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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南京军政府陆军部上海大仓洋行军火欠款1

(1911年11月30日)1

1. 陆军部财政部与上海大仓洋行订立延期付兵器价契约2

2. 陆军部军需司为前开大仓洋行军火价款实系重复致财政部函3

3. 财政部与大仓洋行订立再延期契约4

4.财政部陆军部与大仓洋行议定借款再转期办法契约5

5.天津大仓洋行催付军器价银致财政部函6

6.财政部发给大仓洋行期票条例7

7.大仓洋行为催付到期欠款致财政部函7

8.财政部为偿还借款复大仓洋行函8

9. 大仓洋行为下欠本利请在本月底如数偿清致财政部函9

二、沪军都督三井洋行四次借款10

(1912年1月24日—6月13日)1.江苏都督抄送沪军都督三井借款帐据致财政部函11

2.财政部三井洋行借款协定11

3. 财政部三井洋行借款再延期契约13

4.财政部三井洋行借款第三次延期契约14

5. 财政部关于归还借款事复三井洋行驻京代表函16

6.库藏司为拨还三井洋行日金八万元致公债司付16

7.库藏司抄录拨还欠款清单致公债司付17

三、江苏铁路公司大仓洋行借款18

(1912年1月27日)1.江苏铁路公司大仓洋行借款合同19

2. 财政部江苏铁路公司借款合同20

3.江苏都督府江苏铁路公司借款合同22

4. 财政部为拟借新款偿还苏路大仓借款应表同意复交通部函稿23

5. 交通部为苏省铁路借大仓洋行款迄未解决请详筹办法致财政部函24

6.财政部为交通部借中英公司款苏省应分担认付本息训令25

四、瑞记洋行第一次借款27

(1912年1月29日)27

1.清度支部瑞记洋行借款合同28

2. 清度支部瑞记洋行军械军火合同30

3. 海军部为抄送与瑞记洋行订购炮位枪件合同致财政部函31

4.外交部调查奥款纠葛报告34

5. 财政部关于奥款所得税应按实付款计算事致瑞记洋行函37

6.财政部关于奥款本届本息付还办法致驻英奥公使函稿38

7. 财政部关于汇款备付协约国票户利息事致施公使电39

8.财政部关于奥款有关情况请速电告陆总长复外交部函41

五、瑞记洋行第二次借款44

(1912年1月29日)1.清度支部瑞记洋行借款合同45

2. 清度支部奥国三公司购买军械合同47

六、南京临时政府三井洋行军需借款50

(1912年2月2日)50

1.黄兴委托盛宣怀向日本洽商借款往来函件51

2.南京临时政府三井洋行借款续合同52

3.孙中山关于汉冶萍借款事复参议院咨54

4. 汉冶萍公司为南京临时政府以公司产业作抵向三井洋行借款事请存案呈54

5.财政部三井洋行借款展期合同55

6. 财政部为欠款议定分五年拨还致三井洋行函57

7.财政部发三井洋行国库证券条例58

8.南京政府陆军部购货国库券本息表60

9.财政部同意改进计息办法复三井洋行函60

七、游美学务处比京华比银行借款62

(1912年2月6日)62

1.外交部抄送游美学务处借款合同复财政部函63

2.外交部抄送展期合同致财政部公函65

3.外交部关于华比银行借款第二次展期利息已付讫致财政部公函66

4.外交部关于华比银行华俄银行借款已偿清致财政部公函66

八、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借款68

(1912年2月10日)68

1. 汉冶萍公司与横滨正金银行预借生铁价值续合同69

2.汉冶萍预借矿砂价值合同71

3. 小田切催还借款到期本息致财政部函75

(1912年2—6月)77

九、善后借款五次垫款77

1. 财政部承认第二次垫款条件并允有借款优先权复四国银行团函78

2 银行团允第三次垫款三百万两致国务总理等函稿79

3. 汇丰银行代表开送垫款收据请签字交还致财政总长函80

4.银行团为已筹第四次垫款三百万两致国务总理等函稿81

5 银行团允拨第五次垫款三百万两致国务总理等函84

十、中国政府华比银行借款86

(1912年3月14日)86

1.1912年中国政府五厘息金镑借款合同87

2. 华比银行请付借款附属垫款半年到期息金致财政部函90

3. 财政部为借款本息由五国资本团分还事致华比银行函稿90

一一、陆军部上海三井洋行被服军械借款93

(1912年3月18日)93

1. 陆军部检送三井洋行欠款展限合同致财政部公函94

2.财政部陆军部与三井洋行订立之欠款再延期契约96

3.财政部关于欠款请再展期致三井洋行函97

4. 三井洋行请按时付还借款本息致财政总长函98

5.财政部发三井洋行国库证券条例99

6. 三井洋行检送国库券本息总额更正计算书致财政总长函101

7.财政部为两项库券未还价款已请财政整理会汇案核办复三井洋行函102

一二、陆军部寿屋洋行军用品借款104

(1912年3月18日)一三、清华学校花旗银行借款105

(1912年3—9月)105

1.外交部管辖清华学校应还外债清单106

2.外交部检送新借债款表复财政部公函107

3.外交部为清华学校及游美学费各项借款均以照约清偿复财政部咨109

一四、京师大学堂华俄道胜银行借款110

(1912年4月12日)110

1.教育部关于道胜银行借款展期事复财政部咨111

2. 教育部送道胜银行借款转期借券请签字盖印致财政部函112

3. 财政部关于道胜银行借款应在善后借款项下归还复教育部函112

(1912年4月15日)114

一五、清华学堂花旗银行借款114

1.清华学堂借款合同115

2.财政部关于清华学校借花旗道胜两款已还讫复审计处函116

一六、财政部捷成洋行借款117

(1912年4月27日)117

1. 上海财政司关于捷成洋行转借款拨缴情况致理财部呈118

2.财政部关于捷成洋行借款展期情形复国务院信119

3.财政部捷成洋行借款合同120

4.财政部关于借款余欠另出期票等事致捷成洋行函121

5.德华银行关于期票偿付问题致财政部函122

6.中国银行为第八号期票已付讫致财政部公函123

7. 财政部关于捷成欠款期票已付讫复中国银行函124

一七、内务部横滨正金银行借款125

(1912年4月29日)125

1. 内务部关于正金银行借款事复财政部函126

一八、直隶省东方汇理银行借款127

(1912年5月1日)一九、浙江省礼和洋行借款128

(1912年5月5日)128

1.浙江民政长抄送礼和洋行借款合同等致财政部咨129

2.浙江省长公署关于礼和借款本息已付讫致财政部咨132

二○、湖北省赎回炭山湾煤矿欠款133

(1912年5月11日)133

1.湖北行政公署关于筹还炭山湾法商本息事致财政部呈134

二一、南京留守及沪军都督三井洋行借款136

(1912年5月13日)136

1.财政总长令中国银行监督吴鼎昌向三井洋行洽借贷款委任状137

2.中国银行正监督吴鼎昌关于借款经过呈137

二二、安徽省三井洋行铜官矿砂抵押借款139

(1912年6月)139

1. 国务院为皖督向三井借款事请查核办理致财政部公函140

2.外交部为皖督私借三井巨款已照会日使严切阻止复财政部公函141

3. 安徽省国税厅筹备处抄送工商鄂核准等呈咨文142

4.国务院为取消皖督借款致财政部公函144

5. 财政部请陆续拨还皖库垫款俾凑还三井借款致交通部咨145

二三、津浦铁路德华银行垫款147

(1912年7月11日)147

1.德华银行临时垫款凭函148

2.德华银行津浦铁路北段垫款凭函149

3. 财政部铁道部关于津浦铁路垫款商定整理办法致德华银行会函稿150

4.财政部铁道部为津浦路续借款未发债票六十七万八千磅承认生效致德华银行会函稿152

5. 财政部铁道部为整理津浦路德华银行垫款报行政院核备会呈稿153

二四、南京留守礼和洋行借款156

(1912年7月27日)156

1.陆军部抄送黄前留守向礼和洋行订立借款合同复财政部函157

3. 财政部公府办公处抄送陆军部筹偿礼和借款清单致公债司函160

2.陆军部请速筹付礼和借款以便早日提货致财政部函160

二五、南浔铁路东亚兴业会社四次借款162

(1912年7月—1922年5月)162

1.南浔铁路第一次借日债五百万元合同163

2.南浔铁路第二次借日债五十万元合同166

3.南浔铁路第三次借日债二百万元合同167

4.南浔铁路第四次借日债二百五十万元合同169

5.南浔铁路展限还本附合同171

6.南浔铁路局《整理南浔铁路外债方案》172

7.南浔铁路局东亚兴业株式会社协定书175

8.交通部《南浔铁路债款节略》178

二六、广东省礼和洋行购械欠款179

(1912年8月15日)179

1. 广东都督为张鸣岐定购礼和洋行枪弹望备价收回致陆军部电180

2.广东都督为礼和购械案请速筹款致陆军部电180

4.广东都督抄送礼和洋行订械合同致陆军部咨181

3. 陆军部为礼和洋行应找价款请筹垫复广东都督电181

5.财政部为礼和洋行货款应列入贵部债款表复陆军部函185

二七、清华学校华俄道胜银行借款187

(1921年8月22日——11月13日)1.外交部关于清华学校向华俄道胜银行借款事致财政部函188

2. 外交部关于道胜银行七千两借款已还清致财政部公函188

3. 外交部关于道胜银行一万三千两借款展期事致财政部公函189

二八、呼兰制糖厂债券款191

(1912年8月29日)191

1. 奉天都督为收到国库券规银六十万两复财政部咨192

2. 中德合办呼兰制糖公司抵押契券192

3. 工商部为中德合办制糖公司合同作废收归三省自办致财政部咨193

4. 奉天都督为哇尔诺公司委托德华银行接办国库券手续致财政部咨196

5. 财政部为麦加利银行等所持库券应向原让与人理楚复外交部函稿197

6. 财政部公债司为刘宇清执有德商库券请换公债票拟照案批驳签呈198

(1912年8月30日)200

二九、克利斯浦借款200

1.克利斯浦借款原合同202

2. 中国政府克利斯浦五厘金镑借款合同203

3. 财政部公债司为中英合办商业银行事应从长另议复驻英刘代表函稿208

4. 取消克利斯浦五厘金镑借款合同第十四款之合同209

5. 财政部关于由关税拨付克利斯浦借款实无根据复铁道部函稿209

6. 财政部公债司关于拨付克利斯浦借款本息经过签条210

(1912年8月)211

三○、财政部东方汇理银行证券抵押借款211

1. 清理大清银行总办唐瑞铜等关于向汇理银行等借款问题呈212

2. 大清银行总清理处请归还汇理银行借款以便收回押件致财政部函213

3. 财政部公债司关于汇理银行借款付息展限情况致泉币司付214

三一、奉天省礼和洋行炮价欠款215

(1912年9月5日)215

1. 陆军部关于奉省订购炮件经过并抄送合同复财政部咨216

2.奉天巡按使关于财政厅付礼和炮价问题致财政部咨陈221

三二、陇海铁路借款225

(1912年9月24日)1. 陇海铁路借款合同227

2. 修正陇秦豫海铁路借款合同专条237

3. 交通部为陇海路借款发行头批债票款登帐事宜致财政部公函稿238

4. 陇海铁路总公所为代垫借款利息以交通银行款抵还事复财政部函239

5. 交通部为每月拨盐余由陇海路归偿垫款请按决议分函知照办理致财政部函241

6.财铁两部整理陇海路债务提案242

7. 财铁两部恢复陇海铁路各借款还本付息通告245

三三、陆军部礼和洋行购械借款247

(1912年9月30日)247

1. 陆军部抄送礼和洋行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函249

2. 陆军部关于存栈子弹请筹款提货致财政部咨251

3. 财政部关于各项欠款本息问题与礼和洋行来往函252

4. 财政部关于礼和欠款已商定归还办法复外交部函257

5.华俄道胜银行与财政部关于债券过户事有关文件258

6. 财政部关于欠款拟分五年偿还致礼和洋行函259

7. 财政部为礼和欠款自对德宣战后已停付复管理特种财产事务局函260

三四、东方汇理银行留法留比学费借款262

(1912年9月)1.外交部抄送驻外代表筹借游学经费清单263

2.汇理银行催还学费垫款致财政总长函264

3. 内交部照录驻意代表商展留比学费垫款函264

4. 教育部关于汇理银行学费垫款已还清致财政部公函265

三五、福建都督台湾银行抵押借款267

(1912年10月7日)1.福建都督借台湾银行五万元借银单268

三六、奉天省大仓组借款269

(1912年10月16日)269

1. 奉天都督为补送前督向大仓组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咨270

2. 国务院为奉天省向大仓组借款请立案事致财政部公函272

3. 奉天省为大仓组借款已如数归还致财政部咨273

三七、北京大学华比银行借款274

(1912年11月15日)274

1. 财政部关于北京大学向华比银行借款事致审计处函275

2. 华比银行关于债款展限问题致财政总长函276

3.借款展限附合同277

4. 财政部关于北京大学借款拟分两批拨还复华比银行函278

5.华比银行关于借款已清结致财政总长函278

三八、清华学校美国资本团第一次借款280

(1912年11月26日)280

1.外交部抄送清华学校美资本团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公函281

2.外交部关于美资本团借款应按照合同清还致财政部公函284

3.财政部关于美资本团两次借款俟美退还赔款后如数清还复外交部函284

4. 财政部关于清华学校两次借款自应及早拨还复外交部函285

三九、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公债票抵押借款286

(1912年12月7日)286

1. 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借款合同287

2. 财政部为正金银行索取军需公债票息事请致汉冶萍公司代电稿288

3. 财政部公债司关于汉冶萍公司押款请由部担保并收回前借债票的签呈288

4. 财政部准汉冶萍公司借款展期由部担保请交还原押债票复正金银行函稿289

5. 中国银行为沪行已代焚毁汉冶萍公司交回原借军需公债票复财政部函290

四○、驻奥使馆爱得泼加公司使费借款291

(1912年12月8日)291

1. 外交部抄送爱得泼加公司使费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公函292

2.外交部关于借款拨还问题复财政部公函294

3. 外交部关于使费借款第六款修改事致财政部公函295

四一、京汉赎路债票押款296

(1912年12月11日)296

1.京汉赎路债票押款合同297

2. 交通部关于京汉赎路公债先后售押经过复财政部公函299

3.财政部为交通部出售京汉赎路公债票请向英使声明此款由政府担保致外交部函稿299

四二、交通部天津电话借款300

(1912年12月30日)300

1. 交通部天津电话借款合同301

2.交通部关于天津电话借款余欠分九期清还致财政部咨305

3. 交通部天津电话借款余欠分期清定合同305

(1912年12月31日)307

四三、陆军部上海怡大洋行欠款307

1. 北京陆军部上海怡大洋行议订偿还子弹余款合同308

四四、清华学校美国资本团第二次借款310

(1913年1月16日)310

1.外交部关于清华学校向美国资本团借款事致财政部公函311

2. 清华学校美国资本团借款合同312

四五、云南省礼和洋行购械款314

(1913年1月27日)314

1.云南省礼和洋行购械合同315

2. 云南军都督为滇省订购礼和洋行军械请核复致财政部咨318

3. 大总统府军事处为军械价款筹付问题致财政部公函319

4. 礼和洋行开送炮价清单请发给第二批期票致财政总长函320

5.财政部检送处理德奥债款办法致外交总长函322

四六、海军部阿模士庄厂炮位子弹欠款323

(1913年1月28日)323

1. 海军部抄送定造炮位子弹议案及合同致财政部公函324

四七、陆军部留用陕西省捷成洋行军械欠款327

(1913年1—10月)327

1.德达生洋行关于陆军部留用陕西省军械所欠价款请将本息示知致财政部函329

2. 陆军部关于留用陕西省捷成军械价款业经大总统批示筹拨致财政部咨330

3. 财政部关于陆军部欠款分三年还清复捷成洋行函332

4. 财政部与德达生洋行关于欠款分期归还办法往来函件333

5. 财政部发德达生洋行国库证券条例336

6. 财政部关于240号等库券十二纸确系本部所发复外交部咨337

7. 德达生洋行关于240号库券已抵与德华银行致财政部函338

8.泉币司公债司关于捷成积欠德华清理处款以库券抵帐事签呈339

9. 财政部为更正1922年抵帐办法事致捷成洋行函340

四八、瑞记洋行第三次借款342

(1913年3月1日)342

1. 中国政府坡尔第候德厂借款合同343

2. 国务院为抄送汤漪质问书致财政部公函345

3. 财政部为呈报三项借款合同并请提交国会追认致国务院咨346

4. 陆军部请抄送玻尔第候德厂三十万镑钢料合同致财政部公函348

四九、直隶省安华士银行借款349

(1913年4月4日)349

1.1913年直隶省政府五厘半息金镑借款合同350

2. 驻比使馆为据昂维斯银行索偿直隶省借款本息致财政部公函357

3. 比国使馆索偿安华士银行借款致外交部节略358

4. 财政部公债司拟旧直隶省昂维斯银行借款英金五十万镑一案节略359

5.杨亚德顾问为比代办面洽旧直隶省借款问题致财政部长函360

6. 整理内外债委员会秘书处为比代办请整理昂维斯银行借款案复财政部函363

7. 冀察政务委员会请将直隶省借款归入整理内外债案内办理致财政部咨364

五○、奥国第一次借款366

(1913年4月10日)366

1.奥国第一次借款合同367

2. 海军部与瑞记洋行订购鱼雷猎舰六艘合同369

3. 国务院抄送众议员殷汝骊等质问书致财政部函371

4.海军部瑞记洋行改订快舰三艘合同372

5. 奥国第一次借款三份签证书主要内容374

6.财政部为请审查瑞记洋行120万镑借款修正条款致海军部函375

五一、奥国第二次借款376

(1913年4月10日)376

1.奥国第二次借款合同378

2. 海军部瑞记洋行订购鱼雷猎艇十二艘合同380

3. 海军部瑞记洋行改订护甲舰合同382

4.奥国第二次借款签证书主要内容384

5. 财政部为瑞记洋行送来借款修正条件请迅予审查致海军部函386

6.财政部为瑞记洋行送来借款修正证书请迅予查复致陆军部函387

五二、善后借款388

(1913年4月26日)388

1. 中国政府与银行团代表磋商借垫款情况有关文件390

2.银行团成员变化有关函电408

3. 照译监视开支暂时垫款章程草稿409

4.聘用外籍顾问交涉有关文件410

5.善后借款合同及附件417

6.民国二年五厘金镑善后借款五国部份债票种类号码发行市场一览表438

7.财政部催还由善后借款代还之各省旧债有关文件439

8.善后借款俄发债券部分有关文件446

9.善后借款德发债券部分有关文件466

10.横滨正金银行违约兑付俄发息票有关文件472

11.善后借款概述483

五三、陆军部上海捷成洋行借款490

(1913年4月29日—9月10日)1. 陆军部抄送上海制造局与捷成洋行购械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公函491

2.捷成洋行为枪支弹药如部允给支票可立即清交致财政部公债司函493

3. 中国银行关于捷成借款保证书事致财政部公函494

4.中国银行为捷成借款已垫付请早筹还致财政部公函495

5. 陆军部抄送捷成第二批军械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公函496

6.财政部关于捷成欠款希按成案办理致中国银行函498

7. 中国银行请迅筹的款汇付捷成第二批欠款致财政部公函499

(1913年4月)500

五四、伦敦华比银行留欧学费借款500

1.教育部转达华比银行借款归垫办法致财政部咨501

2.教育部转达华比银行催还借款致财政部咨502

3.教育部关于学费借款订借经过等复财政部咨503

4.教育部关于借款利率增为八厘致财政部咨505

5.财政部公债司关于沈步洲借款结欠情形签呈505

五五、陆军部通和洋行借款507

(1913年4月)507

1. 陆军部关于苏军将领徐宝山借用通和洋行借款经过复财政部公函508

2.财政部发通和洋行国库证券条例509

3. 财政部为到期库券应准展期复通和洋行函510

4.库藏司关于应付库券已嘱中国银行照拨复公债司付510

5. 中国银行关于应付库券所差之款已由沪库拨付复财政部函511

6.中国银行关于库券余款已付讫复财政部函512

五六、奉天省满铁借款514

(1913年5月29日)514

1. 奉天省向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息借日金六十万元契约515

2. 奉天都督向满铁息借六十万元致大总统等电516

3. 财政部为满铁借款省债可由省议会议决复盛京都督电517

4. 奉天巡按使向沙逊公司借款偿还满铁借款致财政部咨517

五七、伊犁地方官员俄商借款519

(1913年5月)1. 新疆巡按使杨增新为另兑华商所收前伊犁借用俄商款票据致财政部咨520

2. 新疆巡按使杨增新为陆续兑付俄商印票借款完结致财政部咨521

五八、奉天格林生银公司借款523

(1913年6月28日)523

1.奉天格林生银公司借款合同524

2. 奉天格林生公司借款展期合同525

4. 奉天巡按使为先还债款一半其余再展一年等事复财政部咨528

5. 奉天格林生公司八十万元借款合同531

6.财政部为八十万元借款已还清复奉天省咨532

五九、清华学校美国卡利基借款534

(1913年6月)534

1. 清华学校向美资本家卡利基借款事致外交部呈535

2. 外交部关于卡利基及罗克福乐借款事致财政部公函536

3.驻美黄监督关于卡利基借款偿还情况呈537

六○、同成铁路借款垫款539

(1913年7月22日)539

1.中华民国同成铁路借款合同541

2. 中国政府与比法公司商订同成铁路借款抵押品事宜契约553

3. 同成铁路关于正太提拨余利办法复法比公司函554

4.铁道部为议定解决同成铁路垫款办法呈稿555

5. 铁道部为同成路垫款应付款由平汉路负担训令稿557

6. 交通部为同成路垫款暂无法偿付复上海比国银公司笺函稿558

六一、财政部济南德华银行借款559

(1913年7月30日)559

1.财政部关于德华银行借款事复山东民政长咨560

2. 山东行政公署检送德华银行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咨561

3. 山东行政公署请由中央完全担负借款偿还之责复财政部咨563

4. 财政部关于德华银行为借款展期事宜均准照办复山东财政厅长电564

5. 财政部照发增加抵押品六厘债票三十五万元致山东巡按使函564

6. 山东巡按使公署请速拨付德华借款到期息银等致财政部咨565

7. 财政部关于六厘债票取息问题与德华银行往来函566

8. 财政部关于德华借款由部收回自办事复山东巡按使咨567

9. 德华银行爱格林为济南借款移归京行办理事致卫听涛函568

10.北京德华银行与财政部商订偿还新垫款合同等来往函件569

11.财政部关于山东规元借款已还清致德华银行函574

3. 奉天巡按使关于格林生银公司借款展期经过致财政部咨575

六二、海军部川崎船厂炮弹欠款575

(1913年8月6日)575

1. 海军部抄送川崎船厂购弹合同并请迅定交款日期致财政部公函576

2. 财政部赞同向川崎厂订购炮弹复海军部函578

3.财政部发给川崎厂第一批炮弹价款期票票式579

4.财政部发给川崎厂第二批炮弹价款期票580

5. 财政部关于川崎厂期票贴现复正金银行函580

6.财政部发给川崎厂第三批炮弹价款期票581

7.财政部为订立欠款交付办法致川崎船厂函582

六三、热河瑞记洋行购械欠款584

(1913年8月24日)1.热河熊都统北京瑞记洋行购械合同585

2.大总统府政事堂请按期照数拨付瑞记洋行购械款致财政部公函588

3. 陆军部抄送交款凭单致财政总长公函589

六四、陆军部礼和洋行第五批炮价欠款592

(1913年9月17日)1. 陆军部关于礼和洋行陆路炮尾款案复财政部咨593

六五、广东粤汉铁路公司汇丰银行借款595

(1913年10月1日)595

1.广州英总领事馆转送广东粤汉铁路公司与汇丰银行借款合同致外交部函596

2. 交通部为汇丰银行借款已还清致外交部函598

(1913年10月9日)599

六六、财政部中法实业银行实业借款599

1.实业借款有关合同601

2.中法工商银行嘉雷关于解决中法债务所有悬案条件致财政部函614

3.归还中法实业银行日欠清单619

4. 中法实业借款提用余额保息问题622

5. 中国结欠法国外债表623

6. 中法四次协定主要内容624

7.公债司摘述实业借款原委致财政部长呈626

六七、沪宁铁路购地借款635

(1913年10月30日)635

1.沪宁铁路出售购地债票凭函636

2.交通部编《沪宁铁路购地借款》638

六八、上海制造局各洋商欠款640

(1913年10月31日)640

1. 陆军部请核拨上海制造局积欠各洋商款致财政部咨643

2. 陆军部为局欠各洋商款请速筹拨致财政部咨646

3. 陆军部报送先后筹还万泰三井古河美最时四洋行本息清单648

4.财政部为局欠各洋行货款事复督办兵工厂事务咨稿650

5. 财政部应剔除局欠禅臣一款致督办兵工厂事务咨稿652

6.财政部公债司关于百禄洋行欠款已领讫详653

7. 中国银行为局欠鹰立球钢厂款已如数解讫致财政部函654

8. 财政部库藏司为咪吔洋行欠款已由中行发讫致公债司付654

六九、驻日使馆三菱银行借款656

(1913年10月—1914年1月)656

1.教育部为驻日使馆催还三菱银行借款致财政部咨657

2.财政部为三菱借款即将汇寄复教育部咨657

3. 驻日公使关于三菱借款已悉数归还致财政部咨658

七○、驻日使馆第百银行留日五校补助费借款659

(1913年11月1日)659

1.教育部为请筹付第百借款本息致财政部公函660

2.教育部为第百借款已还清复财政部公函661

(1913年11月4日—1914年1月10日)663

七一、江苏省行政公署上海汇丰银行押借款663

1.财政部允准担保江苏省民政长押借三十万两复汇丰银行函稿664

2.江苏省行政公署录送上海汇丰银行借款押据致财政部公函664

3. 财政部为允准担保江苏民政长押款展期复汇丰银行函稿665

4.江苏财政厅为先后清还上海汇丰银行两次押借款详666

七二、浦信铁路垫款668

(1913年11月14日)668

1. 交通部财政部会拟浦信铁路五厘借款致国务会议说帖稿669

2.浦口信阳铁路借款合同670

3.交通部编《浦信铁路借款》678

七三、海军部西门子厂电台欠款682

(1913年11月)1. 海军部向西门子电机厂订购无线电台草合同稿683

2.海军部为筹拨电台价款事宜致财政部公函685

3. 财政部发西门子电机厂国库证券条例686

4.德华银行为收执西门子洋行国库券事致财政总长函686

5. 西门子厂为所持国库券一切权利已让与德华银行致财政部函687

6.财政部准将国库券过户复德华银行函688

7. 德华银行抄附西门子库券帐单希按照议定办法付款致财政总长函689

8.财政部发德华银行期票690

9. 库藏司为德华银行到期库券已照数发给致公债司付691

七四、海军部西门子厂电台装设费欠款692

(1913年11月)692

1. 海军部为填给国库证券偿付西门子厂装设费欠款致财政部咨693

2.财政部发西门子电机厂国库证券693

3.财政部关于到期库券应即照付复西门子洋行函694

4. 财政部库藏司关于装设费改为按月认付利息一分致公债司付694

5. 德奥债务总清算处关于拨付欠款事致公债司付695

七五、奉天省永昌公司借款697

(1913年12月1日)697

1. 奉天省永昌公司借款合同698

七六、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两项借款700

(1913年12月2日)1. 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日金九百万元借款合同702

2.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日金六百万元借款合同705

3.九百万元暨六百万元借款别合同709

4.聘请最高顾问工程师合同712

5.聘请会计顾问合同715

6.汉冶萍公司关于向正金银行借两款缘由复农商部呈720

7. 农商部关于汉冶萍借款之文电722

8. 湖北都督及民政长为据孙武等呈告汉冶萍厂矿擅借外债转请核办致财政部咨724

9. 总统府政事堂关于清查汉冶萍公司帐款事交财交两部片728

七七、海军部西门子厂发电机电灯欠款729

(1913年12月26日)729

1.购买海圻海容通济南琛等舰发电机合同730

2.订购南琛通济电灯及材料合同731

3. 海军部为军舰装设电机等费应先付三分之一致财政部公函732

4. 海军部为欠西门子厂货款希商给国库券致财政部公函733

5. 海军部请迅拨发电机等项尾欠价款致财政部咨734

(1913年12月26日)736

七八、财政部德商多尔孟借款736

1.财政部与多尔孟订立之借款合同737

2.财政部出具之收据738

七九、雷泡银行借款739

(1913年12月30日)739

1.驻英公使与雷泡银行所订借款合同741

2.雷泡银行为续购债票事致驻英公使函746

3. 财政部为借款合同与草合同内容歧异事致驻外财政员函746

4. 雷泡银行关于债款已如数交清致财政总长函748

5.八厘债票更换五厘债票广告稿749

6. 财政部关于与雷泡银行换发五厘债票办理经过呈750

7. 公债司卢学溥关于贺尔飞案换票经过详752

八○、阿尔泰办事长官俄商期票款753

(1913年)753

1. 阿尔泰办事长官和硕亲王帕为欠俄商二十万卢布仍请函达两部核销拨款致外交部公函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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