政整理会会议规则352

3.整理财政原则353

乙工作报告1. 财政整理会陈报办理情形并抒管见呈总统文稿354

(1924年3月29日)2. 财政整理会关于内外债合并整理事致临时执政呈稿358

(1925年2月23日)3.关于整理内外债五项办法363

(1925年11月18日)4. 临时执政府秘书厅、财政部关于财政整理会为实行整理债务机关的函件365

(1925年11月)5.财政整理会关于九项债款应否归入整理案之意见366

(1925年)6.整理内外债问题议案368

(1925年)386

(1925年)7. 审查整理案内各债报告书386

8.财政整理会编《整理债务案进行概要》406

(1928年6月)丙财政部、交通部、财政整理会来往函406

1. 财政整理会请确定有关债务基金等问题致财政部函546

(1926年1月25日)546

2. 颜惠庆请速定解决外债悬案办法致许世英函547

(1926年2月6日)547

3. 交通部关于京绥借款等三项日债整理事致财政整理会公函548

(1926年3月13日)548

4.财政整理会与财政部关于整理外债范围及原则来往函549

(1926年3月)549

5.财政部为第百银行等借款不加入整理致财政整理会函552

(1926年4月10日)552

6. 交通部拟送各路垫款应行整理致财政整理会公函553

(1926年6月4日)553

(1927年2月14日)丁 说 帖555

7. 财政部为附加税等优先整理交通债款致财政整理会函555

1.宝道委员整理无抵押债款说帖557

(1925年)2. 审查宝道整理无抵押债款说帖报告书570

(1925年)3. 颜惠庆为代呈贝克顾问关于整理债务说帖致临时执政呈576

(1925年3月25日)十、财政善后委员会1.财政善后委员会组织条例581

(1925年)2. 财政善后委员会关于财政状况及整理办法上临时执政密呈583

(1925年1月)3. 财政善后委员会上临时执政整理财政说帖587

(1925年2月)十一、关税特别会议1.临时执政致关税特别会议训令593

(1925年10月)2.关税特别会议议事日程594

(1925年)3.试拟整理债务表册引言595

(1925年)4.关款存放问题提案597

(1925年)5.财政部于民国十四年关税会议承认整理之债务603

(1925年)十二、关盐两税抵借外债审核委员会1. 财政部公布关盐两税抵借外债审核委员会章程及办事细则令607

(1927年8月29日)2.第二次会议记录609

(1927年11月23日)3.第三次会议记录612

(1927年12月7日)4.第五次会议记录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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