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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支付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单位的职工附加工资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81〕482号)1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停建下马煤矿的井下工人工资问题的复函〔粤劳薪(1981)217号〕2

中共广东省委员办公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机要人员工资待遇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办发(1981)55号〕3

煤炭工业部关于修改补充煤矿技工学校井下采掘等工种专业学生下井生产实习补助标准的通知〔(81)煤财字第546号〕5

中共广东省统战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局、广东省劳动局印发中央统战部等部门《关于原工商业者在“文革”中遣送内迁被停发、扣发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统字(1983)03号〕6

广东省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人事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粤侨办字(83)第10号〕11

公安部关于处理国家职工在被收养审查期间工资问题的答复〔(84)公发(研)65号〕16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劳计(1984)488号〕18

劳动人事部、中央统战部关于如何处理军队转业干部中原起义军官保留工资问题的答复〔劳人薪(1986)6号〕20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人事局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工职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的通知〔粤检字(1986)21号〕22

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等四个部门关于基建工程兵、铁道兵集体转业人员保留工资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粤劳薪(1986)142号〕25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局、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补发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被扣发的保留工资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薪(1986)96号〕30

广东省高教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人事局转发国家教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校外兼课酬金和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的规定》的通知〔粤高教计字(1986)076号〕33

广东省人事局关于执行民警工资标准的人员调动工作后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薪(1984)18号〕38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粤府(1982)199号〕40

广东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人事局、劳动局转发《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人薪(1987)12号〕48

广东省劳动局、经济委员会、财政厅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障企业经营者利益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劳薪(1987)276号〕53

(四)津贴56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建立地区性津贴(补贴)制度要事先报批的通知》〔粤府(1981)24号〕56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海上地质勘探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复函〔劳人薪(1986)45号〕59

交通部关于调整海上干线公用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通知〔(86)交函劳字78号〕63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交通部门部分海岛航标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问题的复函〔劳人薪(1986)70号〕64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邮电企业外勤人员津贴标准的通知(劳人薪〔1986〕98号)66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问题的复函〔劳人薪( 1984)159号〕68

地质矿产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通知〔地劳(1984)354号〕69

地质矿产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津贴地区类别的批复〔地劳(1985)47号〕75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复函〔劳人薪(1986)83号〕80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海洋局部分海洋观测、监测人员实行浮动工资问题的复函〔劳人薪(1986)71号〕82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盐业岗位津贴问题的函〔劳人薪(1986)88号〕84

轻工业部关于建立盐业岗位津贴的通知〔(86)轻劳字第38号〕85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调整电力基建施工单位职工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复函〔粤劳薪函(1986)70号〕89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调整公路养护工人、渡口工人津贴标准的复函〔粤劳薪(1986)189号〕90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行社翻译导游人员“陪同超时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86)旅人劳字第004号〕9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局关于修订企业夜班津贴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86)粤财企字第52号〕95

广东省人事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86)81号〕96

广东省农业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广东省人事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印发《关于县以下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干部岗位津贴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农委(1986)23号〕〔(86)粤财农字第36号〕100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调整环卫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建字(1986)230号〕10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86)民协函第61号文件的通知〔(86)民协字第20号〕107

附:民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聋哑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特教津贴执行办法的答复〔(86)民协函第61号〕108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人事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盲人聋哑人协会转发《关于发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15%特教津贴的联合通知》和贯彻执行意见〔(84)粤财行字第217号〕〔(84)民协字第60号〕110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调整船员、潛水员伙食津贴的复函〔粤劳薪(1986)112号〕114

煤炭工业部关于调整井下工作津贴的通知〔(85)煤劳字第1071号〕119

广东省广播电视厅、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粤广厅发(1984)190号〕121

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通知〔广发干字(1984)286号124

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乘务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和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84)铁劳字1020号〕129

国家气象局关于部分新建、调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种类的批复〔(84)国气人字第152号〕132

农牧渔业部关于试行《海上部分渔轮职务船员岗位划为干部岗位及有关问题》的通知〔(84)农(渔)字第179号〕134

广东省广播电视厅、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广厅发(1984)164号〕〔粤劳薪字(1984)第253号〕〔(84)粤财行字第124号〕137

附: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84)广发干字330号〕138

广东省劳动局同意省交通厅工程队流动施工津贴标准作适当的调整〔粤劳薪(1984)264号〕141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和颁发《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84)粤环114号〕〔(84)粤财行163号〕142

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84)城环字第351号〕147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局转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农字(1983)60号〕〔粤财农字(1983)46号〕〔粤劳薪(1983)164号〕151

广东省劳动局同意自治州电视转播发射台工作人员建立津贴制度〔粤劳薪(1982)238号〕159

广东省劳动局同意茂名石油公司人造油厂试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复函〔粤劳薪(1982)280号〕160

广东省劳动局同意沙头角林场实行林区津贴的复函〔粤劳薪(1982)679号〕161

广东省商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局关于颁发《广东省食品系统兽医卫检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81)粤财贸字第19号〕〔(81)粤畜食联字第25号〕162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试行“化工有毒有害岗位津贴”试点企业的批复〔粤劳薪(1982)713号〕167

广东省劳动局同意扩大广州东升化工厂等三十三个企业试行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的复函〔粤劳薪(1981)427号〕169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职工施工津贴标准的复函〔粤劳薪(1982)740号〕171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银行关于转发提高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建字(1984)306号〕〔粤劳薪(1984)428号〕〔(84)粤财企第183号〕172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提高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84)城劳字464号〕173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调整冶金高温繁重、矿山井下津贴标准的复函〔粤劳薪(1987)007号〕175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省三○九厂实行《兵工火炸药作业津贴》的复函〔粤劳薪(1987)167号〕176

(五)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178

广东省高等教育局、广东省人事局、广东省劳动局转发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学制不满二年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高教(1981)423号〕178

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学制不满二年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81)教计资字189号〕180

广东省高教局、广东省人事局、广东省劳动局转发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原半工(农)半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工资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高教(1984)127号〕〔粤人薪(1984)06号〕粤劳培〔(1984)85号〕182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原半工(农)半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工资等问题的通知〔(83)教计字170号〕184

广东省高等教育局、广东省人事局、广东省劳动局转发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高教(1983)515号〕189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83)教计字112号〕191

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分配到企业单位工作的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如何发给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劳薪(1986)47号〕193

劳动人事部关于分配到企业单位工作的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如何发给工资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6)2号〕194

广东省人事局、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高教局、广东省科技干部局转发《关于出国留学生回国以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1981)17号〕196

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关于出国留学生回国以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1981)237号〕197

广东省人事局、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高教局、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原是民办教师、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考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是否实行见习期问题的通知》〔粤人(1981)23号〕20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省人事局、高教局、劳动局制订的《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办(1984)101号〕204

广东省教育厅、劳动局、人事局转发《关于职业高中毕业生使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职字(1986)16号〕208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2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中发(1985)9号〕211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劳人薪(1985)19号〕2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5〕9号和劳人薪〔1985〕19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府(1985)116号〕244

广东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粤薪改(1985)54号〕260

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粤薪改(1985)80号〕264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和计发地区工资办法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劳人薪(1985)20号〕274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套改工资标准的通知〔劳人薪(1985)25号〕286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41号〕290

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省卫生厅《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薪改(1985)106号〕304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40号)308

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省教育厅《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薪改(1985)79号〕332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工改(1985)29号〕336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成人教育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工改(1985)59号〕343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65号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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