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作文件选编 1987-1988》求取 ⇩

一、工资1

转发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进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1

关于调整回族等职工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7

转发《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

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六年调整部分工资区类别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4

关于实行企业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16

关于粮油卫生检测人员实行保健津贴的通知20

关于适当调整第一、二批中国工艺美术家工资问题的通知25

关于调整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等级线的通知27

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29

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护监察、检测人员实行保健津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3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3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38

关于发布科研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44

关于下发《吉林省厂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52

关于调整德惠等20个市县殡葬职工特殊行业津贴类别的通知59

关于转发《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60

关于一九八八年国营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63

二、保险福利67

关于制发《吉林省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手册》的通知67

关于调整职工因工负伤住院和住疗养院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69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的通知70

关于调整职工退休费最低保证数的通知72

关于银行、保险系统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缴纳和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缴纳问题的通知74

转发《关于设立各级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通知75

转发《关于民航企业退休费统筹问题的复函》的函77

关于印发《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使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79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救济费标准的通知84

关于解决部分残疾职工连续工龄问题的复函86

关于部分受株连人员落实政策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7

转发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离休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88

关于因工致残的退休人员如何发给退休补贴费问题的复函90

关于贯彻吉劳人险字〔1987〕 11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函91

关于省煤炭系统企业缴纳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和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问题的通知94

关于转发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劳人险〔1988〕 8号文件的通知95

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02

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106

关于发给企业因工因病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107

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八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108

关于下发《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2

转发《关于水利电力系统三十六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16

关于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体工种的通知》的通知125

转发“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的通知131

转发国家医药管理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的通知》的通知134

关于转发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五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的通知138

转发《关于加强国营企业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40

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统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44

关于统配煤矿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50

转发《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51

转发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153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暂行规定》的通知164

三、劳动力与就业169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169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73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76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78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证实职工犯错误的时间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80

关于印发《职工待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试行草案)的通知182

关于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时如何划分单位性质问题的通知196

关于劳动服务公司企业管理费提取和使用问题的通知199

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2

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变更工作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205

转发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劳人劳〔1987〕20号文的通知207

关于印发一九八七年《吉林省精铝制品熔化轧片劳动定额标准》的通知2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人事厅关于我省一九八七年“五大”、自费走读、自学高考毕业生使用意见报告的通知215

关于继续做好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工作的通知219

四、劳动争议仲裁222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222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李伯勇副部长在全国劳动争议仲裁干部学习研究班上的讲话的通知”的通知229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43

五、技工培训250

转发《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50

关于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技工学校教师进行专业知识考(免)试的通知252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两个文件的通知258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的通知265

一九八八年吉林省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267

六、矿山安全274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274

印发“吉林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78

关于任命我省第二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员的通知282

关于任命我省第三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员的通知284

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286

关于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进行整顿和资格认可的通知286

关于锅炉安装单位进行整顿发证的通知292

关于印发《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94

转发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300

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问题的通知310

关于加强汽水两用(茶)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312

关于颁发我省第二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证的通知314

转发国家经委等部委《关于加强溶解乙炔气站和溶解乙炔气瓶管理的通知》316

转发劳动人事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新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审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321

关于发布《吉林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324

八、职工安全卫生346

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工等五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346

转发《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351

转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357

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颁发〈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362

关于合作和私营企业工伤事故处理的意见368

关于贯彻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通知369

关于认真检查滥发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的通知375

关于转发全企管字(1988)1号文件的通知377

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380

关于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88

关于国家监察与行业安全管理问题的复函396

颁发《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398

关于印发《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407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的通知412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通知4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429

国务院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432

国务院关于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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